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gyzcjdglwyh-2023-00067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信息名称: | 《整改措施清单》第1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3-08-14 | 成文日期: | 2023-08-14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整改措施清单》第1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一、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一:落实生态环保工作主动性不强。本溪市《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要求,“市直有关部门要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计划和措施清单,并向社会公开,落实情况每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督察发现,本溪市大部分市直部门既没有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计划,也没有向市委、市政府报告落实情况。
二、整改目标
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整改措施
(一)每年年初,本溪市国资委按照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计划和措施清单,并向社会公开。
(二)本溪市国资委每年12月20日前向市委、市政府书面报告落实情况。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结合市属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市国资委2023年度生态环保工作任务和措施清单》(本国资发〔2023〕17号),督促企业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中央、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决策部署,落实生态环保主体责任,抓好2023年生态环保各项工作目标任务,推进生态立市行动,确保国资系统环境质量稳步提升,环境问题整改有力,环境安全稳定可控。
(二)根据《市国资委2023年度生态环保工作任务和措施清单》(本国资发〔2023〕17号),结合市属企业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进展情况,于每年12月20日前将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落实情况向市委、市政府书面报告。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3年8月14日至年8月18日
受理部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 话:44871553 44871530
邮寄地址:本溪市明山区胜利路99号
本溪市国资委
202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