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
信息名称: | 【已失效】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意见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4-10-22 | 成文日期: | 2014-10-22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本政办发〔2014〕70号 | |
关键词: |
【已失效】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意见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本政办发〔2014〕70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加强财政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意见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2014年,从财政监督和审计检查情况看,我市一些预算单位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仍比较突出,如:财政专项资金使用不合规、“三公”经费和会议费超标较多、会计财务信息失真、违反政府采购规定、截留非税收入、乱发津贴补贴、私设“小金库”、存量资金躺在账上未发挥作用、个别单位购买理财产品等。这些问题和现象,严重扰乱了正常经济秩序,损害了政府公信形象,伤害了群众利益。为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抓好源头治理,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与执行
要深化综合预算改革,统筹安排各项收入支出,严格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要强化预算约束,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套取预算资金;严禁以任何形式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或者私分非税收入;严禁将收缴的非税收入直接抵顶支出。要细化预算编制内容,做到应编尽编,编实编细。要建立和完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实行监控财政资金支付、清算过程。
二、加强刚性约束,进一步规范支出管理
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将支出标准的刚性约束作为“高压线”,严把支出关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运行和规范使用。要从严从紧编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预算,将“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全部纳入预算,并单独列示。预算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执行中不得随意突破,要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要严格执行各项开支标准和规定,严禁列支超预算、无预算、超范围、超标准的费用,切实维护财务制度的支出刚性。要强化工资津贴补贴管理,不得违反规定自行发放各类津贴补贴。
三、增强安全意识,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
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本单位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全面整改,及时清退所有理财产品,严禁挪用任何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均要进行清理整顿,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现有银行账户做出撤销、归并或保留的处理。在整改落实中发现隐瞒、漏报的银行账户一律视同设立“小金库”问题处理,并将其账户资金收缴财政国库。要加强预算结余、结转资金管理。要建立结转结余资金定期清理机制,对在决算中已经列支、资金仍沉淀在单位两年以上的结余、结转项目资金进行清理。对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财政部门要将资金收回国库,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亟需资金支持的领域。
四、深化财政改革,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
加快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实行公务卡消费支出动态监控和通报制度。对公务支出,除按规定实行银行转账或者使用现金外,全部实行公务卡结算,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均要向社会公开,并公开部门预算。要加快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规范实施工作,将制衡机制嵌入到单位内部管理的全过程,实现对单位经济活动全过程、全方位的内部控制。
五、强化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大惩戒问责力度
要继续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重点关注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滥发津贴补贴等违规违纪行为。要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对公然违规违纪的案件,要查实一起,剖析一起,通报一起,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各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实行“零容忍”,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切实扭转财经秩序混乱的状况。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