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sfj-2023-00044 发布机构: 本溪市司法局
信息名称: 本溪市司法局机构设置 主题分类: 机构设置
发布日期: 2023-09-06 成文日期: 2023-09-06
废止日期: 文 号:
关键词:

本溪市司法局机构设置

发布时间:2023-09-06 11:27:00 【字体:

机关党委办公室(组织宣传科):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机关党风廉政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和宣传表彰奖励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党建和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司法行政部门职能职责、机构编制、领导职数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正科级以下人员任免、交流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的考核管理工作。机关党委办公室与组织宣传科合署办公。

人事教育科: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等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干部及直属单位相关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警衔评授申报和警务督察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作风建设与重点工作事项的政务督察工作。

监狱强戒管理科:负责监督检查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工作;监督管理监狱刑罚执行、狱政管理、生活卫生管理、教育改造、劳动改造工作;监督管理强制隔离戒毒所强制戒毒措施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指导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装备财务保障科:指导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监督落实建设标准、经费保障并拟订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管理本系统中央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工作;负责全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等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和监督指导直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

律师工作科:监督、管理律师工作,拟订全市律师工作发展规划及律师、律师机构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律师机构和律师行业协会工作,依法负责查处律师、律师机构执业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有关培训、专项检查、评选表彰及信息公开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行业管理。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行政审批科):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公证、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机构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初审及证照发放等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现场勘验、专家论证和技术审查工作。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负责拟订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全市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材料复审、报批、证书发放和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全市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指导法学教育工作。

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负责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地区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地区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督促检查本系统的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问题;负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裁量权,审核市直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负责市直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自身的法治教育培训和全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承担全市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工作;受理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投诉和控告,查处、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协调各县(区)政府之间、市直部门之间、各县(区)政府与市直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中的争议。负责市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治协调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

政府法律顾问科:承办以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案件和以市政府为复议对象的行政复议案件;承办以市司法局为被告的行政诉讼;负责以市政府作为民事主体的相关法律事务;对市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提出法律意见,对市政府签订的合同进行合法性研究;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承担市政府法律顾问组的日常工作,为市政府涉法事务提供咨询。

政府法律顾问科:承办以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案件和以市政府为复议对象的行政复议案件;承办以市司法局为被告的行政诉讼;负责以市政府作为民事主体的相关法律事务;对市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提出法律意见,对市政府签订的合同进行合法性研究;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承担市政府法律顾问组的日常工作,为市政府涉法事务提供咨询。

行政复议科: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负责对市政府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情况进行督查,对行政复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向市政府和县(区)政府提出相关建议和意见;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工作;负责行政复议案件听证、调解和集中审理规范化建设;负责行政复议后的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各县(区)政府、市直部门行政复议决定的备案审查。

社区矫正管理局(社区矫正监管支队):负责监督检查社会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负责全市社区服刑人员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矫正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市级社区矫正监管信息平台管理,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备案审查科:负责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各县(区)政府和市直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事后备案审查,指导、监督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负责清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各县(区)政府和市直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公布继续有效和废止目录。负责市政府常务会议相关文件的审查;负责各部门征求意见函的审查,市政府领导交办件办理工作。

立法科:承办政府立法规划和年度政府立法计划建设的协调工作,组织拟订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建议;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拟订项目建议有关工作。负责经济、社会方面的立法工作;组织起草、调研、论证、协调和审核经济、社会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承办相关地方性法规应用解释和政府规章解释;负责市政府规章报送备案工作;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答复工作;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市政府规章提出的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负责市政府规章实施后评估和市政府规章数据库管理;清理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并公布有效和废止的目录。

法治调研督察科:开展全市法治建设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市法治建设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市法治建设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编纂工作;负责拟订全市法治建设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接受各地区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负责本系统法治建设业务的综合协调落实与汇总工作。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和档案等管理工作;负责保密、政务公开和政务督查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和相关材料的起草、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通信及信息技术网络建设;负责司法行政信息的编发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事务保障工作;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负责指导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节能减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