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fzhggwyh-2020-00075 发布机构: 本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信息名称: 本溪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召开城区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的公告 主题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0-09-27 成文日期: 2020-09-27
废止日期: 文 号:
关键词:

本溪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召开城区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9-27 08:43:49 【字体:


本溪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召开

城区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的公告

2

 

发布时间:2020年9月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2018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1号令)的相关规定,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公正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我委拟于2020年10月14日(周三)下午13点30分,在本溪市政府(溪湖区枫叶路188号)三楼市发展改革委视频会议室召开听证会,对我市城区供水价格调整方案进行公开听证。请参加会议人员于2020年10月14日下午1点15分持有效证件签到进入现场。

现将听证会听证人、听证会参加人、旁听人员名单,听证方案,成本监审结论等公告如下:

一、听证人名单

孙承宇  本溪市发展改革委  副主任

王海利  本溪市水务局      副局长

王社民  本溪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科  科长

何  鸿  本溪市发展改革委政策法规科  科长

邢  军  本溪市发展改革委成本调查监审科  科长

王  峰  市信息服务中心  8890负责人

二、听证会参加人名单

详见附件1

三、旁听人员名单

李  瑶、曹玉梅、王晓琪、王绍翠、何福贤

四、听证方案

详见附件2

五、成本监审结论

详见附件3

 

附件:1.本溪市城区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参加人名单

2.本溪市城区供水价格调整实施方案

3.成本监审结论报告

 

 

本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9月27日        

 

附件1:

本溪市城区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参加人名单

序号

姓名

工作单位

参加人构成

1

王晓昱

明山区银亿小区

消费者

2

王海东

明山区红星谷小区

消费者

3

边洪新

平山区平东园小区

消费者

4

孙  怡

迎宾社区

消费者

5

张丽卓

明山区民建社区

消费者

6

张玉仁

平山区中兴路

消费者

7

佟  林

明山区华夏小区

消费者

8

吴海燕

明山区民建社区

消费者

9

李翔丽

河沿社区

消费者

10

宋长城

南芬河畔小区

消费者

11

隗丽杰

石桥子百合社区

消费者

12

樊豫东

明山区高建社区

消费者

13

谷昌龙

市委宣传部

政府部门

14

杨  杰

市人大财经委

人大代表

15

杨丽萍

市政协

政协委员

16

张学东

财政监察所

政府部门

17

张艳满

市审计局

政府部门

18

祝  邈

市消费者协会

政府部门

19

赵锦东

市住建局

政府部门

20

郭岩松

市司法局

政府部门

21

霍  鑫

国家统计局本溪调查队

政府部门

22

张  芳

市水务局

政府部门

23

胡世高

市民政局

政府部门

24

黄作为

本钢集团

利益相关方

25

郑照华

市实验幼儿园

利益相关方

26

王  夫

市实验小学

利益相关方

27

隋明儒

市疾控中心

利益相关方

28

缪艳丽

市委党校

专家学者

29

李  涛

辽东水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企业

30

肇  志

本溪泓源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企业

 

 

 

 

 

 

 

 

 

 

附件2:

本溪市城区供水价格调整实施方案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地下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和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通知》(辽政发201627号)和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完善我省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辽价发20166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供水价格调整的主要依据和理由

(一)供水价格调整的依据

1.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地下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和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通知》(辽政发201627号)。

2.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完善我省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辽价发201668号)

3.2020年4月24日《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会议纪要》(第20期)。

(二)供水价格调整的理由

   2006年以来,供水企业净水原材料、人工成本、折旧费、维修费等其他成本逐年增加;2010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调整和2016年省属水库水利工程取水价格调整,我市均未及时对供水价格进行调整,企业亏损严重,经营困难。

  为保证企业正常运营,保障全市人民日常生活不受影响,进一步促进水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4月24日市人民政府召开办公会议,通过了辽东水务调整我市城区供水价格的申请,调价时机已经成熟。市发展改革委立即启动了调价工作程序,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充分考虑宏观实际和微观需求的平衡,开展此次价格调整工作

二、供水成本监审的结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改委令第8号《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发改价格2006310号)、《辽宁省政府定价成本监审目录》(辽价发201677号)和《辽宁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辽价发201680号)等有关规定,本溪市发展改革委成本调查监审科委托北京中振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5月10日至2020年7月20日, 对本溪泓源供水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泓源公司)和辽东水务2017年至2019年度城市供水成本进行监审测算。经成本监审测算结论如下:

