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质量品牌提升工作的实施意见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7-11-24 | 成文日期: | 2017-11-24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本政办发〔2017〕84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质量品牌提升工作的实施意见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本政办发〔2017〕84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质量
品牌提升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质量是经济社会进步发展的基础和命脉,也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转型升级的有力抓手;品牌是企业产品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的核心要素,代表着一个地区质量水平和综合实力。质量是品牌的基础,品牌是质量的体现。近年来,我市以省长、市长质量奖和名牌产品为代表的品牌群体不断壮大,质量水平逐年提高,但与发达地区相比,我市品牌的数量、知名度、贡献率和影响力仍有较大差距。为推进质量品牌提升,打造本溪品牌,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品牌提升的意见》(辽政办发〔2017〕85号)和省质量大会精神,以发挥品牌引领作用为切入点,以全面提升质量水平为着力点,以质量品牌提升为核心,以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监督检查为手段,充分发挥企业、市场、政府和社会各方面作用,积极构建政府培育、企业争创、社会促进、舆论宣传、价值评价、法律保护“六位一体”的工作格局,坚定不移地走质量强市之路,全面开展质量品牌提升工作,全力塑造本溪品牌新形象。
(二)基本原则
——坚持企业主体。强化企业在质量品牌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增强质量品牌意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激发质量品牌提升的内生动力。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夯实品牌提升的质量基础。
——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围绕消费需求,提升供给质量。通过重点领域品牌创建,扩大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
——坚持政府培育。加强品牌发展战略研究和规划引导,完善政策体系,夯实质量技术基础,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营造质量品牌发展良好环境。
——坚持社会促进。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拓宽社会参与渠道,搭建社会促进平台,发挥社会中介组织、新闻媒体、公众作用,凝心聚力,齐抓共建,共同推进质量品牌提升。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市质量水平显著提高,品牌规模明显扩大,品牌效应明显增强,品牌价值明显提升,努力实现质量品牌强市的目标。
——质量水平显著提高。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全市制造业质量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达到85,政府质量工作满意度达到70以上。
——品牌数量明显增加。培育和挖掘“中华老字号”“辽宁老字号”“本溪老字号”企业。省长质量奖企业每届申报5家;市长质量奖企业达到28家。省名牌产品每年申报20项;市名牌产品达到70项。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含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达到17个。
——品牌效应持续扩大。在现有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国家冰葡萄酒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基础上,争创本溪市全域旅游、本溪县枫叶之乡、精品农业、中国药都医药产业园区、桥北钢铁深加工产业园区为国家级、省级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创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1个。
——品牌价值逐年提高。不断提高本溪名牌企业工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企业工业增加值的份额,品牌企业品牌总价值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率逐年提高。
——质量基础不断夯实。重点领域消费品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达95%以上。积极参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在已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35项基础上,新增国家标准10项、行业标准10项;在已发布实施39项省地方标准的基础上新增地方标准10项。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服务业标准化试点、装备制造业标准化试点等标准化示范项目3个。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率达到90%以上,对声明公开的企业产品标准评估覆盖率达到100%。组织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以及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制订团体标准达5项以上。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争取获批国家级质检中心1家、省级质检中心2家。
二、主要任务
(一)加大政府培育力度
1.加强统筹规划。加强质量品牌现状分析与战略研究,围绕我市重点企业、重点产品,制定质量品牌提升规划,实现重点领域突破。开展制造业企业质量品牌状况调查,有针对性地提出质量品牌提升解决方案。建立以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制造业质量竞争指数、政府质量工作满意度等为主要内容的质量品牌指标评价体系,发布区域、行业质量状况公报和全市质量品牌建设白皮书。
2.推进品牌创建。鼓励企业争创中国质量奖、省长质量奖、辽宁名牌产品、辽宁省优质工程等奖项,继续推进市长质量奖和本溪名牌评定工作。争创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辽宁省知名品牌示范区等各级示范区。充分利用我市资源优势和文化底蕴,不断挖掘具有我市特色的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积极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提高我市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数量。
3.夯实技术基础。加快重点领域标准体系建设,对标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提升重点领域消费品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制(修)订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标准,鼓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的制(修)订。推进技术机构资源整合,优化检验检测资源配置,推进检验检测机构与“互联网+”的结合,提高检验检测质量和服务水平。围绕服务我市五大产业发展,努力建设高水平的国家级和省级检验检测中心。加强涉及国计民生和公共安全等方面的检验检测能力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质量监督保障。
4.营造良好发展环境。进一步简政放权,清理、取消、
