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目录(第一批)》和《本溪市食品摊贩禁止经营目录》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8-05-28 | 成文日期: | 2018-05-28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本政办发〔2018〕33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目录(第一批)》和《本溪市食品摊贩禁止经营目录》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本政办发〔2018〕33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本溪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
生产加工食品目录(第一批)》和《本溪市
食品摊贩禁止经营目录》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目录(第一批)》和《本溪市食品摊贩禁止经营目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本溪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目录(第一批)
一、乳制品、罐头制品
二、用非固态发酵工艺生产的酒类
三、保健食品
四、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五、食品添加剂
六、饮料〔包括瓶(桶)装饮用水类、碳酸饮料(汽水)类、茶饮料类、果汁和蔬菜汁类、蛋白饮料类、固体饮料类、其他饮料〕
七、葡萄酒、啤酒、黄酒
八、速冻食品
九、方便面
十、薯类、膨化食品
十一、食糖(糖)
十二、糖果(包括糖果、巧克力、果冻)
十三、淀粉
十四、水产品(包括干制水产品、盐渍水产品、鱼糜制品)
十五、蜂产品(包括蜂蜜、蜂花粉及蜂产品制品)
十六、调味品(包括酱油、食醋、味精、鸡精)
十七、以分装形式生产加工的食品
以上所列的禁止生产食品品种目录将随着食品生产品种出现的新业态、食品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及食品分类分级的变化,适时进行增减。
本溪市食品摊贩禁止经营目录
一、禁止经营专供婴幼儿、老年人、孕产妇等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等高风险食品;
二、禁止经营生食水产品、生鱼片、凉拌菜、色拉等生食类食品以及不经加热处理的改刀熟食、现榨饮料、现制乳制品和裱花蛋糕;
三、禁止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明确规定的禁止经营的其他产品。
以上禁止经营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将结合实际和上级有关要求适时进行调整。
抄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办公厅,市纪委,市委各部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国家和省机关驻市直属机构,市各民主党派,市工商联,市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 (共印260份)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电处 2018年5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