(一)泓源公司成本监审测算结论:观音阁水库取水价格按照0.91元/立方米计算,2019年账面成本131,228,394.19元,预计新增成本128,682,258.21元,合计259,910,652.40 元。按年供水量141517777立方米计算,账面单位成本为0.93元/立方米, 预计新增单位成本为每立方米0.91 元/立方米,合计1.84元/立方米(含税成本为1.90元/立方米)。(详见成本监审结论报告书,编号:2020002)

(二)辽东水务供水成本监审测算结论:取水费价格按1.90元/立方米计算, 2019年账面成本146,778,028.96元,预计新增成本117,956,653.53元,合计264,734,682.49元。按年供水量60,165,474.92立方米计算,账面单位成本为2.44元/立方米, 预计新增单位成本为1.96元/立方米,合计4.40元/立方米(含税成本为4.53元/立方米)。(详见成本监审结论报告书,编号:2020001)

三、现行供水价格基本情况

(一)城区居民水价现状。2007年至2015年,我市城区居民基础水价执行1.80元/立方米标准,在此基础上,2015年11月1日我市城区居民阶梯水价制度正式实施,即:第一阶梯每户每月用水量在15立方米(含)以下,价格1.80元/立方米(不含污水处理费,以下均同);第二阶梯每户每月用水量在15-20立方米(含)之间,价格2.70元/立方米;第三阶梯每户每月用水量超过20立方米以上,价格5.40元/立方米。全市城区居民供水40.2万户(含零用水户和非正常用水户),年均供水量2000.96万立方米,用水量在第一阶梯以内的家庭31.7万户,月平均用水量4.68立方米;家庭覆盖面占比99.07%,用水量在第二阶梯以内的家庭2330户,月平均用水量16.81立方米,家庭覆盖面占比0.72%;用水量在第三阶梯以内的家庭659户,月平均用水量27.44立方米,家庭覆盖面占比0.21%。

(二)非居民水价现状。2015年11月1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我市对工业、机关团体、经营服务业、基建供水价格统一归并为非居民用水价格,即:3.50元/立方米;学校、托幼、养老院、社区非居民用户供水价格1.90元/立方米;特种行业供水价格10.00元/立方米。

(三)省内城市水价排位。我省14个地级市现行自来水价格排序,我市居民水价排位第十四位,非居民水价排位第十一位,特业水价排位第十四位,综合水价排位第十三位。(详见附件1

四、调整价格方案及调价后对相关行业和消费者的影响

(一)阶梯水价划分及价格调整幅度

在此次价格调整中根据《关于完善我省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辽价发201668号)精神,将过去的三级阶梯划分为四级阶梯,四级阶梯水价比例按照1﹕1.5﹕3﹕6落实。根据我市此次供水价格调整的实际情况,提交听证会代表讨论两个方案:

方案一: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原则,实现供水企业微利运营,居民及非居民供水价格在现行水价基础上平均上调1.95元/立方米。调整情况如下:

1.城区居民供水价格。基础水价由现行1.80元/立方米上调至3.75元/立方米。

2.非居民户供水价格。学校、托幼、养老院和社区用户供水价格由1.90元/立方米上调至3.85元/立方米。非居民供水价格由3.50元/立方米上调至5.45元/立方米。特种行业供水价格由10.00元/立方米上调至15.00元/立方米,调整差价5.00元。

3.价格调整后省内排位。居民水价排位第一。非居民水价排位第一。特殊行业水价排位并列第五,综合水价排位第三。

调整后企业每年赢利近50万元,实现微利运营。

 方案二:兼顾企业、社会、百姓利益,参考全省各市居民用水价格状况,居民及非居民供水价格在现行水价基础上平均上调0.95元/立方米。调整情况如下:

1.城区居民供水价格。第一阶梯每户每月用水量在12立方米(含)以下的基础水价(不含污水处理费,以下均同)由1.80元/立方米上调至2.75元/立方米,调整差价0.95元/立方米,调价幅度52.8%;第二阶梯每户每月用水量超过12立方米至16立方米(含)之间的价格由2.70元/立方米上调至4.13元/立方米,调整差价1.43元/立方米,调价幅度52.8%;第三阶梯每户每月用水量超过16立方米至20立方米(含)之间的价格由5.40元/立方米上调至8.25元/立方米,调整差价2.85元/立方米,调价幅度52.8%;第四阶梯每户每月用水量超过20立方米以上的价格为16.50元/立方米。调整后用水量在第一阶梯以内的家庭31.1万户,月平均用水量4.51立方米,家庭覆盖面占比97.14%;用水量在第二阶梯以内的家庭7011户,月平均用水量13.5立方米,家庭覆盖面占比2.19%;用水量在第三阶梯以内的家庭1470户,月平均用水量17.58立方米,家庭覆盖面占比0.46%;用水量在第四阶梯以内的家庭659户,月平均用水量27.44立方米,家庭覆盖面占比0.21%。

