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信息名称: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本溪市进一步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日期: 2019-04-02 成文日期: 2019-04-02
废止日期: 文 号: 本政办〔2019〕1号
关键词: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本溪市进一步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02 13:04:59 【字体: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本政办〔2019〕1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本溪市进一步加强危险货物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的通知

  

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根据《辽宁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2018—2020)》(辽交运管发〔2018〕8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辽交发展〔2019〕17号)精神,为规范全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生产经营行为,落实主体责任,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抓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深化危货运输行业“放管服”改革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力推进“放管服”改革、大力优化营商环境和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有关要求,对于服务民生需求和助力经济发展的危货运输,要予以大力支持、积极引导、全力推进。对于外来企业注册后长期回外地经营、基本处于脱管状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危货运输,必须严格审查控制。各有关部门要从鼓励、支持、引导、保护危货运输企业健康快速发展的角度出发,积极解决当前我市危货运输行业发展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为危货运输企业营造更好的生产经营环境,促进我市危货运输高质量发展。

  二、准确把握整治危货运输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各有关部门要准确把握整治规范危货运输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严格按照整治方案要求,聚焦存在的突出问题,始终坚持需求导向和实事求是原则,依法规范实施危货运输许可管理。对申请新增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必须严格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许可条件进行审查,确保新增企业的各项条件符合标准要求;对现有危货运输企业申请新增运力的,必须依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从严审查新增车辆是否与企业的实际条件、自身安全监管能力相匹配。危货运输必须以安全生产为前提,决不允许盲目增加企业或运力。

  三、扎实推进危货运输专项整治各项工作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专项整治任务繁重,交通运输、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营商环境建设等部门要严格遵循整治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既要各司其职,严格落实专项整治任务分工,更要建立完善横向联动机制,推动形成综合治理的工作合力,着力聚焦企业经营资质、从业人员资格、车辆技术安全和运营动态监管、市场秩序管理等主要工作任务,狠抓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巩固完善明责、履责、问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交通运输部门要从行业管理角度,切实承担起、承担好牵头责任,有效发挥部门协作机制作用,及时发现和处置遇到的突出问题,协调、调度、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措施任务落实,确保完成2019年和2020年度工作目标,推进全市危货运输高质量发展。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