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信息名称: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松材线虫病防控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日期: 2018-05-15 成文日期: 2018-05-15
废止日期: 文 号: 本政办发〔2018〕27号
关键词: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松材线虫病防控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15 00:00:00 【字体: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本政办发〔2018〕27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本溪市松材线虫病防控方案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松材线虫病防控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本溪市松材线虫病防控方案

  为全面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维护全市生态安全,保护森林资源,根据《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防控方案。
  一、基本情况
  松材线虫是世界上最具危险性和毁灭性林业有害生物,主要危害黑松、马尾松、黄松、海岸松和黄山松等松属植物,还能危害华山松、油松、赤松、红松和樟子松等,松树感染松材线虫病后40天即可死亡,成片松林感病后2~3年即可毁灭。目前,我市松材线虫病防控局势十分严峻:一是根据松材线虫病的生物学特性,全市范围都是松材线虫病的适生区。二是目前在我省境内已有松材线虫病发生,松材线虫随时可能传入。三是松材线虫病危害严重,传播迅速,病程复杂,难以根治,目前尚无快速高效的防治方法。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提出的要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以减轻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损失为目标,坚持“预防为主,科学治理,依法监管,强化责任”的方针和“谁经营、谁防治”的责任制度,落实防治目标责任,实施科学防治,及时发现,迅速扑灭,确保我市森林、生态安全。
  (二)防控原则
  1.坚持突出重点、强化普查监测、严密检疫封锁、彻底治理、全面防控的原则。
  2.坚持政府主导、属地负责、部门协作、联防联治的原则。
  3.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除治并重的原则。
  4.坚持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长效防控机制的原则。
  (三)目标任务
  1.总体目标。
  完成国家、省下达的防治目标任务,加强松材线虫病监测、普查,确保第一时间发现疫情;一旦发生疫情,自疫情确定之日起,实现1年基本消除疫情,三年彻底巩固防治成果。
  2.防控任务。
  (1)普查监测。
  对全市松林每年按春秋两季开展全面普查,重点区域实行定点定期常年巡查监测。一是开展松树枯死、濒死及侧枝枯死的排查,发现死树、濒死树、侧枝枯死时及时进行取样鉴定。二是开展松木及其制品排查,防止疫木流入我市。三是全面开展松墨天牛、云杉花墨天牛、云杉大墨天牛等媒介昆虫的监测。监测普查工作技术按照《GB 23478-2009-T 松材线虫普查监测技术规程》执行。
  (2)检疫封锁。
  全面实施疫情发生区域检疫封锁,坚决禁止不按法规和技术要求采伐和处理疫木行为。强化对疫情发生区的松树苗木、木材及其制品的检疫监管,严格调运检疫,防止松木及其制品流失;非疫区要强化松木及松木包装制品落地复检,发现疫木就地销毁。林业、水务、农业、住建、交通、铁路、邮政、电力、电信、工商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联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调运行为,防止疫情人为传播。
  (3)疫情除治。
  疫情除治要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修订版)〉的通知》(林造发〔2014〕10号)执行。
  清理病死树。严格按照《LY/T1865-2009 松材线虫病疫木清理技术规范》进行疫木清理工作。全部砍伐病死树、疑似感病木、衰弱木等,无法连根拔掉的伐桩要作喷药覆膜覆土处理,砍伐的疫木、枝桠及根桩等要按照相关除治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
  防治媒介昆虫。发现松材线虫病区域,根据媒介昆虫的生物学特性及发生发展规律,进行人工地面喷药防治2次以上;采取悬挂诱捕器监测媒介昆虫种群动态。
  三、职责分工
  各县(区,含本溪高新区,下同)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松材线虫病防控的主体责任,行政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负责解决防控资金、物资、人员等,组织、指挥、协调本区域内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组织制定本行政区的预防和除治方案。
  市林业局负责依法依规检查和督促各县(区)防控工作,为各县(区)提供防控决策依据与建议,协调疫区发生地及其周边县(区)的疫情防控工作同步开展,及时组织开展疫情调查并报告疫情,加强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保质保量地完成其所属森林和林木预防和除治任务,全面做好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
  四、防控区划及对策
  (一)防治区
  1.防治范围。
  发生疫情的县(区)级行政区划内松林(包括市直、省直和其他涉林单位的松林)。
  2.防治对策。
