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本溪市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市贯彻落实国发〔2016〕62号文件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市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 2017-01-20 成文日期: 2017-01-20
废止日期: 文 号: 本政发〔2017〕1号
关键词: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市贯彻落实国发〔2016〕62号文件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20 00:00:00 【字体:


  本溪市人民政府文件
  本政发〔2017〕1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市贯彻落实
  国发〔2016〕62号文件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现将《本溪市贯彻落实国发〔2016〕62号文件任务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本溪市人民政府
                                                           2017年1月20日

 


 本溪市贯彻落实国发〔2016〕62号
  文件任务分工方案

  为深入推进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战略实施,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的意见》(国发〔2016〕62号)确定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特制定本方案。
  一、全面深化改革,激发内在活力
  (一)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全面对标国内先进地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市编委办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2.积极推广“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办理、一条龙服务”,简化流程,明确时限,提高效率。(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牵头,市编委办、市智慧办、市发展改革委配合)
  3.先行试点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探索创新以政策性条件引导、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为核心的管理模式。推进“法治本溪”、“信用本溪”建设,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制度、试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法制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开展优化投资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对本溪市投资营商环境定期进行督查评估。(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5.加强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保护,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各县区政府负责)
  (二)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6.落实国家和省深化东北地区国有企业改革专项工作方案。推动本溪市国有企业开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综合改革试点和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积极引导中央企业加大与本溪市合作力度。(市国资委负责)
  7.争取国有企业开展首批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有序转让部分地方国有企业股权,所得收入用于支付必需的改革成本,弥补社保基金缺口。加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2017年底前推动厂办大集体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市国资委牵头,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房产局、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配合)
  8.加快推动国有林区、国有林场改革,提出分类化解林区林场金融债务的意见。(市林业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相关县区政府配合)
  (三)加快民营经济发展
  9.争取民营经济发展改革试点,重点培育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市场、金融、创新、法治等环境,增强民营企业发展信心,加快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工商联、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法制办、市工商局、市科技产权局、市政府金融办配合)
  10.争取国家和省批准在本溪市设立民营银行等金融机构。推动“银政企保”合作,建立融资担保体系,重点为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贷款融资提供担保。(市政府金融办牵头,本溪银监分局配合)
  11.遴选一批收益可预期的优质项目,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二、推进创新转型,培育发展动力
  (四)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12.积极争取“中国制造2025”试点,提高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精益制造和服务型制造能力,推动国家重点工程优先采用本溪市的国产装备,在实施“中国制造2025”中增强本溪市装备竞争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13.积极开拓重大装备国际市场,推动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市外经贸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
  14.加快建设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和示范园区。争取国家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加大对本溪市的投资力度,配合国家和省设立东北振兴产业投资基金。(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15.建立“市场化收购+补贴”的粮食收储新机制,积极引导多元化市场主体入市收购。支持建立线上销售渠道,扩大本溪市优质特色农产品销售市场,打造本溪市农产品品牌和地理标志品牌。(市农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工商局配合)
  16.推进燃料乙醇项目前期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五)支持资源枯竭、产业衰退地区转型
  17.支持重点煤炭企业深化改革,有序退出过剩产能,争取国家和省专项奖补资金等方面支持。(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安监局配合)
  18.将国有林区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相关县区政府配合)
  19.争取生态综合补偿和生态移民试点,尽快落实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相关支持政策。支持林区发展林下经济。结合林场布局优化调整,建设一批特色宜居小镇。(市林业局负责)
  20.全面推进城区老工业区和独立工矿区搬迁改造。(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相关县区政府配合)
  21.实施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和工矿废弃地治理。(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22.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专项支持。(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城乡规划建设委、相关县区政府配合)
  (六)大力培育新动能
  23.落实东北地区培育和发展新兴产业三年行动计划。(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24.争取国家和省加大对本溪市信息产业发展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智慧办配合)
  25.大力发展基于“互联网+”的新产业新业态,打造制造业互联网双创平台。(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市科技产权局配合)
  26.推动知名互联网企业深度参与本溪市电子商务发展。支持互联网就业服务机构实施东北地区促进就业创业专项行动。(市服务业委、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7.积极参与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市智慧办负责)
  28.积极发展服务业,培育养老、旅游、文化等新消费增长点,落实国家和省推动本溪市旅游业转型升级发展的工作方案,完善旅游服务设施,争取新建一批5A级景区和全域旅游示范区。(市民政局、市旅游发展委、市文化广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9.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东北振兴新动能培育专项支持。(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七)加强创新载体和平台建设
  30.积极参与沈阳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和沈阳浑南区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科技产权局、市工商联、相关县区政府配合)