居民单独装表的用户以每户3人(含3人以下)为基础,用户每增加1人,各阶梯用水量每月增加12立方米,由供水企业根据用户提供的居民户口簿、暂住证等进行认定。

2.非居民户供水价格。学校、托幼、养老院和社区用户供水价格由1.90元/立方米上调至2.85元/立方米,调整差价0.95元/立方米,调整幅度50.0%。非居民供水价格由3.50元/立方米上调至4.45元/立方米,调整差价0.95元/立方米,调价幅度27.1%。特种行业供水价格由10.00元/立方米上调至15.00元/立方米,调整差价5.00元,调价幅度50.00%。

为提高非居民用户节水意识,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有效促进水资源节约利用和节能减排,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绿色可持续发展,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7〕1792号)、《辽宁省物价局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辽价发〔2018〕21号)精神,下一步将在本溪市城区推进落实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3.价格调整后省内排位。居民水价排位第二,非居民水价排位第二,特殊行业水价排位并列第五,综合水价排位并列第四。经了解年内锦州市、朝阳市、葫芦岛三个市计划调整水价,预计2021年底省内其他市水价调整后,我市的自来水价格排位还将下降。(详见附件2 )

(二)供水价格调整后影响分析

1.对居民家庭支出的影响。居民家庭用水量在第一阶梯内的共31.10万户(不含零用水户),占居民用户比例的97.14%,月均用水量4.51立方米,水价调整0.95元/立方米后,每户每月水费支出平均增加4.28元。根据国家统计局本溪调查队对我市380户城镇居民家庭收支调查显示,2019年户月均支出为5085元,月户均多支出的4.28元水费只占消费支出的0.84‰,对居民家庭生活影响不大,每立方米上调0.95元,经测算拉动CPI月同比指数上涨0.16个百分点。

2.对学校、托幼、养老院、社区用户的影响。此类用户全市共计516户,水价调整后月用水量在500立方米以内的453户,占总户数的87.79%,月均用水量66立方米,每月水费支出平均增加62.75元;月用水量500立方米以上至5000立方米以下的57户,占总户数的11.05%,月均水量690立方米,每月水费支出平均增加655.64元;月用水量5000立方米以上的6户,占总户数的1.16%,月均水量8353立方米,每月水费支出平均增加7935.63元。

3.对非居民用户的影响。全市非居民用户共21579户,调整水价后月用水量500立方米(含)以下的20967户,占总户数的97.16%,月均用水量19立方米,每月水费支出平均增加17.99元;月用水量500以上-5000立方米(含)以下的550户,占总户数比例的2.55%,月均用水量1399立方米,每月水费支出平均增加1329.28元;月用水量5000立方米以上的62户,占总户数的0.29%,月均用水量24988立方米,每月水费支出平均增加23738.74元。

4.对供水企业的影响分析。通过对辽东水务2017年至2019年审计报告和财务决算报告进行核实,2017年至2019年平均每年售水总量5507.27万立方米,平均每年主营业务收入14571.47万元,年均主营业务利润为-1060.58万元。经成本监审,当取水价格1.9元/立方米时,核定供水单位成本为4.4元/立方米,含税成本为4.53元/立方米,与2019年售水平均价2.55元/立方米比较,企业售水每立方米亏损1.98元,按照企业年均售水量5507.27万立方米核算,企业年均亏损10452万元;调整居民用水价格和非居民、特业供水价格后,售水平均价为3.70元/立方米,每年可弥补亏损5176.98万元,企业年均亏损5275.02万元,仍然处于亏损运营状态。

五、供水价格调整后的配套措施

(一)落实优惠政策,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低保边缘户待遇的家庭,第一阶梯用水价格执行2.40元/立方米。按照第一阶梯内居民家庭月均用水量4.51立方米计算,水价调整0.80元/立方米,每户每月水费支出平均增加3.60元,调整水价后,对此类家庭的经济影响较小。此类家庭以民政部门核发的《辽宁省城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作为优惠凭证。

