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sfj-2025-00012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司法局 |
信息名称: | 关于常态化开展我市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工作证颁发初审受理工作的通知的函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5-03-12 | 成文日期: | 2025-03-12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常态化开展我市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工作证颁发初审受理工作的通知的函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中、省)直各单位,各申请单位:
根据辽宁省司法厅《关于优化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工作证颁发审批流程的通知》要求,本溪市司法局从即日起常态化受理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工作证颁发初审申报(自愿申报),办结时间为5个工作日。
联系人:孙蔚然 联系电话:43665853
附件: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
本溪市司法局
2025年3月12日
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
申报人员请自行登录本溪政务服务网(https://zwfw.benxi.gov.cn/)依次点击个人办事-服务部门-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证颁发一栏下载申请表,表格不得自行涂改,同时需如实准确填写本溪市公职公司法援律师信息表,信息表中姓名(姓名中间一定不要有空格)、身份证号、执业机构、法律职业资格证号要准确无误,申报人须符合《司法部关于印发<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司发通﹝2018﹞131号)相关规定。
申报人(本人)可携带申请表(1份)、身份证、法律职业资格证(原件正副页)、二寸蓝底近期免冠照片2张(1张粘贴在申请表上)、本溪市公职公司法援律师信息表电子版(自行携带U盘)、无犯罪记录证明(电子版)、单位出具的公函(正式公函)、申请年度的上一年度公职人员考核表复印件到本溪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受理窗口(明山区峪明路276号)提交材料并进行书面审查,也可快递邮寄申请材料。
请各单位在公函中(单位或公司分管领导签字)明确说明申请原因、申请人所在单位的身份(公务员、事业编、国(民)企正式职工)、职业道德(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良好)、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经历(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二年以上,或者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一年以上)、单位意见(是否同意其担任公职公司法律援助律师),具体要求参照申请表上的填报说明。
民营企业职工申请办理公司律师的,所在公司需是本溪市民营企业公司律师申报试点单位。
按照市政府办公室《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一批政务服务证明事项实现“免提交”的通知》(本政办发〔2025〕3号)文件要求,申请人可在手机辽宁公安APP上申请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公安机关在24小时内提供电子版,申请人无需线下办理。
其他相关事宜,请联系市司法局行政审批工作人员。
本溪市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工作证颁发初审受理登记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