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信息名称: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消除义务教育中小学校大班额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日期: 2018-05-28 成文日期: 2018-05-28
废止日期: 文 号: 本政办发〔2018〕34号
关键词: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消除义务教育中小学校大班额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28 00:00:00 【字体: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本政办发〔2018〕34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本溪市消除义务教育中小学校
  大班额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消除义务教育中小学校大班额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本溪市消除义务教育中小学校
  大班额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大班额进程,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6〕56号)、《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辽教电〔2016〕159号)和《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市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本政发〔2017〕15号)要求,结合我市义务教育发展现状及未来发展需要,特制定本方案。
  一、本溪市义务教育大班额问题现状
  目前,我市共有义务教育中小学校111所,其中小学63所、初中45所、特教学校2所、工读学校1所。普通中小学现有教学班共有1985个,其中小学教学班1311个、初中教学班674个。在校学生总数78585人,其中小学51399人、初中27186人。小学平均班额39人,初中平均班额40人。全市现有大班额122个,其中超过66人以上超大班额9个,全部在小学;超过56人以上大班额113个,其中小学87个、初中26个。
  二、存在大班额问题的原因
  (一)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城区学校优质教师资源配置不均衡,边远郊区学校生源向主城区聚集,形成主城区热点校、大班额。
  (二)城镇化进程步伐加快。随着县域城镇化进程步伐加快,农村人口向城镇聚集,城镇教育公共资源配套建设相对滞后,原有教育资源相对不足。
  (三)城市布局整体东移。由于城市建设整体东移,区域内生源分布情况发生很大变化,各学校半径内学生数量出现了新的不平衡现象。
  三、总体规划
  根据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要求,结合我市大班额现状,在确保不再产生新的大班额前提下,计划到2018年底全部消除66人以上的超大班额9个,消除大班额36个;到2019年底前消除56人以上中小学大班额24个;到2020年底前消除56人以上中小学大班额53个。同时,建立防控大班额问题工作长效机制,力争中小学班额不超过省定标准。
  四、工作措施
  (一)学校建设规划与城市建设同步。各地区要按照城镇化规划和常住人口规模编制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根据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及中小学建设标准,将学校建设纳入城镇化建设总体规划,优先考虑、留足义务教育发展和学校布局调整用地;旧城改造要优先考虑和尽量保障义务教育学校用地达标,确保城镇学校建设用地。
  (二)加快推进城镇中小学校建设。按照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标准,对生均教育资源不足、现有存量大班额的区域或学校实施改建扩建工程,主要有桓仁县异地新建北关小学、本溪县异地新建第三中学、平山区扩建群力小学、明山区新建太子河新城实验学校等项目。要确保工程进展顺利,按期交付使用。
  (三)深化集团化办学机制改革。根据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实际情况,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影响、辐射、示范和带动作用,采取以强带弱、强弱结合的办法组建教育集团,打破原有学校界限,在集团内统筹安排干部教师,同步备课、同步教学、同步教研、同步考试、同步考核、同步配置资源,逐步缩小校际间差距,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质化、多校化的教育需求。
  (四)加快推进优质教师资源均衡配置。根据《辽宁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辽教发〔2014〕159号)精神,力争用3至5年时间实现县(区)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轮岗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要实现县(区)域内校长教师资源均衡配置。
  (五)严格规范办学行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要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科学划定招生范围,严禁跨学区招生。要加强督导检查,严格按照省定标准控制新生班额。通过“严禁招收择校生”及“阳光分班”等措施,源头治理“择校”“择班”行为。要规范转学行为,坚持“一生一籍、籍随人走”,严把转学入口关,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无正当理由不能转学的规定,严格规范转学的条件和程序。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本溪市消除义务教育中小学校大班额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教育局局长、各县(区)长担任,各县(区)教育局局长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长兼任。市教育局作为牵头单位,负责按照工作规划整体推进,各县(区)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工作要求和本地区实际,按照国家 教育部、省教育厅要求,认真研究,抓紧制定专项规划和具体工作方案,并将工作方案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细化工作目标。各县(区)要依据现有大班额摸底排查情况和省定目标、工作标准,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标准和完成时限,建立消除大班额台账,细化、量化年度工作目标和阶段性工作目标,科学规划,明确消除大班额的时间表和路线图。要加强分类指导,将消除大班额计划的工作目标落实到各县(区)及每所学校,一校一案,研究对策,逐一解决,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达到预期目标。
  (三)严格落实责任。要完善考核机制,建立消除大班额年度工作目标和阶段工作目标的考核制度。对不能按规划如期完成的学校和存在出现大班额潜在危险的学校,教育部门要及时向本级政府报告,并切实采取措施予以解决。要加强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落实情况的专项督导检查,完善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要加强对已经完成基本消除大班额工作任务的县(区)的复查工作,对工作不力、拖拉推诿的单位及个人予以问责。对出现反弹的县(区)及时通报情况并责令限期整改,切实采取措施消除中小学校大班额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