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8-05-26 | 成文日期: | 2018-05-26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本政办发〔2018〕31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本政办发〔2018〕31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本溪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本溪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88号)精神,全力推进我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消除“信息孤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的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围绕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的改革需要,坚持集约高效、统筹规划、有序推进的原则,深入推进我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
通过建设“大平台”、融通“大数据”、构建“大系统”,将我市目前分散于各部门的信息数据进行系统整合和有序共享,打通数据壁垒,实现各部门、各层级信息交换共享,为“放管服”改革提供数据支撑。
——建设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云平台。将各部门可云化的政务信息系统迁移至云平台上,不可进行云化的政务信息系统整体物理迁移至市级云数据中心内,整体上提升政府信息资源的利用水平和政务服务能力。
——融通政务大数据。建设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搭建各政务信息系统间的桥梁,实现我市政务信息集中共享、按需交换,消除孤岛。
——构建业务协同大系统。建设“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业务应用平台、整合全市各部门的办公系统等。将各部门内部分散、独立的政务信息系统整合为互联互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的大系统,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推进我市政务信息化建设,推动我市电子政务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搭建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云平台体系
(一)建设电子政务云平台体系
1.完善市级数据中心建设。2018年7月底前,完成市级电子政务云平台搭建,具备运行条件。各县(区)、各部门要统一利用市级云数据中心的机房、网络、计算、存储、安全等资源开展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对市云数据中心可提供的资源,不再重复建设。(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实施单位:市智慧办)
2.容灾备份中心。建设云数据中心政务信息系统的同城双活备份中心,原则上不单独建设异地数据备份中心。异地数据备份服务由省政府数据中心统一提供。(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实施单位:市智慧办)
(二)政务信息系统迁移至市级数据中心集中运行
1.完成政务信息系统迁移。2018年9月底前,非涉密信息系统迁移至市级数据中心电子政务云平台。对涉密信息系统,按照电子政务内网建设统一部署进行迁移整合。本次迁移的政务信息系统同时也包含金税、金关、金财、金审、金盾、金宏、金保、金土、金农、金水、金质、金安、金信等金字工程的政务信息系统。
(1)2018年6月底前,市智慧办制定迁移实施方案编制指南。2018年7月底前,各县(区)、各部门按照编制指南要求,制定本县(区)、本部门迁移技术方案。(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实施单位:市智慧办;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2)2018年8月底前,各县(区)、各部门完成本县(区)、本部门政务信息系统迁移及功能验证工作,并建立政务信息系统档案库,对每个政务信息系统的名称、功能描述、使用范围、资源使用情况等要件信息进行概述。(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实施单位:市智慧办;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2.对政务信息“僵尸”系统进行清理。对系统使用与实际业务流程长期脱节、功能可被其他系统替代、所占用资源长期处于空闲状态、运行维护停止更新服务,以及使用范围小、频度低的“僵尸”信息系统进行清理下线。(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实施单位:市智慧办;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3.迁移后工作分工。各部门的政务信息系统迁移后,按照“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继续负责系统的应用运维、软件的安全运维及物理迁移设备的硬件运维。市智慧办对云数据中心机房、网络、云平台等基础设施进行运行维护和安全防护,并统一提供政务信息系统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实施单位:市智慧办;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三、融通政务大数据
(一)开展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工作
1.政务信息资源现场调查。2018年6月底前,市政府各部门对已建、在建和待建的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应用和数据情况进行自查,对政务信息系统的功能菜单逐级梳理、逐项操作,全面理清系统中的业务事项及可产生的政务信息资源,确定政务信息资源的名称、分类、内容描述、提供科室(所属单位等)、格式、更新周期、发布日期、共享类型(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不予共享)、共享方式(信息查询、批量下载、系统对接等)、开放属性、使用用途(作为行政依据、工作参考、用于数据校核、业务协同)等内容,其中:对不予共享的政务信息资源,必须有法律、法规或国家、省、市相关政策作为依据;对有条件共享的政务信息资源,要明确政务信息资源的共享范围和共享条件。(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实施单位:市智慧办;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2.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生产及维护。
(1)2018年6月底前,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由市智慧办参照省、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继续编制和完善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实施单位:市智慧办;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2)市政府办公厅会同市智慧办制定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更新维护流程,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流程及时对政务信息资源目录进行更新,待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成后,将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纳入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动态管理。(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实施单位:市智慧办;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二)加快构建数据共享交换体系
1.建设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是管理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支撑市政府各部门开展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的重要基础设施。
