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加快天然气发展利用推动“气化本溪”工作方案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7-12-29 | 成文日期: | 2017-12-29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本政办发〔2017〕107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加快天然气发展利用推动“气化本溪”工作方案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本政办发〔2017〕107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本溪市加快天然气发展利用
推动“气化本溪”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加快天然气发展利用推动“气化本溪”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本溪市加快天然气发展利用
推动“气化本溪”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化辽宁、气化辽宁和煤电企业转型转产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75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天然气发展和利用,全面推进“气化本溪”,培育和壮大天然气下游市场,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本溪市天然气利用现状和存在问题
(一)“气化本溪”重要意义
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提高天然气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是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的捷径,也是化解全市环境约束、改善大气质量、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根本保障。全面落实“气化辽宁”、推动“气化本溪”,对于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加快全市清洁能源替代,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促进节能减排和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防风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天然气利用现状
随着“气化本溪”工作的深入推进,我市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迈进了新的发展阶段。全市已建成天然气气源管线2条、天然气接收门站1座、天然气母站1座、天然气储供站6座、天然气汽车加气站18座、天然气市政管网975公里,管网覆盖率已达到85%;正在规划建设天然气气源管线1条、天然气接收门站1座、公交车自用天然气加气站2座。天然气消费量达到6948万立方米(其中:民用天然气消费量1778万立方米、工商业天然气消费量2369万立方米、汽车加气2801万立方米)。2017年新增天然气供暖面积25万平方米。工业领域已改用天然气作为生产燃料企业达到76户,2017年天然气消费量1692万立方米。全市公交车已完成“油改气”或使用清洁能源公交车298辆,占全市公交车数量的33%。全市出租车已完成“油改气”或使用新能源出租车3680辆,占全市出租车数量的95.2%。
(三)存在问题
1.天然气消费量占比较低。一是天然气消费量占全市能源消费总量不足3%,虽然天然气年均增速能够保持在15%左右,但对比煤炭、石油等传统能源仍有很大差距;二是我市天然气消费总量占比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天然气发展滞后于其他省内城市。
2.部分县(区,含本溪高新区,下同)天然气发展不均衡。虽然各县(区)均已使用天然气管道,但部分县(区)天然气管道覆盖面较窄,农村地区多数不具备管道天然气通气条件,仍以汽车运输天然气为主。部分大型工商业用户因远离管道天然气覆盖面,无法改用天然气,制约了天然气用户发展。
3.天然气价格较高。民用及非居民天然气价格受门站价格影响较大,使用天然气相对使用煤炭等传统能源在价格上无优势。同时,燃气锅炉运行成本相对于燃煤锅炉运行成本较高,且燃煤锅炉改造或更新为燃气锅炉投资较大,影响了天然气普及。
4.天然气应急保障能力相对薄弱。全市天然气主要供气来源为大沈线沈抚支线天然气管道,一旦上游供气方出现事故,供气量大幅减少或中断,如无备用气源补充或备用气源量少,城市用气将会受到严重影响,轻则造成局部区域停气,重则造成整个城市能源瘫痪,影响社会稳定。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四个着力”“三个推进”部署要求,以“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战略思想为指导,以加快推动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努力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通过加强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开拓天然气利用市场,不断提升天然气在城镇燃气、供暖、工业燃料、交通燃料和天然气发电等领域的消费比重,促进能源结构优化升级和清洁能源产业发展壮大,助力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和生态文明建设。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规划引领与政策驱动相结合。以《本溪市天然气发展利用总体规划》《本溪市燃气工程专项规划》等各级相关规划为引领,树立目标、明确任务、抓好落实,并科学制定鼓励天然气发展和利用的相关扶持政策,全力推进天然气消费量稳步提升。
2.坚持总体布局与分步实施相结合。统筹天然气基础设施布局,制定工作方案,并按计划加快天然气气源、母站、子站、管网建设,打破区域天然气发展壁垒,逐步建成城区及两县的天然气管网全覆盖,实现区域间管网互联互通,破除制约天然气发展的困难和障碍。
3.坚持保障供给与扩大领域相结合。以保障城镇用气需求为基础,以加大工业燃料、交通燃料、供暖、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利用为发力点,不断夯实资源基础,增加有效供应,培育新兴市场,扩大天然气消费。注重天然气调峰及应急储备设施建设,提高天然气保供水平,确保用气需求。
4.坚持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相结合。以高效环保、节能节约为根本遵循,协调处理好天然气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加强天然气长输管道和市政管网的隐患整治和安全保护力度,明确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完善管道管理体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基本满足全市生产生活需求,天然气年消费量达到15500万立方米以上;天然气供暖面积达到200万平方米以上;主城区城市公交车和出租汽车全部更新或改造为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新能源汽车;县(区)间天然气管网实现互联互通。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
