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本溪市政府绩效考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8-07-04 | 成文日期: | 2018-07-04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本政办发〔2018〕48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本溪市政府绩效考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本政办发〔2018〕48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
本溪市政府绩效考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8年本溪市政府绩效考评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8年本溪市政府绩效考评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省政府“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绩效考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8〕10号)精神,为确保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有效落实,结合我市绩效考评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委十二届五次、六次全会及市委十二届六次全会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持之以恒落实新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三个推进”,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大力实施“工业强市、旅游兴市、生态立市”发展战略,深度融入沈阳经济区建设,着力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和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聚焦事关长远发展的重点问题、制约转型升级的难点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突出问题,强化责任,狠抓落实,严格考核,切实发挥绩效考核的“风向标”“指挥棒”作用,确保完成2018年全市改革发展的重点任务和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
二、考评范围
7个县(区,含本溪高新区,下同),57个政府部门和中省直驻溪单位。
三、考评原则
(一)突出重点。重点考核省政府下达我市的“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目标任务落实情况。
(二)注重效果。突出对落实成效的考核,高度关注潜绩,既重当前更重长远。
(三)实事求是。坚持实打实考评,对弄虚作假的设定较大减分项。
(四)考评结合。在指标考核基础上,进行多维度综合评价。
(五)结果导向。注重考评结果运用,坚持把抓落实成效与考评结果结合起来。
四、考评内容
考评采取百分制,实行指标考核和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指标考核:省政府下达我市的“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目标任务;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市领导指示批示纳入绩效考核的重点难点工作。同时,要抓好市政府工作报告和“三抓三促”、工业强市任务分解,突出重要经济指标、营商环境、生态环保、旅游发展、城区综合整治以及民生等工作的考核。
(二)综合评价:由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与市工作实绩考核评议评价合并实施。
五、考评方式及程序
(一)考评方式
采取每月督考重点项目、每季度全面检查考核、年中开展考核通报、年底收官考核算总账的方式,实行线上考核、线下查验,督导、查验、考核评价“三位一体”闭环管理。
(二)考评程序
1.指标制定。由市政府绩效办和市直机关工委负责,对纳入考核范围的工作任务动态设置考核指标和考核标准,并根据实际情况,实事求是按任务自然属性和重要紧急程度,科学设置月度、季度、半年、年度序时节点,制定工作举措和工作完成标准。
2.过程考核。全程督办,动态跟踪监控,信息化管理,实时对标对表考核。市政府绩效办会同市直相关部门,按照时间节点进度,依据节点考核内容和标准,审核各县(区)在本溪市县(区)绩效管理系统上传的工作完成证明材料(涉密材料线下报送),在线打分。在半年、第三季度等关键节点,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对重要指标任务采取实地核查验证,确保考核数据真实有效。
3.年终考评。年终考核和综合评价工作,一般安排在12月中旬开始,翌年1月完成,采取指标考核、领导评价、督查考核评价和公众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对县(区)、市直部门和中(省)直驻溪单位进行年终考评。
(1)指标考核。根据各县(区)和市直部门年终考核指标内容和完成标准,结合信息系统上传的工作完成证明材料,由市政府绩效办、市直机关工委和市直相关部门进行审核、打分,或者采取功效系数法、直接扣分法和完成比例法等计分方法,汇总过程和年终考核结果,形成指标考核成绩。
(2)综合评价。与年终工作实绩评议评价同步,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市政府绩效办、市政府督查室和市直机关工委具体实施,按照相应权重加权汇总,形成综合评价成绩。
六、考评结果评定和运用
(一)考评结果评定
县(区)综合考评结果依据我市实绩考核方案,具体工作由市政府绩效办负责。
市直部门(单位)省考核指标得分汇入市直机关实绩考核总分,具体工作由市直机关工委负责。
1.加分项。
(1)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综合性表彰奖励或通报表扬的每次加2分;单项表彰奖励或通报表扬的每次加0.4分,累计不超过0.8分;受到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明确批示表扬的每次加0.6分,累计不超过1.2分。
(2)受到省委、省政府或国家有关部门综合性表彰奖励或通报表扬的每次加1分;单项表彰奖励或通报表扬的每次加0.2分,累计不超过0.4分;受到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明确批示表扬的每次加0.4分,累计不超过0.8分。
(3)受到市委、市政府综合性表彰奖励或通报表扬的每次加0.5分;单项表彰奖励或通报表扬的每次加0.1分,累计不超过0.2分;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明确批示表扬的每次加0.2分,累计不超过0.4分。
(4)主动争取国家和省资金、项目、政策支持,最多的部门加2分,其他部门按省政府细则规定比例加分。
(5)在“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中,承担指标任务数量最多的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分别加5分和3分,其他的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分别按比例加分;承担任务较少或未承担任务的部门,积极参与,主动作为,成效显著的加0.1—0.2分;落实宣传工作实施方案成效显著的加0.1—0.2分。
(6)创新工作以国家及其部门文件形式在全国推广的每次加0.5分;以省委、省政府及其部门文件形式在全省推广的每次加0.2分。
(7)部门(单位)综合性工作或单项工作在全国系统中排前五名的,每次分别加1分、0.5分,累计不超过1分;在全省系统中排前五名的,每次分别加0.5分、0.1分,累计不超过0.5分。
以上所有加分项,累计不超过3分。
2.减分项。
(1)受到党中央、国务院通报批评的每次减4分;受到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批评的每次减2分。
(2)受到省委、省政府或国家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减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批评的每次减2分,受到其他省领导批示批评的每次减1分。
(3)受到市委、市政府或省直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减1分;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批评的每次减1分,受到其他市领导批示批评的每次减0.5分。
(4)在“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和绩效考评中,检查、暗访、核验时,发现庸、懒、散、慢、拖等慢作为、不作为的每次减0.2分。
(5)发现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的每次减1分。
(6)对破坏营商环境建设影响较大的每次减1分。
(7)发生较大、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每次分别减1分、2分、3分。
(二)考评结果运用
考评结果经市政府审定,作为本溪市2018年度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七、工作要求
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将以“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为主要内容的绩效考评工作摆在重要位置,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有力有序有效抓好落实。按照省、市、县(区)、乡(镇、街道)四级联动、协同作战的要求,对标考核标准,制定本县(区)、本部门、本单位内部考评工作方案,针对每项指标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完善评价标准,做到“一事一案”,将指标任务压实到乡(镇、街道)和具体科(室)、责任人,落实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各牵头部门(单位)要主动担当作为,统筹各方面力量,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具体矛盾和困难,各配合部门(单位)要各负其责,积极配合,形成合力,推动工作高效落实,把既定的目标任务、工作部署变为现实。市绩效考核主体要充分发挥考核系统平台作用,将所有目标任务纳入动态化管理,严格遵守考核工作纪律,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确保考核结果客观、真实、精准。
附件:57个政府部门和中(省)直驻溪单位名单
附件:
57个政府部门和中(省)直驻溪单位名单
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科技产权局、市民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综合执法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局、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审计局、市体育发展委、市安监局、市统计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旅游发展委、市人防办、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政府金融办、市档案局、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市史志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供销联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城投公司、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邮政管理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本溪市分公司、辽宁省本溪公路路政管理局、国家统计局本溪调查队、市气象局、市烟草专卖局、人民银行本溪市中心支行、本溪银监分局、市消防局、市水文局、大连海关驻本溪办事处、辽宁辽东水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抄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办公厅,市纪委,市委各部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国家和省机关驻市直属机构,市各民主党派,市工商联,市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 (共印260份)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7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