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信息名称: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本溪市“三线一单”编制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日期: 2019-02-13 成文日期: 2019-02-13
废止日期: 文 号: 本政办发〔201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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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本溪市“三线一单”编制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2-13 12:36:47 【字体: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本政办发〔2019〕8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成立本溪市“三线一单”编制工作

协调小组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做好我市“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划定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本溪市“三线一单”编制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高 巍  副市长

  副组长:徐国成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天泽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成  员:谢 冰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杨艾君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紫慈祥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景伟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王怡强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刘小茹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陈永新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陶 文   市农业农村局正局级调研员

        王海利  市水务局副局长

        李 君   市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王 翊   市商务局副局长

        李可丹  市统计局副局长

        宋长远  市气象局副局长

        杜庆辉  本溪满族自治县副县长

        郭 鑫   桓仁满族自治县副县长

        赵 明   平山区副区长

        王 钰   明山区副区长

        姜东新  溪湖区工会主席

        徐圣君  南芬区副区长

        李乃涛  本溪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

  二、工作职责

  (一)协调小组主要职责

  牵头全市“三线一单”编制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工作目标和年度计划,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全市资源利用上线中“能源利用上线”编制工作,协助开展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能源发展规划、节能工作方案等方面的编制和资料提供工作。

  2.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助开展全市工业发展规划、工业经济运行情况等方面编制和资料提供工作。

  3.市财政局:负责保障“三线一单”编制工作经费。

  4.市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协助做好全市资源利用上线中“土地资源利用上线”编制工作,并提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土地利用现状、永久性基本农田、风景名胜区情况、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等相关资料。

  5.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统筹全市“三线一单”编制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相关工作,并提供节能减排工作方案的相关资料。

  6.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协助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城乡垃圾处理、供排水和节水、黑臭水体整治等方面的编制和资料提供工作。

  7.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助开展并提供交通行业发展、交通污染防治等方面的编制和资料提供工作。

  8.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协助开展全市畜禽养殖、农业产业发展、农用地保护和管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产品加工聚集区、渔业发展、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等方面的编制和资料提供工作。

  9.市水务局:负责指导全市资源利用上线中“水资源利用上线”编制工作,协助开展水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节约用水、水土保持等方面的编制和资料提供工作。

  10.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提供林业保护利用、湿地保护、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规划和现状情况等相关资料。

  11.市商务局:负责协助开展全市各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等方面的编制和资料提供工作。

  12.市统计局:负责提供国民经济统计数据、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等相关资料。

  13.市气象局:负责协助开展气候、气象等方面的编制和资料提供工作。

  14.各县(区):负责提供辖区内产业园区规划的相关资料并配合落实好辖区“三线一单”编制工作。

  三、工作机构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承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王怡强(兼)。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有关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协调小组及办公室不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文件,由市生态环境局代章。协调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协调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批。

  协调小组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