统筹规划全市天然气气源管线布局,在既有大沈线沈抚支线气源管线、“茨—本”线气源管线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大唐阜新煤制天然气管道输送工程项目建设,并积极谋划引入桓仁县天然气管道输送工程,努力构建南北互补、东西分片的气源供给格局。加大管网未覆盖地区支线管道、天然气管网建设力度,县(区)间争取实现管网互联互通。推进既有老旧管网升级改造。新建城市新区、工业聚集区、产业园区、住宅区、公共服务设施同步配套建设天然气管网设施。加快完善城市周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天然气管网设施建设,遵循“因地制宜、宜管则管、宜罐则罐”的原则,通过管道气、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储配站等多种形式,打通天然气利用“最后一公里”。推进本溪压缩天然气加气母站工程建设,依据各级规划逐步完善天然气调压站、调峰及应急储备等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保障生产生活用气安全。到2020年,明山区、平山区、溪湖区、南芬区及本溪高新区管网通达率达到100%,本溪县、桓仁县管网通达率达到85%以上,管网未覆盖的地区基本实现压缩天然气或液化天然气供应。(责任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有关企业)
(二)加快城镇燃气工程发展。
加快推动城镇居民生活、公共服务、商业等领域实施天然气替代,引导城市周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使用天然气,逐步替代民用散烧煤。加大散烧煤治理力度,严格燃煤电厂、工业用煤和燃煤供暖煤炭质量管理。加强燃煤消费总量控制,提升耗煤项目准入门槛,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全面取缔城市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鼓励燃煤锅炉改用天然气。加快推进冬季清洁取暖,优先发展天然气取暖,鼓励对既有热电联产机组实施天然气替代,加快现有供热燃煤锅炉天然气置换力度,积极推进新建取暖设施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在热网未覆盖的住宅区推广天然气锅炉集中取暖,在城市周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推广天然气壁挂炉取暖,在有条件的地方大力发展生物天然气(沼气)。到2020年,列入相关专项规划及拆除计划的城市建成区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予以取缔;全市天然气取暖面积达到200万平方米以上;全市城镇居民、公共服务、商业天然气年消费量达到2500万立方米以上。(责任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农委、各县区政府)
(三)加快工业燃料升级替代。
加快推进工业燃料天然气替代,鼓励钢铁、冶金、玻璃、陶瓷、建材、机电、轻纺等重点工业领域推广使用天然气,引导具备供气条件的工业企业改用天然气作为生产燃料,支持以天然气为能源的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落户本溪,加强福耀玻璃等用气大户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在工业热负荷相对集中的工业聚集区、产业园区等,鼓励新建或改建天然气集中供热设施。依法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在高污染禁燃区内重点开展20蒸吨以下燃煤燃油工业锅炉、窑炉的天然气替代,改善工业企业燃料结构。新建、改扩建的工业锅炉、窑炉严格控制使用煤炭、重油、石油焦、人工煤气作为燃料。到2020年,全市工业领域天然气年消费量达到1亿立方米以上。(责任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
(四)加快交通燃料更新改造。
加快发展天然气汽车和新能源汽车,重点推进公共交通、公务、商务、景点、市政、物流等领域运输车辆进行天然气改造或更新为新能源汽车。鼓励私家车进行“油改气”改造或更新为新能源汽车。加快加气站建设,支持在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沿线、矿区、物流集中区、旅游区、公路客运站等建设天然气加气站。鼓励发展压缩天然气加气站、液化天然气加气站、压缩/液化天然气两用站、油气合建站、油气电合建站等。到2020年,力争主城区城市公交车和出租汽车全部更新或改造为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新能源汽车;全市车用天然气年消费量达到3000万立方米以上。(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各县区政府)
(五)加快天然气发电及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落地。
在具有稳定热、电负荷的城市建成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等,适度建设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在具有冷、热、电需求的住宅区、物流园区、商业中心、旅游景区、交通枢纽、医院、学校等,推广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支持有条件的县(区)建设天然气发电项目,鼓励既有燃煤电厂改用天然气作为燃料。到2020年,全市至少建成1个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责任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责任落实。各县(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结合工作实际以及承担的工作任务,做好任务分解,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要指定专人负责牵头落实此项工作,统筹协调,积极推进,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得到贯彻落实。(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
(二)加强协调配合
