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四年滚动计划 (2017—2020年)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7-12-08 | 成文日期: | 2017-12-08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本政办发〔2017〕96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四年滚动计划 (2017—2020年)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本政办发〔2017〕96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本溪市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四年滚动计划
(2017—2020年)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四年滚动计划(2017—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本溪市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四年滚动计划
(2017—2020年)
为进一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保障全市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四年滚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动我市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建设和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预防为主。坚持关口前移,全面排查、及时发现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严把食品安全的源头关、生产关、流通关、入口关,坚决守住不发生重大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底线。
(二)风险管理。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强化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和风险交流,建立健全以风险分析为基础的科学监管制度,严防严管严控风险隐患,确保监管跑在风险前面。
(三)全程控制。以落实全过程记录制度为重点,加快建设“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询、责任可追究、问题产品可召回”的追溯体系,严格实施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监管。
(四)社会共治。全面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有关部门监管责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加快形成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三、主要目标
2017年到2020年,全市食品安全治理能力、食品安全水平逐步实现提升,滚动实现以下目标:
(一)不发生重大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事故。重点针对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监管薄弱环节、行业“潜规则”等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并有效解决问题,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守住不发生重大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事故底线。
(二)全面实施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监管制度。严格按照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调整食品生产经营风险监管对象级别划分,明确食品生产重点问题、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四类清单,在全市范围内逐步建立起排查、识别、管控、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制度措施。(2017年全面完成食品生产、经营、餐饮各环节监管对象的风险分级工作;2018年进一步修订完善风险分级监管制度,60%的高风险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2019年动态调整风险监管对象级别划分,100%的高风险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2020年建立起对不同风险级别监管对象实施差异化监管的长效机制)
(三)基层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达标率达到80%。推动各级政府保障对基层机构执法能力建设的投入,按照《基层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验收细则》要求,确保基层监管机构布局合理,监管人员、装备、经费有保障,监管职责清晰,监管制度完善,推动全市36个基层监管机构80%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2017年全市45%的基层监管机构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2018年累计60%的基层监管机构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2019年累计70%的基层监管机构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2020年累计80%的基层监管机构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
(四)全市组织实施的食品检验量达到每年4份/千人。加大食品监督抽检经费投入力度,统筹做好食品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逐步达到每年食品检验检测样本量(不含快速检测)不少于4份/千人口的工作目标。(2017年达到1.5份/千人,其中市本级0.8份/千人、县区级0.7份/千人;2018年达到2份/千人,其中市本级1份/千人、县区级1份/千人;2019年达到3份/千人,其中市本级1.5份/千人、县区级1.5份/千人;2020年达到4份/千人,其中市本级2份/千人、县区级2份/千人)
(五)食品安全抽检实现对辖区内重点食品类别、品种的全面覆盖。统筹用好全市检验检测资源,进一步增强抽检靶向性,充分发挥监督抽检对食品安全精准监管的导向作用。全面提高监督抽检问题发现率,确保辖区内所有食品生产企业全覆盖、重点食品品种全覆盖、安全性检验项目全覆盖。(2017年重点食品类别覆盖率达到100%,重点食品品种覆盖率达到40%;2018年重点食品品种累计覆盖率达到55%;2019年重点食品品种累计覆盖率达到75%;2020年实现重点食品类别、品种100%全覆盖)
四、重点任务
(一)加大食品安全种养环节源头治理力度。建立完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强化对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监管,控制农兽药残留、重金属对食用农产品的污染。大力开展科学种养技术培训,指导农户依法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兽药、化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重点整治使用注水明胶、非法添加“瘦肉精”、非法处置病死动物及产品、非法屠宰等违法行为。实施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禁止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中草药等农作物的生产,分期分批对高毒农药采取禁限用措施。逐步实施兽用处方药管理和兽药二维码追溯制度。深入推进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治理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突出问题。深入推进食品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加强农业面源污染及畜禽养殖粪便污染治理,科学合理调整农业结构和区域布局。强化生鲜乳抽样检测和收购环节的质量安全管理。推进畜禽集中屠宰和肉品出厂检验检疫工作,严格落实检疫不合格畜禽和肉品无害化处理制度。加强城市、农村集中式供水水质监测,确保生活饮用水安全。强化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全市食品生产企业持证率达到100%,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普遍推行良好生产规范。强化食品生产企业监管,监管覆盖率达到100%。严格执行问题食品后处理机制,及时召回和依法处置问题食品。加强作坊和摊贩的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综合治理,改善其生产经营环境和条件。(市农委、市水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县区政府负责)
