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8-09-12 | 成文日期: | 2018-09-12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本政办发〔2018〕74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本政办发〔2018〕74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本溪市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9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本溪市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120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公立医院的公益属性和主体地位,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新形势下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政府主导和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大力推进医院治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加快医疗服务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医院党的建设。到2020年,基本形成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和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治理机制,初步实现各级各类医院管理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基本建立权责清晰、管理科学、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健全医院治理体系
1.明确政府办医组织形式与运行机制。坚持政事分开、管办分开,落实党委和政府对公立医院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市、县分别组建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政府有关部门、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组成,统筹履行政府办医职责。政府行使公立医院举办权、发展权、重大事项决策权、资产收益权等,审议公立医院章程、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实施、收支预算等。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承担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各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对本级政府负责。2020年底前,市、县政府完成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组建工作,明确机构性质、人员组成和统筹履行政府办医的具体职能,制订公立医院运营管理权力和责任清单;完成各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工作制度制订工作并规范运行规则。(责任单位:市医改办、市卫生计生委、市编委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县政府,列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
2.统筹履行政府办医职责。贯彻落实《本溪市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年)》和《本溪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明确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合理控制公立综合性医院数量和规模。全面落实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投入政策,细化落实对中医医院(含民族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逐步偿还和化解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长期债务。按照省统一部署,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到2020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覆盖所有医疗机构及医疗服务,全市范围内普遍实施适应不同疾病、不同服务特点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按项目付费占比明显下降。在地方现有编制总量内,确定公立医院编制总量,逐步实行备案制。按照有关规定,选拔任用公立医院领导人员。逐步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推动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2019年基本建立适应医疗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完善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定期组织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以及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医保支付、绩效工资总量以及院长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责任单位:市医改办、市委组织部、市编委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各县政府)
3.强化政府对医院的监管职能。建立综合监管制度,完善机构、人员、技术、装备准入和退出机制,重点加强对各级各类医院医疗质量安全、医疗费用以及大处方、欺诈骗保、药品回扣等行为的监管,形成全行业、多元化的长效监管机制。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乱收费、不良执业等行为,造成重大医疗事故、重大安全事故等行为,严重违法违纪案件、严重违反行风建设等行为,要建立问责机制。充分发挥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服务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强化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大型医用设备管理,从严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医用设备配备,严禁举债建设和豪华装修,对超出规模标准的要逐步压缩床位。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10%。巩固三级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制度,逐步扩大至二级甲等医院,强化对公立医院经济运行和财务活动的会计和审计监督。加强对非营利性社会办医院产权归属、财务运营、资金结余使用等监管,加强对营利性社会办医院盈利率的管控。(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审计局)
4.落实公立医院经营管理自主权。2019年底前,制定《本溪市落实公立医院经营管理自主权实施方案》,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行使内部人事管理、机构设置、中层干部聘任、人员招聘和人才引进、内部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年度预算执行等经营管理自主权。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在编制总量内根据业务需要面向社会自主公开招聘医务人员,对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紧缺专业人才以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可按规定采取考察的方式予以公开招聘。进一步改进县级公立医院人员招聘工作,合理设置招聘条件,改进招聘方式方法,完善激励保障措施。(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各县政府)
5.加强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加强医院信息公开,重点公开质量安全、价格、医疗费用、财务状况、绩效考核等信息。充分发挥卫生计生监督员及院长协会、医师协会、医学会、护理学会等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在行业自律和职业道德建设中的作用,引导医院依法经营、公平有序竞争。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逐步推广至全市所有公立医院。(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二)加强医院管理制度建设
1.依法依规制定医院章程。2018年,制定《本溪市公立医院章程指导意见》,医院章程包括医院性质、办医宗旨、功能定位、发展方向、管理体制、经费来源、组织结构、决策机制、管理制度、监督机制、文化建设、党的建设、群团建设以及举办主体、医院、职工权利义务等内容。医院要以章程为统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构、管理制度、议事规则、办事程序等,规范内部治理结构和权力运行规则,提高医院运行效率。制定公立医院章程时,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五章“党的基层组织”有关规定及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要求,明确党组织在医院内部治理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委组织部、市编委办、市人社局)
2.强化科学决策机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坚持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按照集体决定和分工抓好组织实施,支持院长依法依规独立负责行使职权。院长在医院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院长办公会议是公立医院行政、业务议事决策机构,对讨论研究事项作出决定。公立医院发展规划、“三重一大”等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医务人员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要经医院党组织会议研究同意。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组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药事管理等专业委员会,对专业性、技术性强的决策事项提供技术咨询和可行性论证。资产多元化、实行托管的医院以及医疗联合体等,可在医院层面成立理事会。把党的领导融入公立医院治理结构,医院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应按章程进入医院管理层或通过法定程序进入理事会,医院管理层或理事会内部理事中的党员成员一般应当进入医院党组织领导班子。(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委组织部)
3.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与医院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医院研究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应当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召开讨论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会议必须有工会代表参加。推进院务公开,落实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总工会)