各县(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作为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的责任主体,负责做好本地区、本部门天然气利用和推进工作。建立市、县(区)两级推进天然气利用工作协调机制,牢固树立工作“一盘棋”思想,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保证工作质量和效率。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天然气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建设,衔接天然气供需平衡;加强与供气企业协调,通过市场化方式降低天然气价格。加强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对天然气管道运输和城市管道燃气进行成本监审,降低输配气价格,减少中间环节,整顿规范收费行为,降低企业用气成本。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工业领域天然气推广利用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负责城镇燃气行业管理,组织编制城市天然气利用规划和“煤改气”供暖专项规划,指导城镇天然气应急储备和管理,配合做好天然气需求侧管理及迎峰度夏(冬)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市运营客货汽车使用天然气推广工作;组织编制交通领域天然气发展利用专项规划,支持全市交通干支线加气站规划建设。
市环保局负责加强燃煤锅炉环保监管,督促不能达标排放的燃煤锅炉实施“煤改气”等清洁能源改造。
各县(区)负责协调推进本辖区天然气推广利用工作,加强与市直各部门及天然气企业沟通和衔接力度,及时掌握天然气发展利用情况,积极引导用户使用天然气逐步替代散烧煤,协调解决好天然气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推进天然气消费量逐年提升。
(三)加强政策保障
各县(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深入研究落实国家出台的推进天然气利用相关政策,并抓紧制定相关支持政策。要统筹整合现有相关专项资金渠道,对天然气项目给予扶持。鼓励因地制宜配套财政支持,推进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责任部门: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要加强对管道运输价格和配气价格监管,采取开展成本监审和清理查处乱收费、乱涨价等措施,降低天然气管网输配价格。减少供气中间环节,降低各环节输配费用,天然气主干网可以实现供气的区域和用户,不得增设供气输配环节。要完善城镇燃气特许经营权政策,鼓励大用户直供并协商确定用气价格。取消没有实质性管网投入或不需要提供输配服务的加价。要推进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完善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各县区政府)
要加强煤炭总量控制和质量管理,通过“煤改气”,减少工业和供暖用煤量。强化煤炭清洁利用和煤炭质量管理,限制低质煤销售和使用。对高污染禁燃区内的煤炭生产、流通、使用实施严格监管。加强对工业、发电企业用煤监管。(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各县区政府)
严格环保达标准入,加大对企业燃煤锅炉等排放物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快淘汰城市建成区内老旧低效燃煤锅炉,严控新建燃煤锅炉,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禁止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逐步改用天然气或清洁能源。落实碳排放交易制度,在发电、建材、钢铁、造纸等行业对以天然气为燃料、原料的设施和企业分配碳排放配额时予以重点倾斜。(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县区政府)
要完善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深化与中石油、辽河油田等气源企业合作,确保天然气稳定供应。要建立完善天然气储气调峰体系,天然气企业承担所供应市场的调峰供气责任,要建立天然气应急保障预案和天然气储备,到2020年拥有不低于其年合同销售量10%的工作气量。各县(区)要推进储气调峰设施建设,组织编制燃气应急预案,采取综合措施至少形成不低于保障本行政区域平均3天需求量的应急储气能力。要推动天然气管网互联互通。(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各县区政府、有关企业)
(四)加强安全保护
各县(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强化安全风险管控,落实好安全保护主管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抓好天然气长输管道、天然气市政管网等基础设施的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制定措施进行整改,坚决把各类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天然气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履行好安全保护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检测和巡查的次数和质量,防止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部门:各县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有关企业)
(五)加强督查考核
将各县(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推进“气化本溪”工作纳入市政府年度绩效考核中,并按月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过程跟踪、调度、督查,定期通报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对责任不明确、工作不到位、任务不完成、情况不上报的部门采取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推动工作落实。
(六)加强宣传引导
各县(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普及使用天然气相关知识,大力宣传天然气发展利用对大气污染防治、节能减排、改善生活环境等方面起到的重大意义,积极引导社会预期,回应社会关切,提升社会各界对使用和发展天然气的认知度。凝聚共识,汇聚力量,努力营造推进“气化本溪”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
抄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办公厅,市纪委,市委各部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国家和省机关驻市直属机构,市各民主党派,市工商联,市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 (共印260份)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电处 2017年12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