下放质量准入方面的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全面推行以“随机、公开、关键、信用、溯源”为重点的科学监管方式,实现动态和全过程的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全市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推进质量信用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健全质量信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实施严重质量违法失信联合惩戒,营造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
(二)突出企业主体地位
1.增强质量品牌意识。引导企业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理念,将其作为企业文化的重要内容。加强质量教育,落实质量责任,实施质量激励,把“质量是企业的生命”贯穿于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全过程。积极进行质量品牌建设,以市场为中心,发现市场需求,满足市场需求,不断提高品牌知名度、美誉度和忠诚度,维护品牌形象。
2.加强质量管理。研究质量品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健全质量管理组织机构,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导入卓越绩效、六西格玛、精益生产等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和方法,学习借鉴质量奖等获奖企业的质量理念和管理经验,加强全员、全过程和全方位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积极参与ISO9000、HACCP等管理体系认证,提高产品的稳定性、可靠性、安全性。
3.提升质量基础。通过质量比对、质量管理小组、质量改进等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提高企业员工素质技能,发扬工匠精神,造就高素质职业技术工人队伍。加强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等共性技术的研究攻关,提升产品核心竞争力。
(三)发挥社会促进作用
1.健全专业机构。联合市内各类中介组织,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影响力的质量品牌服务机构。建立第三方质量品牌建设促进机构,发挥其在品牌研究、品牌展示和品牌推介等方面的独特作用。引导高等院校、行业协会、质量品牌研究机构开展质量品牌基础理论、价值评价、发展指数等研究,培育质量品牌评价理论研究机构和质量品牌评价机构。
2.搭建服务平台。发挥质量品牌建设促进机构的独特作用,广泛联系专业机构、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搭建质量品牌综合服务平台,建立健全服务体系,推动市场化运作,壮大数量规模,提高服务水平,为质量品牌提升提供更优质的技术支撑和专业指导。
3.推动互动交流。建立质量品牌建设互动交流机制,探索开展跨省市质量品牌交流合作,围绕重点行业组织质量品牌交流会,发布行业质量品牌排行榜。鼓励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和质检中心与企业开展合作,提高企业技术保障能力。组织质量品牌咨询和运营等服务活动,开展市内高端质量品牌广告策划和宣传推广活动。
(四)开展品牌价值评价
1.完善评价机制。鼓励各类产业园区、企业、行业协会积极参与制定质量品牌价值评价相关标准,完善质量品牌评价标准体系。逐步推动产品、企业和区域全口径参与质量品牌价值评价,分行业、分领域定期发布评价结果,强化评价结果运用,指导企业持续改进提升品牌价值。
2.推动评价实施。鼓励和引导获奖企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品牌示范区参加品牌价值评价活动,不断提升品牌的价值和效应。
(五)加强品牌宣传推介
1.大力宣传品牌。加强对质量品牌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读,主流媒体要开展本溪优秀自主品牌系列报道,讲好本溪品牌故事。在“中国品牌日”、“质量月”等活动期间,开展质量品牌主题宣传活动。支持县(区)和行业开展区域性、行业性质量品牌宣传展示活动。鼓励企业扩大自主品牌宣传,展示质量品牌形象。
2.着力推广品牌。大力推广品牌企业和品牌示范区的先进经验,发挥品牌示范和引领作用,带动企业和区域质量品牌建设。将中国、省长及市长质量奖企业,辽宁及本溪名牌产品纳入《本溪市重点推广应用工业产品目录》,引导本溪人用本溪品牌。支持自主品牌企业参加国内外大型展览展示活动,推动本溪品牌走出去。
(六)强化法律保护品牌
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辽宁省名牌产品认定和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深入开展品牌保护工作,加大执法打假力度,深入开展执法专项行动,加强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假冒名牌、商标、地理标志等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县(区)政府、行业部门等方面的沟通协调,强化工作联动,推动工作落实。各县(区)政府、本溪高新区管委会、本溪市质量品牌提升工作目标任务责任单位(详见附件)要制定实施方案并与本意见有机衔接,做到协调一致,共同推进。
(二)完善政策支持。一是要建立稳定的质量品牌建设财政投入机制,加大对质量品牌提升工作经费保障力度,保证质量品牌提升工作顺利开展。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重点消费品风险监测、涉及国计民生公共安全停止收费的强制检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自我声明公开的企业产品标准评估等所需的专项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二是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计量、检验检测、认证等质量技术服务类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依法享受相应税收优惠。对获得中国质量奖、省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及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辽宁名牌、本溪名牌的企业,应依据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奖励,按规定兑现,并在政府采购招标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三是制定本溪市质量提升工作奖励政策,对在质量品牌提升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实施奖励。将获得各级质量奖和各级名牌产品的、获得各级示范区的、参与各级标准制(修)订工作的企业等纳入奖励范围,给予奖励。
(三)强化人才保障。加强质量品牌人才队伍建设,将质量品牌内容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课程。支持高等院校开设质量品牌相关课程,培养质量品牌专业人才。鼓励质量品牌建设社会机构发挥作用,开展企业质量品牌从业人员培训,重点提高企业质量管理和技术人员在品牌培养、管理、意识方面的能力,为企业创建知名品牌提供人才支撑。
(四)加强督查考核。市政府将质量品牌提升的主要指标纳入对各县(区)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由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相应的考评量化指标和考评办法。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对各县(区)政府质量工作专项考核时,增加行业品牌建设指标,突出质量品牌提升工作比重。各县(区)要加强督查考核,推进质量品牌提升工作。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办公厅,市纪委,市委各部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国家和省机关驻市直属机构,市各民主党派,市工商联,市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 (共印260份)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电处 2017年11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