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sfj-2022-00003 发布机构: 本溪市司法局
信息名称: 关于对政协本溪市第十三届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第4179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本司案字〔2021〕第1号 主题分类: 2021年
发布日期: 2022-01-14 成文日期: 2022-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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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政协本溪市第十三届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第4179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本司案字〔2021〕第1号

发布时间:2022-01-14 09:16:41 【字体:

宋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依法治市方面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本溪市在全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发展方面的工作情况

2020年以来,我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9·28”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常委会(扩大)会议和张国清书记讲话要求,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本溪振兴发展的战略举措和首要突破口,组织开展“我是本溪人,人人都是营商环境”行动。

一是开展了“保护企业权益、营造法治环境”专项督查行动。全市政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按照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于天敏对我市法治营商环境建设提出的“大胆试、大胆闯”的要求,全市政法机关担当作为,真抓实干,切实履行好政法机关服务发展大局的职责使命,加大打击涉企违法犯罪力度,提高涉企案件办理时效,加强执法评查和案件督查,加大民事案件执行力度,健全失信主体惩戒机制。出台了《本溪市政法机关“保护企业权益、营造法治环境”工作意见》,授予了12家企业为政法护企监督员单位,创建“政法单位服务企业连心桥”微信群,对规上企业、亿元以上项目和重点民营企业提供“零距离、保姆式”服务,共帮助企业和群众解决实际困难2780余件,为民营企业解答维权、避损、纠纷等咨询128项,解决涉法涉诉矛盾纠纷57项,督办2起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刑事案件,转办了32起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协调10起疑难重点难点案件。组织执法司法专项督查,34件司法积案中公安系统33件全部清理,清理率为97.05%。全市法院系统大力解决执行难问题,目前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审限内执结率99.09%,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本合格率100.00%,执行信访办结率85.71%,执行案件执结率86.72%。

二是制定出台了利企便民的务实措施。实施一系列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按照“七个不允许”要求,切实为企业排忧解难。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严格执行负面清单制,实行“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加快推进“一网通办”工作,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比例,确保年底前实现网上可办率100%、实际网办率60%的目标。落实“三集中三到位”,将民生领域公共服务事项全面接入“辽事通”手机客户端,大力推广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归集和使用。加快推进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设,将所有市级自建平台全部接入市级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电子政务外网市、县、乡、村全覆盖。按照“全链条”下放的原则,将9项审批事项下放至本溪桥北、本溪湖经济开发区,取消下放调整行政职权事项25项,承接省政府下放行政职权29项,完成全市政务服务事项核定并执行统一标准。市本级“最多跑一次”事项达1612项,市级371项行政职权事项与“辽事通”完成对接,实现政务服务“掌上办”、“指尖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由原来的平均78个工作日压减至59个工作日。全市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17582.3万元,完成无分歧欠款清零任务。清理废止与政策不符、阻碍民营经济发展等方面的政府规章3件、规范性文件5件。

三是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市政府印发《本溪市2020年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对涉及13个市直部门、44家企业的34项检查事项进行了监督。市场监管、文化市场、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等综合行政执法已完成“三定”,部分执法队伍已经完成组建并开展执法活动。食品药品安全、公共安全、资源环境、安全生产、劳动者权益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不断加大,配备音像记录设备设施3199台。法制审核人员428人,占全市行政执法人员总人数的15.7%。市、县(区)建立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协调机制,并组织开展2020年度第一批全市市场监管系统企业公示信息和登记事项抽查检查,检查结果在辽宁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公示。加大行政复议案件的协调和纠错力度,232件行政复议案件中,对行政机关错误、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撤销和确认违法、责令履行9件。

四是为六稳六保提供有效法律服务。在疫情防控期间。市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实行“预约受理”“不见面受理”“24小时线上服务”等工作方式,提供“不间断”法律服务,为参与疫情防控的困难企业等开通“绿色通道”即来即办,共受理法律服务咨询4470人次,受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957件;办理国内公证2972件、涉外公证504件,为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办理贷款抵押公证31件,减免公证费用5万余元;受理各类民商事仲裁争议(纠纷)258件,涉案标的额17亿余元。引导律师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工作,持续开展企业“法治体检”,成立了“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民营企业经营发展特别法律咨询服务团”,共同为我市民营企业提供订单式法律服务。

