| 索引号: | bxskxjsj-2025-00029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科学技术局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科技局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 主题分类: | 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
| 发布日期: | 2025-11-12 | 成文日期: | 2025-11-12 |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 关键词: | |||
本溪市科技局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 序号 | 主管部门 | 项目类型 | 事项名称 | 市级实施机关 | 各县区实施机关 | 设定和实施依据 | 职权划分 | 依申请/依职权 | ||
| 主项 | 子项 | 业务办理项 | ||||||||
| 1 | 市科技局 | 行政许可 |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 1.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其他外国人员C 类)(90日以上) | 市科学技术局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6月30日主席令第57号)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 【行政法规】《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的通知》(外专发〔2017〕36号)根据国务院审改办决定,“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和“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整合为“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由国家外国专家局负责组织实施,地方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参照执行。为指导各级外国人工作管理部门做好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工作,我局制定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考使用。 【行政法规】《中央编办关于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8〕97号)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外国专家局制定外国人来华工作政策。其中A类人员的政策由外国专家局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B类和C类人员的政策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外国专家局制定。A类和B类人员的工作许可由外国专家局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实施,C类人员的工作许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实施。 | 依申请 | |||
| 2 | 行政许可 | 2.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外国高端人才A 类)(90日以上) | 市科学技术局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6月30日主席令第57号)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 【行政法规】《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的通知》(外专发〔2017〕36号)根据国务院审改办决定,“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和“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整合为“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由国家外国专家局负责组织实施,地方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参照执行。为指导各级外国人工作管理部门做好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工作,我局制定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考使用。 【行政法规】《中央编办关于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8〕97号)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外国专家局制定外国人来华工作政策。其中A类人员的政策由外国专家局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B类和C类人员的政策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外国专家局制定。A类和B类人员的工作许可由外国专家局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实施,C类人员的工作许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实施。 | 依申请 | |||||
| 3 | 行政许可 | 3.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90日及以下) | 市科学技术局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6月30日主席令第57号)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 【行政法规】《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的通知》(外专发〔2017〕36号)根据国务院审改办决定,“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和“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整合为“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由国家外国专家局负责组织实施,地方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参照执行。为指导各级外国人工作管理部门做好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工作,我局制定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考使用。 【行政法规】《中央编办关于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8〕97号)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外国专家局制定外国人来华工作政策。其中A类人员的政策由外国专家局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B类和C类人员的政策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外国专家局制定。A类和B类人员的工作许可由外国专家局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实施,C类人员的工作许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实施。 | 依申请 | |||||
| 4 | 行政许可 | 4.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外国专业人才B 类)(90日以上) | 市科学技术局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6月30日主席令第57号)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 【行政法规】《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的通知》(外专发〔2017〕36号)根据国务院审改办决定,“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和“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整合为“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由国家外国专家局负责组织实施,地方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参照执行。为指导各级外国人工作管理部门做好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工作,我局制定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考使用。 【行政法规】《中央编办关于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8〕97号)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外国专家局制定外国人来华工作政策。其中A类人员的政策由外国专家局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B类和C类人员的政策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外国专家局制定。A类和B类人员的工作许可由外国专家局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实施,C类人员的工作许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实施。 | 依申请 | |||||
| 5 | 市科技局 | 行政确认 |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 市科学技术局 |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第三条第三款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划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 【规范性文件】《辽宁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第四章第十四条 技术合同实行自愿申请认定登记制度。省、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管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 | 依申请 | ||||
| 6 | 市科技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省科学技术普及基地认定 | 市科学技术局;市科学技术局(受省科技厅委托实施)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第十一条 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全国科普工作规划,实行政策引导,进行督促检查,推动科普工作发展。 第二十五条 国家支持科普工作,依法对科普事业实行税收优惠。 【规范性文件】《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27号)二、省级科技主管部门会同省级出版、电影、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核定属地进口单位可免税进口的自用科普影视作品拷贝、工作带、硬盘。核定结果由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函告进口单位所在地直属海关,抄送省级出版、电影、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并通知相关进口单位。 【规范性文件】《辽宁省科学技术普及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辽科发〔2017〕23号)第三条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是科普基地认定及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认定及科普基地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 科普基地应当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省科技厅、省科协对科普工作的检查指导。 【规范性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20〕17号)委托下放至市级科技部门。 | 依申请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