  31.设立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市政府金融办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32.争取中央预算内东北地区创新链整合专项。(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33.参与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市科技产权局负责)
  34.争取科创企业投贷联动等金融改革试点。(市政府金融办牵头,市科技产权局、本溪银监分局配合)
  35.争取国家实验室、大科学装置等重大创新基础设施在本溪市布局。积极参与国家机器人创新中心建设。(市科技产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
  (八)加快补齐基础设施短板
  36.抓紧推进已纳入各领域“十三五”专项规划和推进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三年滚动实施方案的铁路、公路、机场、水利、农业、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7.加快高速铁路网建设和既有铁路扩能改造,落实国家对东北地区支线机场建设补助标准参照中西部地区执行的政策。参与研究建设新的特高压电力外送通道。落实国家东北地区电力体制改革专项工作方案,切实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扩大电能替代试点范围,推进实施风电核电等清洁供暖工程。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光伏暖民示范工程,在光伏电站年度建设规模中争取国家支持。(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房产局、本溪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38.推进多元化投资主体参与抽水蓄能电站建设。(相关县区政府牵头,市发展改革委配合)
  39.落实国家提高东北地区农网改造升级工程中央预算内资金补助比例政策。(市发展改革委、本溪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40.争取国家在新型城镇化试点、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节能宜居综合改造、“煤改气”、“煤改电”和燃煤机组改造等方面给予本溪市支持。(市发展改革委、市房产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市环保局、本溪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41.建立项目负责和服务推进机制,挂牌督办、包干推进。(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各县区政府配合)
  42.加快全光纤网络城市建设和无线宽带网络建设。(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市文化广电局配合)
  三、扩大开放合作,转变观念理念
  (九)打造重点开发开放平台
  43.积极参与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和中国(上海)等自由贸易试验区经验推广工作。(市外经贸局负责)
  44.积极参与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建设。(市发展改革委牵头,本溪高新区管委会配合)
  45.积极参与面向东北亚地区的产业投资贸易合作平台以及中外合作园区建设。积极参与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东北沿边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和边境经济合作区建设。争取在本溪市设立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市外经贸局负责)
  46.积极对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推进与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进一步加强与东北其他地区合作。(市经合办负责)
  (十)开展对口合作与系统培训
  47.积极参与辽宁—江苏、沈阳—北京对口合作机制建立。(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48.开展与江苏互派干部挂职交流和定向培训。(市委组织部牵头,市人社局配合)
  49.通过市场化合作方式积极吸引项目和投资在本溪落地,推动本溪市装备制造优势与东部地区需求有效对接,增强本溪市产业核心竞争力。(市经合办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
  50.依托国家和省级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参与国家和省组织的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专题培训,重点加强市级领导干部和县(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省属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的培训。大力加强本溪市县处级以上干部培训。(市委组织部牵头,市发展改革委配合)
  51.参与国家和省组织的全国标杆企业、先进园区、服务型政府、创新院所、金融机构等系列“东北行”活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52.组织县(区)、市直部门、企业的管理和技术人员走出去,学习国内其他老工业城市、资源型城市转型成功经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充分调动两个积极性
  (十一)强化地方主体责任
  53.各县(区)、各部门切实推动本溪老工业基地振兴主体责任层层落实,坚持转变观念、振奋精神、扎实苦干,创造性开展工作。对中发〔2016〕7号、国发〔2014〕28号等政策文件提出的重大政策措施、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逐项明确责任、提出要求、规定时限,确保各项措施任务落实到位。(各县区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4.完善老工业基地振兴工作的领导、协调、推进和督查考核机制,充分发挥老工业基地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作用,充实地方各级政府老工业基地振兴工作力量。(市振兴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县区政府配合)
  55.加强重大项目储备,安排专项资金支持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56.组织党员领导干部下基层下企业,帮助重点企业和特殊困难地区,协调解决突出困难和问题。(市委组织部负责)
  57.创新招商方式,着力通过优化营商环境等措施加大引资工作力度。(市经合办牵头,市外经贸局配合)
  (十二)加大财政金融投资支持力度
  58.争取中央财政提高对本溪市民生托底和困难地区运转保障水平。(市财政局牵头,市人社局、市民政局配合)
  59.推动本溪市纳入国家产业衰退地区试点,落实国家比照资源枯竭城市财力转移支付政策。(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60.在加快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同时,制定实施过渡性措施,确保当期支付不出现问题。(市人社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地税局配合)
  61.加快推进地方政府债务置换。(市财政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市城投公司配合)
  62.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本溪市信贷支持力度,满足有效益、有市场、有竞争力企业的合理信贷需求,避免“一刀切”式的抽贷、停贷。对暂时遇到困难的优质大中型骨干企业,协调相关金融机构积极纾解其资金紧张等问题。研究建立应急转贷、风险补偿等机制。推进不良贷款处置。争取国家对本溪市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给予优先支持。(市政府金融办牵头,本溪银监分局配合)
  63.落实国家推进实施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方案并对本溪市企业予以重点考虑。(市财政局牵头,市国资委、市政府金融办配合)
  64.推动企业和金融机构赴境外融资。(市政府金融办牵头,本溪银监分局配合)
  65.探索发行企业债新品种,扩大债券融资规模。(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66.推动本溪市重大项目纳入国家和省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重大工程包。(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十三)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
  67.配合国家和省建立东北振兴宣传工作定期沟通协调机制。加大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力度,组织各类媒体开展深度采访报道,全面生动展现本溪市新亮点、新成绩,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增强发展信心。加强舆情监测,对不实报道等负面信息,及时发声、澄清事实,让外界客观看待本溪市经济形势,正确评价本溪市干部群众的不懈努力,防止“唱衰东北”声音散播蔓延。(市委宣传部负责)
  68.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完善举报受理、处理和反馈机制,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妥善回应社会关切。(市政府办公厅负责)
  (十四)强化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
  69.市振兴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积极主动开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统筹作用,加强综合协调和调查研究,牵头推进重点任务落实。市绩效办要将各项重点任务纳入绩效考评。各责任部门要每季度末月25日前按时上报任务推进情况,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市委、市政府。(市振兴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配合)
  70.积极跟踪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出台的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的具体政策措施,争取国家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及各类改革创新试点优先在本溪市试行。(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