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kxjsj-2025-00013 发布机构: 本溪市科学技术局
信息名称: 本溪市科学技术局2025年度部门预算 主题分类: 预算
发布日期: 2025-02-12 成文日期: 2025-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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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科学技术局2025年度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5-02-12 09:21:21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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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本溪市科学技术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三部分   本溪市科学技术局2025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25年本溪市科学技术局部门预算批复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关于印发<本溪市科学技术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本科办发〔2020〕9号)

本溪市科学技术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建立透明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溪市科学技术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部门预决算信息包括预算收支安排、预算执行、决算数据等。

第四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原则: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确保预决算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和完整。

第五条 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我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我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二)按规定公开我局部门预决算信息;

(三)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第六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文件。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二)部门概况。包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实有人员等情

况。

(三)预决算收支情况表。包括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等。

(四)情况说明。包括预决算年度收支、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三公”经费、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五)名词解释。对预决算相关专业名词进行解释说明。

第七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在本溪市科学技术局政务公开网站“财政预决算”专栏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第八条 经市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 日内公开。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第二部分 本溪市科学技术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科技发展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市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统筹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全市科技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

(三)编制市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四)拟订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市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五)拟订全市创新驱动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六)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七)组织拟订全市实施创新型产业集群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促进科技型企业发展的配套政策与措施。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创新基地建设规划,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进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九)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全市引进国外智力规划、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专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牵头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十一)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

(十二)负责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组织推荐以及科技成果管理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落实促进科技人才成长的相关政策,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十四)拟订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政策,负责相关科技宣传、信息、报告、评估、统计管理等工作;指导全市科技保密工作。

(十五)承担市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加强对全市产业发展的科技支撑,做深做细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科技创新工作,推动科技创新的重心转向经济建设。加强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先进技术转移,充分调动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广大科技人员投身创新创业的动力。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党委办公室(办公室)。

负责机关党群、机构编制、信访、干部培训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文电、机要、保密、档案、会务、督查督办、后勤服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科技宣传、新闻发布、舆情应对、信息化建设、网络安全、安全和重大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关党委办公室与办公室合署办公。

(二)规划与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

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科技项目计划,负责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作,协调组织有关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推荐等相关管理工作。负责预算与财务管理相关工作。组织起草全市科技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及政策,负责各类科技政策的落实工作,拟订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普发展的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推进科技体制改革相关任务落实工作。承担科技统计等相关工作。建立健全科技依法行政制度体系。负责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工作。负责重要文字综合、调研报告起草及相关工作。承担市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成果转化科 

牵头技术转移工作,承担全市技术合同登记相关工作,提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建议,推动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组织拟订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建议,组织编制和指导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负责联系中科院沈阳国家技术转移中心。

(四)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科

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负责科技金融的相关综合协调工作。推动企业创新能力建设,研究提出促进科技型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组织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

(五)农村与社会发展科

拟订我市社会发展领域、生物医药领域等领域科技创新和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相关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指导农村科技进步和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负责科技下乡及扶贫工作,推动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科技基金相关工作。

(六)外国专家与科技人才科

拟订全市引进国外智力规划、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外国专家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归口管理和引进外国专家及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办理全市聘请单位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聘请外国文教专家资格单位年检工作;建立与国外专家组织及相关机构的合作关系,组织、指导全市企事业单位与国外组织项目对接;组织引智成果推广、推介和引智示范基地建设工作,负责外国专家表彰奖励的推荐工作。负责本部门干部人事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议,承担相关科技人才计划实施工作,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承担基础研究和自然科学基金相关工作,负责院士联系服务工作。拟订科技对外交往、科技交流及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并推动落实。

 

第三部分 本溪市科学技术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综合预算收支指标情况

(一)收入预算1395.2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95.2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其中: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6.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其中:上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超收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超收收入0万元,单位资金超收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1395.2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895.2万元;

2.项目支出500万元。

在支出预算中: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6个,涉及资金500万元。

2025年预算收支比上年增加0.63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调整保险基数人员经费增加。

二、部门管理专项资金情况

2025年,本溪市科学技术局管理专项资金共0个,涉及资金0万元。其中:项目0万元。

三、机关(事业)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溪市科学技术局机关(本溪市科技服务中心)运行经费预算为83.53万元,主要包括2025年,本溪市科学技术局管理专项资金共0个,涉及资金0万元。其中:项目0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本溪市科学技术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具体为:货物0万元,服务0万元,工程0万元;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0万元,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0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5年,本溪市科学技术局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为6.93万元,与2024年持平。

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24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24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9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4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6.93万元,与2024年持平。

 

 

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2024年

2025年

合计

6.93

6.93

1、因公出国(境)费

0

0

2、公务接待费

0

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6.93

6.93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

0

          公务用车运行费

6.93

6.93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溪市科学技术局2025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七、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溪市科学技术局2025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6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6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2025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6个,涉及资金500万元,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6个,涉及资金500万元,编制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主要包括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

3.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包括人员类项目支出和公用经费类项目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和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

8.机关(事业)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7.绩效目标:指财政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计划实现的产出目标和效果。按照预算形式划分,绩效目标分为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是指市直部门(单位)按照确定的职责,利用全部部门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预期实现的产出和效果;项目绩效目标是指项目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18.绩效目标管理:指以绩效目标为对象,以绩效目标的编制、审核、批复、调整和应用等为主要内容所开展的预算管理活动。

 

第五部分 2025年本溪市科学技术局部门预算批复表

2025年本溪市科学技术局部门预算批复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