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和聘请市政府法律顾问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7-12-14 | 成文日期: | 2017-12-14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本政办发〔2017〕100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和聘请市政府法律顾问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本政办发〔2017〕100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确定和聘请市政府法律顾问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坚持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处理市政府的各项法律事务,经市政府同意,确定市政府法制办有关人员为市政府法律顾问,并对外聘请有关专家和律师为市政府法律顾问,现将市政府法律顾问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刘宝君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马步云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关绍凯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池 海 市政府法制办党组成员、副调研员(副局级)
郝智凤 市政府法制办法律事务处处长
刘静君 市政府法制办政府公报处处长
聂毅全 市政府法制办立法处处长
孙丽珍 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审查处处长
甘中国 市政府法制办秘书处处长
陆 峰 市政府法制办应诉处处长
于 水 市政府法制办行政复议处处长
夏金玲 市政府法制办监督协调处副调研员(正处级)
刘 影 市政府法制办行政复议事务中心主任
张敏华 北京成大(沈阳)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事业部主任、国家知识产权专利代理副研究员、律师
沈延志 辽宁科技学院法学副教授、律师
宗士烈 本溪仲裁委员会原副主任、律师
刘凡杰 辽宁凡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赵 震 辽宁平正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