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国税地税改革涉及市政府规章和市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执行问题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8-07-05 | 成文日期: | 2018-07-05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本政办发〔2018〕49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国税地税改革涉及市政府规章和市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执行问题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本政办发〔2018〕49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国税地税改革涉及市政府规章和
市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执行问题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发〔2018〕17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市政府规章、市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由原本溪市国家税务局、原本溪市地方税务局承担的职责和工作,在上述规章、规范性文件调整前,由合并后的国家税务总局本溪市税务局承担。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办公厅,市纪委,市委各部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国家和省机关驻市直属机构,市各民主党派,市工商联,市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 (共印260份)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7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