     二、关于执法机关设立保护民营企业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的工作安排    

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既是政法机关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也是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目标之一。在加强依法治市,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提升营商环境的过程中,你在提案中提到的现象和原因值得我们深思。意见和建议中有一些工作已经实施,有一些工作正在研究建立和不断完善之中。

(一)审判机关制定《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工作实施方案》,主要措施有:

一是严格依法审慎适用财产保全措施对民营企业查封、扣押、冻结以及处置涉案财务应当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不得超限制、超范围、超数额、超标的、超时限查封、扣押和冻结。确需对企业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应尽量为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对企业正在投入生产经营和正在用于科技创新、产品研发的设备、技术资料和资金等,一般不予查封、扣押和冻结;二是加大服务民营企业的法治宣传力度,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广泛宣传解读党和国家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的方针政策和各类涉企法律问题。发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及其经营者合法权益相关政策和经验典型,提升民营企业家遵纪守法意识,引导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营造依法经营、依法治企浓厚氛围;三是结合“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年”活动,推动法官更广泛更主动地走进企业宣讲法律知识、解决法律疑难,帮助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四是持续推进和完善“一化两中心”建设,充分发挥新型智能化审判系统的功能。大力推广跨域立案、视频庭审、电子送达,坚持司法公开构建便民阳光的司法机制,积极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加便利更加高效的诉讼服务;五是加大涉民营企业信访矛盾排查力度,特别是对涉民营企业的劳资社保、环境、征地拆迁等方面的矛盾纠纷要及时发现、及时化解。依法及时处理民营企业涉诉信访问题,有效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六是建立涉产权纠纷错案、涉企冤错案件依法甄别纠正常态化机制。畅通申诉申请渠道,及时立案,规范审查,对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依法及时再审,尽快纠正。

(二)检察机关在《本溪市检察机关涉非公经济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监督常态化工作方案》基础上,会同市法院、市公安局等13家单位共同建立了《涉企合规考察制度实施细则》。

涉罪企业合规考察制度是检察机关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力措施和重要抓手。在坚持依法保障企业权益与促进守法合规经营的同时,加大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力度,切实做到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就提出使用缓刑建议,推动民营企业助老守法合规经营底线中彰显司法温度和责任担当。

在企业涉嫌犯罪案件审查起诉过程中,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设立考察期,在考察期内检察机关会同行政执法部门、人民团体、社会团体共同指导帮助涉罪企业制定合规计划,通过健全管理规章制度,规范生产经营方式,完善企业治理结构。考察期结束后,由检察机关综合考虑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合规计划完成情况以及行政执法部门、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意见等因素,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三)市委法治建设办制定出台了《关于开展全领域包容免罚工作的实施方案》。

“包容免罚”是指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第二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由行政执法部门对符合包容免罚条件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或者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决定。推动“包容免罚”既是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的一项创新监管举措,也是服务企业的具体体现,改变了“重罚款、轻规范”的行政执法观念,通过宣传教育引导经营者纠正初次轻微违法行为,在实现有效监管防控的同时,最大限度减轻企业负担。

“包容免罚”工作自2021年5月起全面推广实施。主要措施是:

一是依法出台全市统一“清单”。“清单”制定主体为市级各行政执法主管部门,通过全面梳理本系统涉及的所有法律法规规章条款,制定本系统内全市统一的“清单”。各自治县、区行政执法部门参照执行由相关的市级行政执法主管部门制定的“清单”;市级行政执法主管部门建立“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并结合基层执法中反映的问题,对“清单”内容进行不断优化和完善,及时予以调整。二是坚持严格审慎执法。对符合包容免罚条件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或者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决定;对于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行政执法相对人,行政执法部门可以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对于触及安全底线、环保红线、食品安全、疫情防控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等领域的违法行为,不得不予行政处罚。三是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在严格遵守《行政处罚法》和《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等相关程序规定的基础上,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健全并完善内部制约程序和制度,确保依照法定程序行使行政处罚权。

    近年来,市委坚持把全面推进法治建设作为一项战略任务和关键性工程,一体推进法治本溪、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依法办事、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良序初步形成。今年是建党100周年,“十四五”开局之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本溪新征程的开启之年,上述措施已经全部纳入本溪市未来五年法治建设规划中,下一阶段,全市上下将把良好法治环境作为城市重要的软实力来打造,以更高水平的法治保障更高质量的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