(1)2018年8月底前,建设完成市电子政务外网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完成与省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对接;完成政务信息共享网站建设,实现统一受理市政府各部门数据交换申请,并对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及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情况进行集中展现。(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实施单位:市智慧办;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2)2018年10月底前,根据省信息中心制定的数据共享交换标准规范,将各政务信息系统接入到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实施单位:市智慧办;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2.构建政务信息资源库。2018年9月底前,依托电子政务外网数据共享交换平台,逐步构建人口、法人单位、自然资源、空间地理、社会信用、电子证照等基础信息库,实现相关政务信息资源的统筹管理、集中共享。2018年10月底前,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同一主题领域,整合多部门信息,形成包括公共资源交易、投资、价格、自然人(社保、民政、教育等业务数据)、法人(业务数据)、能源(电力等)、交通、旅游等信息的主题信息资源库。(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实施单位:市智慧办;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3.建立健全数据共享交换机制。在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基础上,通过政务信息共享网站统一为市政府各部门提供数据共享交换服务。对无条件共享类政务信息资源,市政府各部门通过政务信息共享网站自行获取。对有条件共享类政务信息资源,按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中确定的共享范围和共享条件,在指定部门或政务信息系统间进行交换。未纳入共享范围,但因履行职责确需使用相关政务信息资源的部门,可通过政务信息共享网站向数据提供部门提出申请,提供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使用部门按答复意见使用共享信息;对不予共享的,提供部门应说明理由。(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实施单位:市智慧办;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三)推进公共数据资源有序开放
建设公共数据开放平台。依托市电子政务外网,在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基础上,构建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及网站,编制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目录,逐步向社会开放政府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原始性、可机器读取、可供社会化再利用的数据。(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实施单位:市智慧办;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四)整合网络资源,消除数据交换物理障碍
1.强化电子政务外网建设。2018年8月底前,实现省、市、县(区)三级政府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电子政务外网全覆盖,加快推动政务外网工作向乡镇、街道延伸,进一步提高电子政务外网的安全性、可靠性、稳定性,满足业务量大、实时性高的网络应用需求。对电子政务外网整体链路带宽进行扩容,向电信运营商划分互联网IP地址段。(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2.整合专网专线。2018年9底前,全部取消各县(区)、各部门自行租用的互联网专线,统一使用市电子政务外网访问互联网,市财政不再安排互联网专线租赁费。2018年9月底前,符合整合条件的非涉密业务专网(电子政务内网除外)全部整合至市电子政务外网,市财政不再安排相关网络的租赁费用。金税、金关、金财、金审、金盾、金宏、金保、金土、金农、金水、金质、金安、金信等国家统一规划建设的业务专网,按国家统一部署进行整合。(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四、构建全市业务协同大系统
(一)推进政务信息系统建设
全面梳理市政府各部门尚未建设政务信息系统的业务事项,明确事项名称、类型及业务应用需求等,编制市政府各部门待建信息系统清单。对共性业务应用需求,依托市数据中心云平台资源,搭建市政府公共业务应用平台,统一开发建设;对可利用已有政务信息系统运行或适当升级改造后可满足需求的业务事项,不再新建政务信息系统。(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实施单位:市智慧办;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二)提高业务协同水平
1.2018年6月底前,各县(区)、各部门现有的网站要全部整合至市政府门户网站群平台,不再单独建设运行,实行统一运行维护、统一安全防护、统一内容管理平台。(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实施单位:市政务网管理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2.2018年10月中旬,已建或在建协同办公系统以及其他单独、分散的业务系统,均要与市政府协同办公系统进行对接,整合成一个互联互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的“大协同办公系统”;未建办公系统的部门要统一使用市政府协同办公系统开展日常工作,不再独立建设。(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3.市政府门户网站手机客户端,由省政府办公厅统一建设,实现网站内容与手机同步更新。(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实施单位:市政务网管理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4.推进投资项目审批业务协同。2018年10月底前,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整合与投资项目相关的系统,健全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协同制度,实现提交项目审批中环境评估、土地规划等业务协同办理。(牵头单位: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三)整合政务服务资源
1.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2018年6月底前,市编委办组织完成市、县(区)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编制工作,实现全市范围内政务服务事项的名称、类型、设定依据、编码及办事指南申请材料“五统一”。2018年8月底前,初步建成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以市政府门户网站“网上办事”频道为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集中公开全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及办事指南,实现对市政务服务目录及办事指南的动态管理,并与省“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对接。(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编委办;实施单位: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市智慧办;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2.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在整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平台基础上,推进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实现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全流程公开透明和资源共享。2018年9月底前,完成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省“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对接互联。(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实施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五、优化调整政务信息运行保障体系
