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乡村民宿发展的实施意见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7-06-22 | 成文日期: | 2017-06-22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本政发〔2017〕11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乡村民宿发展的实施意见
本溪市人民政府文件
本政发〔2017〕11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
加快乡村民宿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5〕126号),加快乡村民宿发展,完善旅游公共服务设施,提高旅游接待能力,促进我市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市政府现就加快乡村民宿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全市“五大产业”发展战略为指引,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及2017年市政府工作报告要求,依托区位和资源优势,加快乡村民宿建设步伐,培育三产联动、多业融合的旅游新业态,丰富我市美丽乡村、新型城镇化建设内涵,打造乡村旅游亮点,促进农民增收致富,为本溪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奠定坚实基础。
(二)发展目标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典型引路、聚集发展的原则,实施本溪市乡村民宿发展三年计划,至2019年底全市建成乡村民宿聚集村落30处左右,培育单体乡村民宿150户以上,形成点面结合、梯次发展、优势互补、齐头并进的乡村民宿发展格局。2017年,全市建设乡村民宿集聚示范村8处,其中本溪县3处、桓仁县3处、明山区l处、南芬区1处。每个乡村民宿集聚示范村落中,培育精品等级单体民宿3户以上,住宿接待房间数量15间以上。通过有效整合乡村民俗、文化、生态等资源,促进我市乡村民宿特色化、精品化、差异化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高起点编制乡村民宿发展专项规划
各县(区,含本溪高新区,下同)要立足本地区实际编制乡村民宿发展专项规划,乡村民宿的投资主体要遵循乡村民宿发展规划编制乡村民宿建设详细规划,由市旅游发展委负责对乡村民宿发展规划及详细规划进行前置审批,避免同质化竞争、重复性建设。在乡村民宿建设过程中,要坚持生态为基、文化为魂、特色为要、科学选址,提倡建筑风格融入自然,使用就地取材、低碳环保的建筑材料。乡村民宿室内外装修要秉持创新,注重个性,融入文化元素。要注重产业跨界融合,积极培育乡村度假、运动休闲、农产品加工、农事体验等旅游产品。乡村民宿的公共服务设施要配套齐全,旅游商品包装、设计、营销要彰显新理念和超前性。要重视乡村民宿管理服务人员的培养和引进。
(二)实施乡村民宿标准化建设
市旅游发展委负责制定《本溪市乡村民宿必备项目和评分表》和《本溪市乡村民宿聚集村落管理及配套设施建设基本要求》,规范和促进乡村民宿发展。2017年,按照乡村民宿发展计划,由乡村民宿聚集村落所在地县(区)政府,依据上述文件设定的规范、标准,组织实施乡村民宿建设。乡村民宿集聚村落建成后,由其所在地的县(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会同乡(镇、街道)组织乡村民宿集聚示范村落和单体民宿等级初评、申报工作,经县(区)政府推荐,由市旅游发展委会同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予以授牌。为促进乡村民宿可持续发展,市旅游发展委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对乡村民宿聚集村落和单体民宿经营管理情况进行复核,形成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等级进退机制。
(三)扶持乡村民宿发展
2017年,市政府安排乡村民宿发展扶持资金,乡村民宿所在地的县(区)也要安排一定额度的乡村民宿发展扶持资金,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对乡村民宿聚集村落建设予以扶持。对被评为乡村民宿聚集示范村落的,市财政将一次性给予150万元资金扶持。对其他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乡村民宿集聚示范村落,市财政也将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扶持。市、县(区)两级发展
改革、财政等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为乡村民宿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农业、林业、水务等部门要有效整合“三农”资金用于扶持乡村民宿发展。同时,鼓励各商业银行通过小额担保贷款、联保贷款、惠农贷、“两权”抵押等方式支持乡村民宿建设。
(四)抓好乡村民宿宣传与招商
要有效整合各类宣传资源,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在线上线下广泛开展多层面、多渠道的宣传营销活动,提升我市乡村民宿知名度和影响力,为乡村民宿发展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区)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适时组织召开乡村民宿项目招商会、推介会,吸引社会资本在我市建设乡村民宿。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乡村民宿发展组织领导
成立本溪市加快乡村民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旅游工作副市长担任,成员单位为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旅游发展委、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消防局及各县(区)政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发展委,具体负责乡村民宿发展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工作。各县(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担当意识,切实抓好乡村民宿发展的统筹协调、资金保障、规划编制、服务指导、监督考核等工作,确保乡村民宿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二)简化乡村民宿项目审批程序
按照市旅游发展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消防局联合印发的《关于简化我市农家乐经营业户行政审批手续的通知》(本旅委发〔2015〕75号)精神,进一步简化乡村民宿的注册、住宿、消防等环节审批手续,推行“一站式”审批服务,减免审批费用,优化服务环境。
(三)合力促进乡村民宿发展
各县(区)和相关部门要贯彻落实《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旅游业改革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本政发〔2016〕9号),积极创造有利条件,合力促进乡村民宿发展。宣传部门要积极组织各类媒体做好乡村民宿建设的宣传报道,提高我市乡村民宿的知名度。国土资源部门要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多方式供应乡村民宿建设用地的办法。财政部门要优先安排资金扶持乡村民宿建设和发展。旅游部门要做好乡村民宿发展的检查评定、市场营销、经验推广、员工培训等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要充分兼顾乡村民宿发展需求实施交通项目建设,在交通干线增设一定数量的乡村民宿指引牌,适时开通乡村民宿直通车。规划建设、水务、农业等部门要在“三化”、小流域治理、美丽乡村建设方面对乡村民宿给予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