  (1)加强防治队伍建设和监管。倡导实行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鼓励、引导和扶持专业化防治组织参与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探索建立并逐步完善施工招投标制、施工监理制和工程评价验收制,加强对社会专业防治企业的防治能力、服务水平和企业诚信度的评价和监管,大力推行绩效承包防治,逐步将防治媒介昆虫、疫木清理等工作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化防治队伍组织实施,推进防控工作社会化、规范化、科学化和标准化。
  (2)强化监测,及时发现及时除治。采用普查、监测等方法进行疫情监测,加强疫情动态监控。
  (3)实行限期消除疫区和拔除疫点制度。发生疫情的县(区)应1年内全面除治,第二年巩固成效,三年后全面拔除疫点,疫点除治以小班为单位进行管理。对基本拔除的疫点要继续进行巩固和监控,定点、定人、定时开展调查,发现病死树立即采样、检验和处理。
  (4)严格疫木处置。疫木清理时必须做到全程监控,确保安全。采伐下的疫木必须封闭处理,由专业队组织实施,定向运输到疫木处理地点,必须落实专人押运,定时间、定路线运输。非松材线虫病疫木加工板材定点加工企业不得从事松材线虫病疫木相关加工和经营活动。
  (5)控制传播媒介。采用化学和物理除治相结合的方法防治媒介昆虫,加强对媒介昆虫种群动态监测,确保在媒介昆虫的羽化始盛期开展防治。
  (6)强化检疫检查。加强对松材线虫病发生区的源头管理巡查,完善疫情发生区域封锁措施和疫木监管制度,增设检疫检查站,严格控制疫区内松科植物及其产品外运,严禁病死疫木从疫区流出。要重点把控好疫木采伐、运输和除害3个关键环节,消除扩散隐患。
  (7)加大营林改建力度。在疫木除治基础上,对采伐迹地实行更新改造,加大阔叶树种比例,形成针阔混交林,提高林分质量,增强抗病虫能力,减少侵染机会。
  (二)预防区
  1.预防范围。
  全市未发生疫情的县(区)级行政划区所有松林(包括市直、省直和其他涉林单位松林)。
  2.防控对策。
  开展松材线虫病的监测普查,加强检疫封锁,防止疫情传入。制定防控预案,一旦发现疫情要集中人力、物力进行彻底除治,拔除疫点。
  五、防控技术措施
  (一)松林疫情普查监测
  1.监测普查。
  严格按照《松材线虫普查监测技术规程(GB/T23478—2009)》、《松材线虫病检疫技术规程(GB/T23476—2009)》、《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修订版)》开展监测普查、检验鉴定工作。
  2.疫情监测普查防控报告。
  (1)普查报告。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及其他涉林单位,每年6月15日(春季普查)和10月15日(秋季普查)前要按照《松材线虫普查监测技术规程》和《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修订版)》要求的监测普查内容进行普查,并将普查结果报市林业局。报告中应附松材线虫病监测普查统计表和松材线虫病发生情况统计表。非疫情区要查清枯死松树分布地点、树种、面积、枯死株数、媒介昆虫危害情况,绘制松树枯死情况分布图表(按照小班图进行)。
  (2)监测报告。监测实行月报告和新发生疫情报告制度。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及其他涉林单位,要于每月25-30日之间报告监测情况,实行零报告制度。在疫情监测中,一旦发现松材线虫病疑似疫情,要立即报告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由其派人实地取样并在2日内送检验鉴定机构。疫情确认后,由发生疫情的县(区)将发生地点、发现日期、林分状况、发病面积、病死树数量当日上报市林业局,市林业局在2日内报市政府和省林业厅。市直、省直及其他涉林单位发生的疫情,由发生疫情所在县(区)按照以上时间及要求,逐级上报。
  (3)除治报告。发生疫情的,各县(区)要每月以电子邮件和书面形式同时向市林检局报送松材线虫病除治工作进展情况,涉密事项按照涉密程序上报。媒介昆虫防治期和疫木定期除治(集中在秋季普查后至翌年媒介昆虫羽化前开展疫木采伐)的,要每月报送一次。
  (二)检疫封锁及检疫监管
  1.检疫封锁。
  发生松材线虫病的疫区,应在疫区周围设定4公里宽的隔离区。
  发生疫情的疫点、疫区应封锁山林,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进入林区进行采摘松果、砍柴修枝等活动。县(区)要组织人员对疫区内病死树严加看管,严禁乱砍滥伐,严防疫木流失。
  2.检疫监管。
  各县(区)要严格按照《植物检疫条例》等法规开展检疫执法工作。疫区要加强松树苗木、松木及其制品的检疫监管,未经林业部门检疫批准不得擅自运出疫区;非疫区要严格进行松木及松木包装制品复检工作,无检疫证书不予放行,发现疫情或疑似疫情要就地销毁。农业、水务、住建、交通、公路、铁路、邮政、通讯等涉及松木及其制品经营、使用或运输的部门要加强内部管理,使用后不得随意丢弃并按规定及时处理,防止疫情传播。要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局有关规定,做好对辖区内生产、使用、经营松木及其制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全面登记工作,建立《生产使用经营松木单位和个人档案》并建立厂家报告制度,特别要加强木材加工企业的检疫监管。
  (1)大型涉木经营企业监管。
  要对电信、移动、联通、电力等大型涉木经营企业仓库及进出货物进行全面监测,掌握其经营涉木光电缆盘、木质包装等产品的经营和使用情况,实行涉木产品林区施工报告备案制度,严防松材线虫病疫情传播。
  (2)木材市场和物流公司监管。
  深入了解木材市场等物流业主经营行为,对其经营产品进行动态监测,尤其对要入境的松科植物产品进行重点监测,实行复检报告制度。
  (3)种苗经营企业监管。
  对种苗经营企业实行进出苗木登记报告制度,对其进行动态监测,做到疫苗不外流、危险病虫不随苗木调运入境。
  (三)防控方案制定与实施
  1.防控方案制定及审批。
  各县(区)负责制定本行政区松材线虫病防控方案,各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及其他涉林单位要按照《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修订版)》,制定松材线虫病监测普查方案、防控预案或防治实施方案并报市林业局备案,制定的松材线虫病防治实施方案(附森林病虫害防治施工设计及疫木采伐作业设计)报省林业厅(或逐级)审批后实施。
  2.防控方案实施。
