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信息名称: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本溪市全面实施非煤矿山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日期: 2019-01-31 成文日期: 2019-01-31
废止日期: 文 号: 本政办发〔201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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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本溪市全面实施非煤矿山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31 12:25:17 【字体: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本政办发〔2019〕6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

本溪市全面实施非煤矿山综合治理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加快推进以“矿权减量、矿业转型、矿企安全、矿山生态、矿区稳定”为主要内容的非煤矿山综合治理(以下简称非煤矿山“五矿共治”),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市政府决定成立本溪市全面实施非煤矿山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组织领导全市非煤矿山综合治理工作,构建严格非煤矿业权管理的政策体系,指导非煤矿山“五矿共治”攻坚的各项专项行动,研究确定非煤矿山综合治理的重大事项。

  二、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刘旭东  副市长

  副组长:胡  勇  市政府副秘书长

        吕彦明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衣福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刘天泽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高 飞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陈凤斌  市委督查室主任

        张志刚  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孙承宇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田在宏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王玉霖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

        柴慈祥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全泊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王怡强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朴圣勇  市应急管理局总工程师

        崔景权  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副局长

        杨 萍   市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何宇翥  本溪满族自治县副县长

        邹巍然  桓仁满族自治县副县长

        赵 明  平山区副区长

        王 钰  明山区副区长

        李 雷  溪湖区副区长

        彭世超  南芬区副区长

        黄代东  本溪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吕彦明(兼)。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有关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批。

  三、实施非煤矿山“五矿共治”专项行动推进组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矿业权控增减存、矿业结构优化、矿山安全生产、矿山治污、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矿山违法行为整治、矿山尾矿库治理、矿山企业转型升级8个实施非煤矿山“五矿共治”专项行动推进组。

  1.矿业权控增减存专项行动推进组。由市自然资源局局长吕彦明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各县(区)政府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和草原局等。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李全泊担任。

  主要负责指导各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严格落实非煤矿山管理职责,建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共同责任体系;严格矿产勘查开采准入条件,强化矿种差别管理;科学编制矿业权出让计划,有序投放矿业权;严格非煤矿山审批监管规范;依法清理各级各类保护区内矿业权,做到应退尽退。

  2.矿业结构优化专项行动推进组。由市自然资源局局长吕彦明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各县(区)政府和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等。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吕彦明担任。

  主要负责编制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统筹做好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科学有序推进绿色矿业发展;引导实施大集团战略,提高矿业开发集中度;合理调控主要矿种开采总量,提高资源利用率;鼓励国家、省稀缺类矿产的勘查开发,控制和消减不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类矿产的开采能力。

  3.矿山安全生产专项行动推进组。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高飞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各县(区)政府和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等。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朴圣勇担任。

  主要负责严格实施“四个一批”工程;开展重点地区综合整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全面整顿非煤矿山开采秩序;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高风险环节生命保护工程,提升非煤矿山抵御风险能力;淘汰落后设备、工艺和产能;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切实提高业务素质和监管执法水平。

  4.矿山治污专项行动推进组。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刘天泽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各县(区)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等。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王怡强担任。

  主要负责加强矿山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场尘等污染防治全过程监管;对违反自然资源法律法规、规划,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

  5.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专项行动推进组。由市自然资源局局长吕彦明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各县(区)政府和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和草原局等。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李全泊担任。

  主要负责全面提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监管水平,有效控制矿产资源开发对环境的破坏,持续改善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建立责任体系,集中力量,抓住重点,突破难点,积极推进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6.矿山违法行为整治专项行动推进组。由市自然资源局局长吕彦明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各县(区)政府和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等。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李全泊担任。

  主要负责对违法行为易发高发地区、矿产资源富集地区、涉黑涉恶矿山以及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行为进行整治;建立联动保障机制,搭建违法线索信息共享平台,形成执法合力。

  7.矿山尾矿库治理专项行动推进组。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高飞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各县(区)政府和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朴圣勇担任。

  主要负责以提升尾矿库安全基础条件为重点,以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尾矿库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深入开展尾矿库综合治理工作,大幅减少尾矿库数量,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8.矿山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行动推进组。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衣福健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各县(区)政府和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等。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主任由田在宏担任。

  主要负责加快矿山企业技术、工艺和装备改造,推动数字化、智能化、信息化矿山建设,促进传统矿山企业转型升级;鼓励地方依托矿产资源优势发展资源精深加工产业,走规模化、高端化、绿色化的路子,形成矿山企业与矿产品精深加工企业互相配套、协同发展的产业格局,推进我市新型原材料基地建设。

  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及专项行动推进组自行撤销。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