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本溪市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 主题分类: 市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 2014-05-16 成文日期: 2014-05-16
废止日期: 文 号: 本政发〔2014〕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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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4-05-16 00:00:00 【字体:


  本溪市人民政府文件

  本政发〔2014〕18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

  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辽政发〔2013〕3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红十字会工作,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独特作用,全面推进全市红十字事业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红十字事业是一项造福人类的崇高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红十字会是政府在人道主义工作领域的得力助手,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是精神文明建设的生力军和民间外交的重要渠道。我市各级红十字会秉承“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致力于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改善最易受损群体境况,在参与应急救援、应急救护、人道救助、推动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艾滋病预防宣传教育和志愿服务中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当前,我市正处在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期,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民生任务十分繁重,人民群众各种人道需求日益增多,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依然存在。红十字会在开展人道救助、反映民生诉求、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全市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新时期红十字会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支持红十字事业发展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切实帮助和支持各级红十字会组织依法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促进我市红十字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大力支持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

  (一)健全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红十字应急救援工作是我市应急救援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将红十字应急救援工作纳入政府灾害应急响应体系,建立红十字会与公安、民政、安监、水务、交通、卫生、人防等部门应急机构的协调配合机制,及时与红十字会交流相关信息,协调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要将红十字备灾救灾物资储备纳入当地防灾减灾规划统筹安排,支持红十字会依托志愿人员建立应急志愿者队伍开展工作。公安、交通、财政等部门要依法保障红十字会组织社会力量执行应急救援任务,为使用红十字标志执行应急救援任务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提供绿色通道,保证优先通行并减免相关费用。

  (二)建立应急救护培训长效机制。要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公众参与的应急救护培训中的主体作用,建立各级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体系。各级政府要不断加大投入,逐步建立政府支持、项目管理、社会化运作的应急救护培训机制。要积极推动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提高大众自救互救能力。教育、公安、民政、交通、卫生、物价等部门要大力支持和配合红十字会依法进行应急救护培训,提高应急救护知识的普及率。到2016年,全市接受应急救护培训人员要达到全市人口总数的15%。

  (三)努力提高红十字会人道救助能力。要大力支持红十字会面向困难群体开展人道救助工作,继续开展“红十字博爱送万家”、大病医疗救助、红十字家园、艾滋病预防等人道救助项目。要完善分类救助体系,打造具有本市特色的人道救助品牌。发展改革、民政、卫生、税务等部门要积极鼓励和支持红十字会结合实际兴办与其宗旨相符的社会公益事业,并按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扶持。

  (四)进一步做好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加快推进遗体和器官捐献工作。要继续发挥红十字会在动员和组织无偿献血中的作用,完善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建设,同时加快推进全市人体组织器官捐献体系建设。各级殡仪服务单位要协助红十字会和家属做好遗体火化、骨灰安葬工作,并适当减免相应费用。社会保障部门凭市级红十字会出具的全部身体捐献证明和市级殡葬管理机构出具的捐献遗体替代遗体火化证明书,为其家属办理丧葬补助费,公证机关要为其提供方便并减免相应费用。

  三、创新红十字会管理体制,完善运行机制

  (一)建立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和综合性监督评估体系。各级政府要将红十字会信息化建设纳入当地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对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给予必要的投入,提高红十字会信息公开水平。各级红十字会要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做到资金筹集、财务管理、招标采购、分配使用等信息公开透明。要建立和完善法律监督、社会监督、自我监督相结合的综合性监督体系,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要建立健全红十字会经费审查监督制度,对捐赠款物管理和使用进行严格监督,切实保障捐赠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市红十字会要推进对县(区)红十字会绩效评估工作,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二)推进红十字会体制机制创新。各级红十字会要改革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优化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人员构成,创新管理模式,健全民主决策程序,强化决策和监督职能,探索建立高效、透明、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要加大上级红十字会对下级红十字会的财务监督、业务指导和工作督察力度。下级红十字会主要专职负责人的任免提名要听取上级红十字会的意见。

  (三)加强红十字会组织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要进一步理顺县(区)级红十字会管理体制,支持红十字会在乡村、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中建立基层组织,将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纳入未成年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整体规划并积极组织实施。要加强会员发展、会费收缴等管理和服务工作,保障会员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要加强对冠名红十字(会)机构的规范化管理。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编制。要创新选用人机制,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敬业精神,保持红十字人才队伍的纯洁性。

  (四)加强红十字志愿者队伍建设。要加强对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将其纳入本地精神文明建设整体规划和公共文明指数测评体系。要支持红十字会在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发展红十字志愿者队伍。要建立和完善按专业、分领域的红十字志愿服务体系。要推进“红十字家园——应急救护志愿服务进社区”工作的开展,不断拓展红十字志愿服务范围,为社会各界参与志愿服务提供平台和渠道。要深入开展向全国优秀红十字志愿者郭明义学习活动,充分发挥志愿服务激励机制作用。要加强志愿服务基地和专业志愿服务队建设,2014年全市红十字会志愿者人数达到6000人,注册志愿者人数达到2800人。

  四、为红十字事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切实加强对红十字会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抓好红十字事业,在编制国民经济和发展规划时,同步编制红十字事业发展专项规划。要重视红十字会干部的培养和配备,政府分管领导将定期听取红十字会工作汇报、专题研究和指导红十字会工作,帮助解决红十字事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红十字会依法独立自主开展工作。

  (二)进一步加大对红十字事业的财政投入。要依法安排红十字会行政事业经费和人道救助专项经费,并随本地经济社会发展逐年增加,加大地方彩票公益金对红十字事业的扶持力度,支持红十字会实施体现人道主义宗旨的公益性项目,发挥红十字会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的职能和作用。

  (三)积极营造有利于红十字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要不断完善红十字会的法制建设和制度建设,及时查处侵权案件。各级政府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委托红十字会承担与人道救助有关的工作,积极支持红十字会开展募捐款物活动。红十字会使用捐赠资金开展人道救助所产生的实际成本,可以从捐赠资金中据实列支,并向社会公开。对社会捐款资金和财政拨款资金实行分开管理,按规定享受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新闻宣传部门和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要加强对舆论的正确引导,加强舆情监督,支持红十字会建立人道传播平台,积极刊播人道救助活动的公益广告,宣传红十字事业发展中涌现出的杰出人物和感人事迹,表彰为人道主义事业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四)形成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合力。各级红十字会要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沟通和协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红十字会工作,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红十字事业建设,进一步完善政府向红十字会等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制度等政策扶持体系。全市社会各界要积极响应、参与红十字公益救助活动,大力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精神,共同营造良好氛围,形成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强大合力。

 



                                                     本溪市人民政府

                                                      201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