  各松材线虫病防治方案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省林业厅批复的松材线虫病防治实施方案、森林病虫害防治施工设计、采伐作业设计内容进行实施;严格按照《松材线虫病疫木清理技术规范》(LY/T 1865-2009)的技术要求实施疫木清理;严格按照《松褐天牛防治技术规范》(LY/T 1866—2009)和《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修订版)》的相关技术要求开展对媒介昆虫防治工作。
  (四)防治成效检查
  各县(区)要按照疫情除治有关规定、技术要求、年度防治任务及年度防治目标,依据国家林业局对松材线虫病防治成效检查验收有关要求,逐项进行检查验收,市林业主管部门要进行抽查。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县(区)及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防控松材线虫病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防治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将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任务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二)落实责任,层层防控
  要建立健全松材线虫病疫情监测预警体系、预防除治体系和检疫监管体系。要建立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四级监测体系,完善监测预警网络,加强对专(兼)职病虫测报员培训,严格执行技术规程与工作制度,定点、定期、定人开展松树枯死和松材线虫病排查、采样、镜检等疫情监测工作。要建立健全与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相适应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和具备相应素质和技术要求的人员队伍,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各项措施。市防止危险性森林病虫害指挥部各涉林成员单位要在林业部门指导下,积极做好所属林分的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其他各有关单位应积极配合林业部门开展车站、木材加工厂、货场等重要场所检疫执法检查,严防疫情传入扩散。
  (三)扩大宣传,加强培训
  充分利用会议、广播、电视、报刊及布告、社区宣传栏等形式,广泛宣传松材线虫病的严重危害性和开展预防除治工作的重要性,并通过举办培训班、播放防治技术录像等形式,加强技术培训,普及松材线虫病防控知识,增强群众防范意识,营造良好防控氛围,有效遏制疫情扩散蔓延。
  (四)加大投入,多方筹资
  松材线虫病防控以政府投入为主,各县(区)要落实好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专项资金,将防控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并优先安排、重点保障。林木所有者也要积极投入,同时争取国家、省重点扶持。要建立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和跟踪检查制度、专项审计制度,加强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保证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五)强化督查,严格责任追究
  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对疫情监测、除治情况、疫木处理、投入资金使用等情况及时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定期通报检查结果。对防控工作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疫情处置不到位,导致疫情扩散蔓延及防控目标任务无法完成或检查考核不达标的,要按照《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方案》《党政干部自然资源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并对直接责任人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六)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防控能力
  各县(区)、有关部门要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确保机构稳定与人员队伍数量。要加强现有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提升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七)健全档案,规范管理
  要加强档案建设,规范建立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档案,确保每个防控环节可查可检,为科学管理提供依据。
  (八)长效治理,确保实效
  各县(区)、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实际,不断修订和完善监测普查方案、防控预案和防治方案,确保预防和除治工作科学有效。
  





抄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办公厅,市纪委,市委各部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国家和省机关驻市直属机构,市各民主党派,市工商联,市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                           (共印260份)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电处                                                     2018年5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