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工商业联合会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工商业联合会2023年部门预算 | 主题分类: | 人民团体 |
发布日期: | 2023-02-07 | 成文日期: | 2023-02-07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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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工商业联合会2023年部门预算
本溪市工商业联合会
2023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本溪市工商业联合会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本溪市工商业联合会概况
第三部分 本溪市工商业联合会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本溪市工商业联合会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关于印发<辽宁省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发〔2021〕5号)
本溪市工商业联合会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建立透明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溪市工商业联合会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部门预决算信息包括预算收支安排、预算执行、决算数据等。
第四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原则: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确保预决算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和完整。
第五条 政法科(部、所)负责我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我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二)按规定公开我局部门预决算信息;
(三)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第六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文件。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二)部门概况。包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实有人员等情况。
(三)预决算收支情况表。包括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等。
(四)情况说明。包括预决算年度收支、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三公”经费、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五)名词解释。对预决算相关专业名词进行解释说明。
第七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在本溪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第八条 经市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 日内公开。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第二部分 本溪市工商业联合会概况
一、部门职责
1.主要职能。
(一)、引导会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树立义利兼顾、以义为先理念,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发扬自我教育的优良传统,自觉地把自身企业的发展与国家的发展结合起来,把个人富裕与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结合起来,把遵循市场法则与发扬社会主义道德结合起来,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表彰宣传他们中的先进典型。
(二)、引导会员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致富思源、富而思进,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热心公益事业,投身光彩事业。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支持企业党建工作,并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发挥作用提供必要条件。
(三)、密切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联系,深入了解他们的意愿和要求,向党和政府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四)、参与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和贯彻执行社会环境的改善。
(五)、帮助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提高参政议政能力,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法治环境和水平,积极反映社情民意,有序参与政治生活和社会事务。
(六)、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发现、培养和管理工作。
(七)、积极探索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服务载体和机制,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信息、法律、融资、技术、人才等方面服务,引导非公有制企业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优化升级,推进结构调整和自主创新,不断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抵御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八)、增强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工商界人士的联系,促进经贸合作。积极开展民间外交,加强同国外工商界的交流合作,为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国际合作提供服务。
(九)、承办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事项。组织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实施国家区域发展战略,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促进城乡、区域统筹协调发展。
(十)、履行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职责,指导推动商会组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内部管理、依照法律和章程开展活动,发挥宣传政策、提供服务、反映诉求、维护权益、加强自律的作用,培育和发展中国特色商会组织。
(十一)、参与行业协会商会政策法律的制定。指导商会反映行业发展动态,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十二)、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组织和其他有关企业方代表一道,共同推动劳动关系立法和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中的重大问题,参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
(十三)、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依法与工会就职工工资、生活福利、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十四)、协调处理投资者利益和劳动者权益的关系,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积极创造就业岗位,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尊重和维护员工合法权益,协助指导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推动其建立工会等群团组织,积极开展活动。
(十五)、反映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利益诉求,维护其合法权益。参与经济纠纷的调解、仲裁。
(十六)、依法加强会产管理和保护。
二、机构设置
纳入本溪市工商业联合会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办公室
2、会员部
3、经济联络部
4、宣传法律部
5、机关党总支
6、本溪市非公企业党委
7、本溪市全民创业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部分 本溪市工商业联合会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市工商业联合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160.55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0.5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0.55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160.55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60.5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4.57万元,公用经费18.32万元。
2.项目支出7.66万元,其中: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0万元,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 7.66万元。
2023年预算收支比2022年减少42.27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减少调走1人,退休1人,各项经费减少。
二、机关(事业)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3年本溪市工商业联合会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8.3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023年预算比2022年减少5.15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1人,退休1人,各项经费减少。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本溪市工商业联合会安排政府采购预算预算总金额 0万元,其中:货物采购预算 0万元,服务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采购预算0万元。2023年预算比2022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3年,本溪市工商业联合会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2.66万元,比2022年增加1.14万元,下降3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比2022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持平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2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66万元,比2022年减少1.14万元。主要原因是1辆公务用车无太多费用。
2023年本溪市工商业联合会“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
2022年 | 2023年 | |
合计 | 3.8 | 2.66 |
1、因公出国(境)费 | 0 | 0 |
2、公务接待费 | 0 | 0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3.8 | 2.66 |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 0 | 0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3.8 | 2.66 |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溪市工商业联合会共有车辆1 台,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台1台。其他国有资产情况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
六、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溪市工商业联合会2023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0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共 个,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涉及资金0万元。
第四部分 本溪市工商业联合会部门预算公开表
工商联13-部门所属单位预算批复表2023年预算公开.xlsx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主要包括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
3.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包括人员类项目支出和公用经费类项目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和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
8.机关(事业)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以上3条是以市财政局所用科目为例,各部门需按《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调整为本部门的“行政运行”、“事业运行”等科目)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7.绩效目标:指财政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计划实现的产出目标和效果。按照预算形式划分,绩效目标分为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是指市直部门(单位)按照确定的职责,利用全部部门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预期实现的产出和效果;项目绩效目标是指项目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18.绩效目标管理:指以绩效目标为对象,以绩效目标的编制、审核、批复、调整和应用等为主要内容所开展的预算管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