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sfj-2025-00001 发布机构: 本溪市司法局
信息名称: 本溪市司法局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 主题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1-26 成文日期: 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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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司法局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4-01-26 14:30:54 【字体:

2024年,本溪市司法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环保工作总体安排部署,在行政协调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立法、律师、法律服务、生态环保法律法规宣传等方面承担相应任务,现制定年度计划如下。

一、主要任务

“生态立市”是全市重大战略发展目标,为加强全市生态环保工作,市司法局充分履行职责,立足自身实际,从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行政协调监督、行政复议、法律服务、生态环保法律法规宣传等方面积极贯彻市委市政府工作方针,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全市“生态立市”总体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二、工作内容

1.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严格执行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制度。统计审核并编制《2024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并在本溪政务网进行公示。加大监督力度,监督各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落实《2024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二是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力度。加大力度动态监管自由裁量权基准,对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动态管理,每年组织行政机关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为幅度、方式、时限的选择和事实性质、情节的认定进行设定并实施动态调整。进一步推行柔性执法监管方式,组织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开展编制不予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和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工作。三是继续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指导监督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按照规定时限公开各类行政执法决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四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队伍建设。严把执法队伍资格管理入口关,严格审核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强化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

责任领导:史学辉

责任科室: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

完成时限:2024年11月30日

2.严格按工作程序规定,做好生态环保行政复议工作。一是依法受理。对复议申请人的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依法受理;对不属复议范围的予以耐心解答,并引导其通过其它途径依法解决问题。二是认真开展实地调查取证。注重采取实地勘查、调查询问等调查取证方式,确保案件事实全面客观,着力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工作的专业化和权威性。三是充分发挥制度功能。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功能和优势,力求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加大和解、调解力度,实现能调尽调,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通过立案前协调、审理中监督、纠错等功能措施,督促被申请人积极与申请人进行沟通,依法履行职责,从源头上解决矛盾纠纷。四是依法作出决定。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程序规定,依法审理,按期结案。强化维稳和服务意识,积极开展案后疏导,努力做好复议决定送达后的解释、答疑工作,发挥好行政复议的依法维稳作用。

责任领导:关绍凯

责任科室:行政复议应诉科

完成时限:2024年11月30日

3.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办法》及《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做好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及备案工作。

责任领导:史学辉

责任科室:备案审查科

完成时限:2024年11月30日

4.加大立法工作力度。完善生态立市“1+ N”立法体系,立足本职,在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过程中,坚持公开立法,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围绕生态立市战略,对不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及时进行修改或废止。

责任领导:关绍凯

责任科室:立法科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31日

5.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公证办证程序培训。在全市各公证机构均未收到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公证申请的情况下,未雨绸缪,借鉴外省、外市先进办证经验,通过省公证协会、沈阳现代化都市圈、市公证协会开展的业务培训班,对全市公证行业从业人员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类公证业务知识培训,尽快提高公证行业从业人员业务素质,保证高效高质量出证。

责任领导:宋先权

责任科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完成时限:2024年11月30日

6.发挥市律师协会生态环境保护专业委员会作用。通过组织生态环境保护专业委员会活动,研讨环境保护等法律问题,并对律师开展环境保护等法律问题进行培训,进一步规范环境保护的法律事务。指导律师配合市检察院做好涉罪企业合规考察制度。对涉嫌污染环境罪企业的合规考察,律师应配合检察机关着重考察涉罪企业关于减少污染物产生与排放、改进污染防治设施、环境应急监控预警、环境损害评估修复等制度的建立与落实情况,开展合规考察工作,推动涉罪企业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责任领导:关绍凯

责任科室:律师工作科

完成时限:2024年11月30日

7.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对因生态环境损害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公民,积极提供法律援助,提供律师为群众解答相关法律咨询;对群众在12348辽宁法网和热线及实体平台提出的生态环境方面的咨询和诉求,积极做好法律解释和指引工作。

责任领导:宋先权

责任科室:市法律援助中心

完成时限:2024年11月30日

8.积极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纠纷调解建设。对申请设立生态环境保护纠纷调解组织进行备案,与行业主管部门共同指导其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并纳入司法行政机关的统计范围和培训计划,努力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责任领导:夏铭

责任科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完成时限:2024年11月30日

9.将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普法宣传纳入2024年全市普法工作要点和普法责任清单,细化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对各县区、各相关单位围绕生态文明建设,结合生态文明月等重要时间节点,大力宣传《本溪市生态立市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提出具体普法工作要求,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全民教育。针对承担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普法工作任务的相关责任单位,适时对其普法宣传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责任领导:李品广

责任科室: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完成时限:2024年11月30日

三、工作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和管理,明确工作责任。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要认真落实生态环保工作责任,强化履职意识,齐抓共管,共同推进。要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协调配合,严格日常管理,扎实落实各项工作制度,使“生态立市”工作切实在司法行政领域落实落地。

二是加强宣传,提高思想认识,营造良好氛围。广泛深入地宣传司法行政系统落实生态环保工作的意义、目标和工作开展情况,引导全系统干部职工统一思想,振奋精神,真抓实干。各责任科室要及时向局办公室、组宣科、普法科供稿,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报道全局助力全市生态环保工作情况,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是加强检查,抓好督促落实,确保取得实效。市局对全局各单位和部门落实生态环保相关工作情况加强指导、督促、检查,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要求抓好落实,对有关单位和部门参与生态环保相关工作情况、活动信息宣传情况等,市司法局将持续加大检查考核力度,作为评价和衡量一个单位和部门整体工作成绩的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