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供暖质量服务考评方案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8-03-22 | 成文日期: | 2018-03-22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本政办发〔2018〕14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供暖质量服务考评方案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本政办发〔2018〕14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本溪市供暖质量服务考评方案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供暖质量服务考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本溪市供暖质量服务考评方案
为加强供热行业管理,提高供热质量和供热服务水平,完善供热服务综合评价体系,根据《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和《本溪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考评方案。
一、考评对象
全市(不含本溪县、桓仁县)从事供热经营的企业和单位。
二、考评原则
以市政府提出的“明确一个目标、做到两个确保”的供暖工作要求为指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社会参与,确保考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为客观、全面地反映各供暖单位实际供暖水平,兼顾企业规模的可比性,对我市大中型(供暖面积50万平方米及以上)和小型供暖单位(供暖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下)实行统一考评,分别排名。
三、考评时限
每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为一个考评年度。
1.供热准备考评期:4月1日至10月31日。
2.供热运行考评期: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以实际供热时间为准)。
3.供热服务考评期:收费服务5月1日至10月31日,维修、诉求等服务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
4.社会评价时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媒体评价时间为每年3月下旬。
四、考评办法
实行部门日常考核和社会评价相结合的办法,对被考评单位进行综合评议,采取百分制确定被考评单位最终得分,进行排名,实行奖优罚劣。对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重大火灾、重大人员伤亡、重大去省进京上访的,实行一票否决,不参与评优。
日常考核(40分)由供热管理部门根据夏季“三修”、管网改造、燃煤储备、采暖费收缴、供热运行、维修服务、诉求办理等时间节点,分阶段进行,按月统计,公布考核结果和月度排名。
社会评价(60分)由供热管理部门根据供热区域分布,会同社区、物业组织群众代表、媒体记者,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根据供暖情况、自身感受、群众意见等对供暖单位进行综合评价,评价换算成分值纳入到考评中。
年终评比由供热管理部门将日常考核和社会评价结果进行综合汇总,确定最终名次,报市供暖工作领导小组。
五、考评内容
1.供热准备(5分)。重点考核夏修、管网改造等计划的制定、执行和完成情况;储煤计划、订购和完成情况;供热设施维修、养护、完好率等情况;供热管网打压试水、冷态运行、热态运行按要求完成情况;工作人员培训上岗情况等。
2.运行管理(20分)。重点考核锅炉点火、按时开栓供暖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岗位责任等制定、落实和执行情况;安全事故伤亡、损失情况;反恐保卫方案制定、城镇供热行业反恐怖防范工作标准落实、反恐组织机构建立、情报上报等情况;供热设施维修、维护及故障抢修情况;连续供热情况;室温检测点布置及合理性、检测器材是否合格、上报数据是否准确情况;供热运行方案制定、批准、执行情况;执行供暖办调度室调度指令情况;供热应急预案制定、落实和执行情况;环保措施制定、落实情况;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执行情况等。
3.供暖服务(15分)。收费服务重点考核收费政策执行情况、收费便民措施情况。维修诉求服务重点考核维修服务电话公布情况,接听受理及时率、问题解决率情况;民心网投诉受理及时率、按时反馈率、群众好评率、得分情况等;信访相关情况;用户室温达标、不达标整改情况;统计数据上报情况等。
4.社会评价(60分)。通过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媒体记者发放调查问卷,由评价人对供热单位室温达标、报修服务、投诉反映问题解决、政策咨询答复、施工管理等方面进行评价。
六、奖励办法
市政府设立奖励资金500万元。其中,400万元专项用于奖励优秀供热单位和供暖单位提前开供、延后停供补贴;100万元用于供热应急处置。奖励资金使用由市供暖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1.年度供暖考评成绩满80分的供暖单位,市政府给予基础奖励0.06元/平方米,并提前拨付下一年度财政统结采暖费(公建部分);考评成绩超过80分的供暖单位,在80分基础上,每多得1分,市政府再额外奖励0.003元/平方米。
2.按排名成绩向省推荐先进供热单位(以省规定名额为准)。
3.大中型和小型供暖单位年终考评最后1名且未按时进行整改或连续2年考评末位的,取消供热资质。
七、组织领导
市供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供暖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负责供暖考评的具体执行。
八、附则
本溪县、桓仁县可参照执行。
抄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办公厅,市纪委,市委各部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国家和省机关驻市直属机构,市各民主党派,市工商联,市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 (共印180份)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电处 2018年3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