(二)加强政策宣传解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精神,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做好国家、省、市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提高落实政策的主动性、自觉性,保障群众根本利益,稳妥推进水价调整工作。

(三)强化企业内部管理,降低企业成本支出。出台鼓励政策,支持供水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推广节水技术工艺,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压缩供水企业用电、净水原材料、人工、折旧费、维修费等支出,提高企业自身消化亏损能力,逐步降低供水成本。

   附件:1.辽宁省地级市城区供水价格排位表(现行)

         2.辽宁省地级市城区供水价格排位表(调价后)

 

 

 

 

 

 

 

 

 

 

附件1:

辽宁省地级市城区供水价格排位表(现行)

 

 

 

单价:元/㎥

居民

非居民

特种行业

综合价格

城市

单价

排位

城市

单价

排位

城市

单价

排位

城市

综合

排位

阜新

2.98

阜新

4.76

阜新

20.00

阜新

27.74

盘锦

2.67

鞍山

4.20

大连

20.00

大连

25.50

鞍山

2.50

辽阳

4.00

沈阳

17.00

沈阳

23.20

丹东

2.40

沈阳

3.85

鞍山

15.50

鞍山

22.20

沈阳

2.35

丹东

3.80

盘锦

15.00

盘锦

21.37

大连

2.30

葫芦岛

3.79

抚顺

13.00

抚顺

18.50

营口

2.15

锦州

3.75

营口

12.45

营口

18.05

朝阳

2.10

盘锦

3.70

辽阳

12.00

辽阳

18.00

葫芦岛

2.04

朝阳

3.60

朝阳

12.00

朝阳

17.70

辽阳

2.00

抚顺

3.55

锦州

11.80

锦州

17.49

抚顺

1.95

十一

本溪

3.50

十一

丹东

11.00

十一

丹东

17.20

十一

铁岭

1.95

十二

营口

3.45

十二

葫芦岛

10.34

十二

葫芦岛

16.17

十二

锦州

1.94

十三

大连

3.20

十三

铁岭

10.00

十三

本溪

15.30

十三

本溪

1.80

十四

铁岭

3.20

十四

本溪

10.00

十四

铁岭

15.15

十四

 

 

 

 

 

 

 

 

 

 

 

 

 

 

 

 

 

 

附件2:

辽宁省地级市城区供水价格排位表(调价后)

 

 

 

单价:元/㎥

居民

非居民

特种行业

综合价格

城市

单价

排位

城市

单价

排位

城市

单价

排位

城市

综合

排位

阜新

2.98

阜新

4.76

大连

20.00

阜新

27.74

本溪

2.75

本溪

4.45

阜新

20.00

大连

25.50

盘锦

2.67

鞍山

4.20

沈阳

17.00

沈阳

23.20

鞍山

2.50

辽阳

4.00

鞍山

15.50

本溪

22.20

丹东

2.40

沈阳

3.85

盘锦

15.00

鞍山

22.20

沈阳

2.35

丹东

3.80

本溪

15.00

盘锦

21.37

大连

2.30

葫芦岛

3.79

抚顺

13.00

抚顺

18.50

营口

2.15

锦州

3.75

营口

12.45

营口

18.05

朝阳

2.10

盘锦

3.70

辽阳

12.00

辽阳

18.00

葫芦岛

2.04

朝阳

3.60

朝阳

12.00

朝阳

17.70

辽阳

2.00

十一

抚顺

3.55

十一

锦州

11.80

十一

锦州

17.49

十一

抚顺

1.95

十二

营口

3.45

十二

丹东

11.00

十二

丹东

17.20

十二

铁岭

1.95

十三

大连

3.20

十三

葫芦岛

10.34

十三

葫芦岛

16.17

十三

锦州

1.94

十四

铁岭

3.20

十四

铁岭

10.00

十四

铁岭

15.15

十四

 

 

 

 


附加3:

 

关于本溪市城区供水

定价成本监审结论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改委令第8号《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发改价格〔2010〕2613号)和《辽宁省政府定价成本监审目录》(辽价发[2016]77号)、《辽宁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辽价发[2016]80号)等有关规定,我委通过委托第三方对辽宁辽东水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城市供水进行了成本监审,本溪泓源供水有限责任公司供辽东水务原水费(含3%税)按1.90元/立方米核算,城市供水单位成本为4.40元/立方米。

  

   本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