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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 本溪市服务业委员会部门预算 (2017年) | 主题分类: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17-02-09 | 成文日期: | 2017-02-09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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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服务业委员会部门预算 (2017年)
本溪市服务业委员会部门预算
(2017年)
目 录
第一部分 本溪市服务业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本溪市服务业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八、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十、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明细表
十一、三公经费预算汇总表
第三部分 本溪市服务业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本溪市服务业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发展服务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制定全市服务业发展规划。
(二)组织制定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督促全市服务业发展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参与制定服务业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
(三)组织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综合研究服务业集聚区布局、城区服务业发展以及服务业重大项目推动等重大问题,提出相关对策和建议。
(四)负责汇总全市服务业发展总体情况,监测分析全市服务业发展动态和运行趋势,提出解决相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全市服务业发展绩效考核评价工作;负责全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市场调控和副食品储备风险基金及其它归口相关资金管理工作。
(五)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城区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组织拟订加快全市城区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对城区经济工作的指导、协调、督查、运行监测和考核评价。
(六)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流通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流通服务业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七)拟订流通服务业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八)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起草流通领域法规草案及规章,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流通领域依法行政和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九)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十)依据有关规定,负责制订散装水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是:征收管理和使用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负责散装水泥发展的宣传与统计工作;开展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负责农村散装水泥的推广与应用工作;负责水泥制品企业应用散装水泥检查指导工作。
(十一)根据国家、省、市有关酒类管理规定,负责本市区域及两县酒类行业管理及酒类生产、经营单位(个人)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我市酒类发展计划,规划酒类网点布局,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查酒类经营单位及个人的酒类批发、零售、储运等经营资格,审核《酒类批发许可证》和《特种酒经营许可证》;负责全市酒类市场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制假、贩假及储存等重大违法案件。
(十二)受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我市畜禽定点屠宰行使商务行政执法职责,开展市场监管工作;负责再生资源、成品油、报废汽车回收、特许经营、拍卖、典当、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直销、零售促销、二手车交易、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餐饮服务、美容美发、家电维修服务、家庭服务业管理等监管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和省服务业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溪市服务业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预算单位包括:
1.本溪市服务业委员会
2.本溪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
3.本溪市酒类管理办公室
4.本溪市商务综合执法支队
第二部分 本溪市服务业委员会部门预算公开表
本溪市服务业委员会部门预算公开表 (点击查看)
第三部分本溪市服务业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本溪市服务业委员会2017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市服务业委员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等。本溪市服务业委员会2017年收支总预算 1200.42 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9.85万元,主要原因是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有所减少。
二、关于本溪市服务业委员会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3.7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5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3.2万元。增减变化原因主要是:公车改革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大幅减少。
三、关于本溪市服务业委员会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溪市服务业委员会2017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20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公用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溪市服务业委员会公用经费支出154.16万元,比2016年增加26.24万元,增加20%,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其他交通费用(公务人员交通补助)有所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本溪市服务业委员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9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9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溪市服务业委员会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9.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10.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