(一)整合部门所属政务信息化事业单位机构及人员编制
1.划转机构人员编制。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总体部署,结合我市事业单位机构优化整合工作,对市政府部门所属完全承担政务信息化职能的事业单位及有信息化内设机构的相关机构及人员编制进行优化整合,积极推进我市政务信息系统建设。(牵头单位:市编委办;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2.明确工作边界。市政府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政务信息化规划,承担本部门政务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市智慧办统一组织力量为各部门提供机房、网络、设备、终端及政务信息系统的技术服务保障工作。各部门通过与市智慧办签署技术服务委托协议的方式,明确服务内容、质量要求、责任分工及工作边界。(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编委办;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二)优化政务信息化建设模式
推动政务信息化建设投资、运维和项目建设模式改革,鼓励推广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新模式的应用与服务,提升集约化建设水平。2018年12月底前,制定电子政务服务采购管理相关办法,完善政府购买信息系统、数据中心、数据资源等信息化服务相关政策。(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三)建立审批备案制度
2018年8月底前,研究建立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投资审批和运维经费审批的跨部门联动机制,将政务信息化项目的资源需求清单和数据共享交换清单(包括可共享数据和需要获取的数据)作为项目建设投资和运维经费审批的要件,由市政府电子政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力量对两个清单进行评估确认,评估结果作为相关部门审批项目的依据。对不符合集约化建设和数据共享交换要求的项目,相关部门不予审批,不拨付运维经费。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和运维经费审批通过后,市政府各部门将项目名称、功能描述、使用范围、建设单位、投资额度、运维费用、经费渠道、数据资源、等级保护和分级保护备案等情况报市政府电子政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要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审批流程电子化。(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四)优化审计监督机制
2018年8月底,通过政务信息系统审计,掌握市政府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数量、名称、功能、使用范围、使用频度、审批部门、审批时间、经费来源等信息。审计机关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政务信息系统的审计,保障专项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推动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审计结果及时报市政府。要探索政务信息系统审计的方式方法,2018年8月底前形成具体工作方案。(牵头单位:市审计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五)设备资产调配
1.划转设备资产。市政府各部门对机房的设施、设备及系统软件等资产进行全面核查,确定资产清单。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后,市政府各部门会同市智慧办提出资产处置意见,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履行处置程序,按照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复意见,由市政府各部门进行移交划转、报损报废处置并调整资产账目。(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实施单位:市智慧办;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2.机房腾退。政务信息系统迁移后,市政府各部门机房仅保留网络接入设备及局域网政务信息系统,原则上每个部门保留一个机房且不超过20平方米,多个部门在同一栋楼内办公,且具备合并条件的,可统一使用一个机房。有保密、安全等管理要求或由于建筑布局而难以合并的部门可保留一个独立机房。(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市政府电子政务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市政府各部门成立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推进组,主要负责同志是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安排专门力量具体负责。
(二)加快推进落实
市政府各部门要从战略全局出发,充分认识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结合部门实际抓紧制定推进落实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精心组织实施。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对本方案的落实工作进行统筹协调、跟踪了解、督促检查,及时通报进展情况,确保工作目标顺利实现。
(三)加强经费保障
市数据中心、电子政务外网、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公共业务应用平台、同城容灾备份中心、市政府协同办公系统、市政府门户网站群等全市统一基础设施及统筹政务信息系统建设资金纳入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相关运行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政务信息系统迁移整合费用按工作进度逐年逐项安排。
(四)加强安全保障
强化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网络安全管理,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风险评估。加强政务信息资源采集、共享、使用的安全保障工作,凡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遵守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安全防护,切实保障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的数据安全。
各县(区)要参照本方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县(区)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方案。
抄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办公厅,市纪委,市委各部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国家和省机关驻市直属机构,市各民主党派,市工商联,市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 (共印260份)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电处 2018年5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