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本溪市加快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8-07-20 | 成文日期: | 2018-07-20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本政办发〔2018〕52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本溪市加快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本政办发〔2018〕52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
本溪市加快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
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我市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的组织领导,确保我市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各项建设任务如期完成,市政府决定成立本溪市加快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隋显利 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胡 勇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宏斌 市水务局局长
成 员:边 涛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赵 革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杨 华 市水务局副局长
李全泊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关 群 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
王怡强 市环保局副局长
胡腾越 本溪满族自治县副县长
纪晓东 桓仁满族自治县副县长
赵 明 平山区副区长
潘政宗 明山区副区长
姜喜辉 溪湖区副区长
徐圣君 南芬区副区长
武志海 本溪高新区党工委委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杨华(兼)。
以上成员如有变动,由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更替。
二、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我市加快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加快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遇到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项目建设,督导检查重要事项的落实和整改工作。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对我市纳入国家《加快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流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以上的太子河、浑江治理项目,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加快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指导县(区)发展改革部门开展项目审批;会同市水务局统筹项目年度资金计划,及时向上级申请资金,及时将上级资金计划转发到县(区);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工程实施的监督。
2.市财政局。负责将中央、省财政安排我市的加快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县(区);积极筹措项目配套资金;加强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工作,指导县(区)加强专项资金监督管理。
3.市水务局。负责加强对我市纳入国家《实施方案》流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以上和流域面积200-3000平方公里的中小河流、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农村基层防汛预报预警体系等项目前期工作的指导和推进,督促县(区)加快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确保前期工作质量,做好项目储备;加强技术审查,优化审批程序,加快项目审批;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向省争取对我市补助资金工作;配合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开展稽察、审计和专项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指导县(区)限期整改;督促、指导县(区)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和合同制,确保项目建设进度、质量和安全;项目建成后组织开展政府验收工作;严格执行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月报制度;督促、指导县(区)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责任制落实。
4.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我市纳入国家《实施方案》流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以上的太子河、浑江治理项目,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缩短办理时限,加快项目用地审批;对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已批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可不再进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5.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对我市纳入国家《实施方案》流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以上的太子河、浑江治理项目,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缩短办理时限,加快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
6.市环保局。负责对我市纳入国家《实施方案》流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以上的太子河、浑江治理项目,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缩短办理时限,加快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7.县(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负总责,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在2020年底前如期完成本行政区域内流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和流域面积200-3000平方公里的中小河流治理、小型病险水库加固和农村基层防汛预报预警体系项目建设任务;成立本地区推进落实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县(区)主体责任,逐项落实行政和建设管理负责人,协调相关部门加快推进前期工作进度,落实有关经费,确保各级专项资金足额到位,并严格资金管理;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和合同制,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工程招投标工作,加强质量和安全管理,确保如期完成建设任务。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7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办公厅,市纪委,市委各部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国家和省机关驻市直属机构,市各民主党派,市工商联,市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 (共印260份)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7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