4.健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院长是医院依法执业和医疗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落实院、科两级医疗质量安全责任制,建立全员参与、覆盖临床诊疗服务全过程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制度,严格执行首诊负责、三级查房、分级护理以及临床用血安全等医疗质量核心制度。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医疗质量内部公示等制度。加强重点科室、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技术的质量安全管理,推进合理检查、用药和治疗。(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5.健全人事和薪酬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以聘用制和岗位管理为主要内容的人事管理制度,做到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在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对编制内外人员统筹考虑。落实“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稳步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
6.健全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医院财务部门统一负责医院财务收支、预算决算、会计核算、成本管理、价格管理、资产管理等。建立健全全面预算管理、全成本核算管理、财务报告、第三方审计和信息公开机制,加强医院经济运行和财务活动的内部审计监督。严格控制医院债务规模,加强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
7.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围绕办院方向、社会效益、医疗服务、经济管理、人才培养培训、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突出岗位职责履行、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能力、医疗质量安全、医疗费用控制、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等指标,建立和完善内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认真组织实施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将考核结果与人员岗位聘用、个人薪酬、职称晋升、评先评优等挂钩。(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8.健全人才培养培训管理制度。公立医院应制定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和人才梯队建设计划,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大型公立医院应发挥自身优势和辐射作用,强化对基层卫生人员的培养、培训工作。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学科建设,提升医院核心竞争力。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基层或对口帮扶的医疗机构累计服务时间不少于1年。(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9.健全科研管理制度。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临床研究和科技创新。大力开展适宜技术开发、普及和推广,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加强基础学科与临床学科、辅助诊疗学科的交叉融合。建立健全科研项目管理、质量管理、科研奖励、知识产权保护、成果转化推广等制度。(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科技产权局)
10.健全后勤管理制度。强化医院发展规划编制和项目前期论证,落实基本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质量责任终身制等。合理配置适宜医学装备,建立采购、使用、维护、保养、处置全周期管理制度。加强医院安全生产管理,健全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安全防范体系,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推进医院后勤服务社会化,探索医院后勤“一站式”服务模式。(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
11.健全信息管理制度。强化医院信息系统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建成统一集成、资源整合和高效运转的医院信息平台,实现与区域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与医保、预算管理、药品电子监管等系统有效对接。加强医院网络和信息安全建设,积极推进电子签名应用,完善患者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和技术措施。推进智慧医疗、“互联网+医疗服务”、远程医疗等信息惠民工程。(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智慧办)
12.加强医院文化建设。树立正确的办院理念,大力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医院文化建设及行风建设,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打造医术精湛、医德高尚、医风严谨的医务人员队伍。(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13.全面开展便民惠民优质服务。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加强社工和志愿者服务,强化急诊急救体系建设,开展信息化便民服务,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推进和完善 “三调解一保险”机制建设,妥善化解医疗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三)加强医院党的建设
1.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公立医院党委要抓好对医院工作的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把方向,主要是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引导监督医院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确保医院改革发展正确方向。管大局,主要是坚持在大局下行动,谋全局、议大事、抓重点,统筹推进医院改革发展、医疗服务、医德医风等各项工作,努力建设患者放心、人民满意的现代医院。保落实,主要是管干部聚人才、建班子带队伍、抓基层打基础,讨论决定医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选拔任用,领导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群团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知识分子工作和统一战线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和政策部署在医院不折不扣落到实处。2018年底前,制定公立医院党建工作实施方案。(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委组织部)
2.全面加强公立医院基层党建工作。坚持把公立医院党的建设与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紧密结合,同步规划,同步推进。加强和完善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合理设置医院党建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建工作力量,建立科学有效的党建工作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推进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建立健全医院内设机构党支部,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把党支部建设成为坚强战斗堡垒。坚持把党组织活动与业务工作有机融合,积极推进活动创新、思想政治工作内容和载体创新,防止“两张皮”。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严格“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等制度。严格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引导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委组织部)
3.加强社会办医院党组织建设。加大社会办医院党组织组建力度,批准设立社会办医院时,要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实行属地管理与主管部门管理相结合,建立健全社会办医院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规范党组织隶属关系。社会办医院党组织要紧紧围绕党章赋予基层党组织的基本任务,结合实际开展工作,按照党的要求办医立院。(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委组织部)
三、进度安排
(一)试点推进阶段(2018年8月—2019年6月)。选择市中心医院、市中医院、本溪县第一医院和桓仁县医院作为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进行先行先试,积累改革经验。各县要结合自身实际,建立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改革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
(二)总结评估阶段(2019年7月—2019年12月)。市医改办组织有关部门对试点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完善政策措施,形成基本路径。同时,遴选2—3家二级医院扩大试点范围。
(三)全面推开阶段(2020年1月—2020年12月)。全市公立医院基本建立起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将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作为深化医改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责任分工,确保各项任务责任有效落实、工作持续推进、目标如期完成。
(二)坚持试点先行,鼓励探索创新。鼓励各试点单位在确定的改革方向和原则下,因地制宜,突破创新,建立符合实际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三)做好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注重社会宣传引导,及时回应医院职工和社会关切,为改革营造良好氛围。
抄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办公厅,市纪委,市委各部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国家和省机关驻市直属机构,市各民主党派,市工商联,市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 (共印260份)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9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