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市直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8-07-31 | 成文日期: | 2018-07-31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本政办发〔2018〕55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市直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本政办发〔2018〕55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加强市直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为规范市直单位财务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市直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
自2018年7月起至2018年8月底,通过对各单位银行账户清理,撤销不合规银行账户,进一步压缩账户规模,合规保留的账户全部纳入账户监管系统,通过与开户银行联网,实现对各单位银行账户和结存资金动态监管,建立公开、透明、规范、高效的单位账户和资金监管机制。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规范、分类管理的原则。根据市直各单位的业务性质、收入结构、资金管理要求等,对各单位现有银行账户及资金实行区别化管理,确保单位资金支付方便、及时。
2.坚持积极稳妥、同步实施的原则。根据各单位结存资金性质及使用情况,结合总体目标和现行管理政策,对单位银行账户及结存资金予以清理。
3.坚持不改变单位管理主体地位的原则。实行新的监管方式后,除按规定需清理的存量资金外,各单位仍然拥有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核算权,负责资金的使用、管理及核算。
二、主要工作
(一)自查自清银行账户及结存资金。2018年7月,市直各单位要以国家及省、市相关规定为依据,对银行账户及结存资金进行自查自清,进一步压缩现有银行账户。对已开立但不符合规定的银行账户,予以撤销;确需保留的银行账户,上报市财政局审核备案。根据账户结存资金性质,待结算或该支付的抓紧办理结算或支付;该上缴财政的要及时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该核销的要尽快办理核销手续及账务处理。2018年7月底前,要将《本溪市市直单位银行账户清理情况表》(详见附件)报市财政局。
(二)审计部门及财政部门进行重点抽查。2018年8月,审计部门及财政监督检查部门对市直单位报送的银行账户及资金自查自清结果进行重点核查,主要核查有无漏报账户,是否存在应撤销但未撤销账户,会计账与自查表数据是否一致,资金分类是否真实准确。
(三)启动账户监管系统。自2018年9月起,将市直单位银行账户全部纳入市直单位银行账户监管系统,财政部门对各单位账户及结存资金情况实行动态监管。
(四)严格控制新增账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原则上不再允许市直单位开立新的银行账户,对确需新开立且符合国家及省、市规定的,要按照《本溪市市直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严格履行开立审批程序。
三、责任分工
清理银行账户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并且清理、核实、撤户、监管等各项工作环环相扣。因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市财政局要加强对清理工作的政策指导,督促市直单位落实清理工作的各项规定,建立账户监管系统,对各单位银行账户和结存资金进行动态监管,严格按照《本溪市市直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控制新增账户。
市直各单位要严肃认真做好自查清理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隐瞒、漏报银行账户和资金,不准借机构改革之机突击花钱,不准擅自转移、核销及处理违规银行账户和资金。
市审计局要认真做好重点抽查工作,加强对各单位银行账户的审计监督,要将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纳入经常性监管范围。
人民银行本溪市中心支行要加强市直各单位和相关银行开立账户的审批,对违反规定的坚决予以查处;要协调各银行金融机构支持、配合清理工作,对需要核实账户、建立监管系统联网等事宜,依法依规及时办理。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本溪市市直单位银行账户清理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原有银行账户 | 撤销银行账户 | 保留银行账户 | |||||||||||
序号 | 户名 | 账户 开户行 | 银行账号 | 序号 | 户名 | 账户 开户行 | 银行账号 | 序号 | 户名 | 账户 开户行 | 银行账号 | 金额(元) | 保留文件 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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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领导签字: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抄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办公厅,市纪委,市委各部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国家和省机关驻市直属机构,市各民主党派,市工商联,市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 (共印260份)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7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