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2018年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8-01-23 | 成文日期: | 2018-01-23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本政办发〔2018〕2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2018年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本政办发〔2018〕2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本溪市2018年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按照《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辽宁省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办法》(辽依法办发〔2017〕1号)要求,我市对2018年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进行审核和汇总,共涉及19个部门122个检查事项,其中市卫生计生委检查事项4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检查事项11项、市农委检查事项12项、市国土资源局检查事项2项、市国资委检查事项2项、市水务局检查事项16项、市气象局检查事项1项、市科技产权局检查事项1项、市旅游发展委检查事项6项、市文化广电局检查事项18项、市工商局检查事项7项、市交通运输局检查事项2项、市质监局检查事项1项、市人社局检查事项1项、市烟草专卖局检查事项1项、市地税局检查事项3项、市国税局检查事项9项、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检查事项12项、市商务局检查事项13项。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2018年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已在本溪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benxi.gov.cn/上公示)印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对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检查事项,有关行政机关要采取随机方式进行检查。
各行政执法机关在履行涉企行政执法检查时,要切实打造优良营商环境,杜绝执法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最大程序减轻企业负担。涉及两个以上行政执法机关对同一企业实施执法检查的,由市政府法制部门协调整合,简化程序,明确具体时间,实行合并检查。
各县(区)政府、本溪高新区管委会要结合实际参照本《通知》制定本地区2018年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并积极组织实施。涉企检查计划要通过报纸和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