(二)督促企业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从重点构建基于风险管理的监督检查制度体系入手,指导推动企业完善食品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指导督促企业重点推行5项管理制度:一是企业内部风险隐患排查制度。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明确原料采购、产品生产、出厂检验等环节风险隐患点源,食品经营企业查找仓储、物流、销售环节风险隐患点源,制定制度定期排查,完善预防和控制措施,责任落实到人。二是企业内部产品检验制度。生产经营企业制定并严格执行产品检验制度,包括原料入厂和产品出厂检验。重点是农药兽药残留、非食用物质添加、添加剂超范围超剂量使用。经营企业、餐饮企业严把进货关,把产品检验证明纳入索证索票的内容。三是食品安全追溯制度。以落实全过程记录制度为重点,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和责任机制,确保食品安全问题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询、责任可追究、问题产品可召回。四是企业向社会公开承诺制度。鼓励企业把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情况向社会公开做诚信承诺,主动接受公众监督。五是食品安全定期报告制度。大型企业和高风险企业定期向监管部门书面报告食品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和食品安全情况。按照风险分级监管要求和重点风险问题清单,靶向指导,精准推动,促进全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不断提升。(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三)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全面落实日常检查责任,按照日常检查全覆盖、监管事权划分和风险分级监管等要求,督促县(区,含本溪高新区,下同)监管部门认真落实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检查责任,做到责任到人网格化、检查档案痕迹化、风险分级规范化。规范实行监督检查,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包括检查种类、检查企业数量、检查企业构成等,既突出重点企业、重点区域、重点产品,又能实现一定期限内较高风险级别以上企业随机检查全覆盖。监督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做好对县(区)检查责任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通过制定制度规范、加强日常指导、定期督促检查等方式,指导县(区)监管部门落实好检查责任,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四)整治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整治重点,以农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伪造生产日期、食品广告虚假宣传等为重点问题,以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中型商场及连锁超市、城乡结合部、校园周边等为重点区域,以乳制品、食用油、食盐、肉及肉制品、保健食品、酒类等为重点品种,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治理整顿。采取明察暗访、检验检测、投诉举报等手段大力排查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等严重危害食品安全的各类行业共性隐患问题。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地沟油”行为,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整治私屠滥宰、添加“瘦肉精”、注水等行为,严防病死畜禽进入屠宰、加工或消费环节。强化信息通报和联动协作,及时全面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强力震慑。(市公安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县区政府负责)
(五)着力提升餐饮业质量。大力实施餐饮业质量提升工程。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原料控制、环境卫生、清洗消毒等各项制度规范,督促大型餐饮企业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倡导餐饮服务提供者“明厨亮灶”,提升餐饮安全管理水平。加强网络订餐监管,督促网络第三方平台落实实名登记、许可证审查等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及时查处网络订餐违法经营。指导有条件的地区对小摊贩、小餐饮进行集中规范管理。强化对校园及周边地区、农村集体聚餐、旅游景区等食品安全监管,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严厉查处“两超一非”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完善餐饮业相关标准规范,加强餐饮从业人员培训考核,推动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工作,通过严格管控源头、严格进货把关、严管销售过程、严管标签标识、彻底处置问题食品等措施,向社会推出一批让百姓放心的肉菜销售市场。推动餐饮单位、食品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和食品安全情况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六)做好产品安全监督抽检。突出问题导向,侧重抽检安全风险程度高、日常消费量大、社会反映强烈、易受环境影响和需要一定保藏条件的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抽检项目覆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规定的主要安全性项目,突出开展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有机污染物、添加剂、非食用物质、真菌毒素等抽检。坚持 市、县(区)统筹联动,推动实现检验数据共享。依法依规公开检验结果和不合格产品处置情况,督促指导县(区)按要求公布抽检信息。发挥产品抽检对监管工作的支撑作用,完善抽检监测体系,建立健全计划抽检、专项抽检、评价性抽检相结合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体系。进一步优化样品采集、数据报送、核查处置、统计分析的抽检监测程序流程。强化承检机构考核评价,确保检验数据客观准确,提高问题发现率。(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七)重点查办大案要案。推动提高案件查办能力,所有通过飞行检查、有因核查、体系检查、抽检抽验、信访举报等发现的案件线索,做到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回音。依法加大食品违法犯罪处罚力度,重点查办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制假售假、互联网违法犯罪等。落实重大违法案件信息发布制度,控制产品风险和社会风险。加强与公安等部门沟通合作,完善案件线索通报、案件移送、案件信息通报机制。通过行政告诫、通告曝光、限制产品销售、联合惩戒等措施,严查严惩违法企业和产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公安局负责)
(八)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指导推动县(区)政府不断强化对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的支持和保障力度。督促县(区)政府保障食品安全监管的执法工具、检验设施设备及工作经费。鼓励各县(区)着力在基层检验检测体系的整体完善、学校食堂软硬件的整体提高、农村食品安全水平的整体改进、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的创新管理、食品安全大案要案的坚决查办等方面加大支持投入力度,切实增强百姓食品安全的获得感。着力推动《本溪市食品安全城市创建三年行动计划》加快实施。坚持政府主导、协调联动、全域覆盖、全程管控、服务发展、公众参与,指导和督促县(区)重点开展食用农产品源头质量安全提升工程、食品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程、大宗消费食品质量提升工程、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管理规范化建设工程、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程、食品“三小”(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规范整治工程、网络食品安全治理工程、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提升工程,开展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指导和推进县(区)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县区政府、市政府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负责)
(九)强化服务意识,提升监管能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强化服务意识,引导各级监管干部坚持把企业所需、群众所期作为努力方向。开展食品安全检查技能大培训,着力提升监管能力,按照统一培训、分级实施的原则,优化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式,强化培训全过程的管理和考核评估。加强检查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检查员考评机制,将日常考核与年终考评相结合。加强对基层重点工作指导,围绕分级分类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日常监督检查、产品抽检、查办大案要案、食品安全城市创建等重点工作,通过调研蹲点、确定工作联系点等措施,加强指导基层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简政放权、深化“放管服”工作,实行容缺受理,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科学化水平。(市政府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十)提高社会共治实现程度和水平。提高企业的质量安全管理水平。通过鼓励推动企业建立完善的产品追溯体系、推广食品安全责任险、大型食品企业推行危害分析和关键点控制(HACCP)体系、参照发达国家和地区标准进行农残兽残检验、向社会公开承诺产品质量等措施,打造我市食品安全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正向激励企业全面提高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加强政府各部门间的合作。围绕现阶段食品安全存在源头风险、过程风险、潜在风险、社会风险、管理风险等多重风险,充分发挥各级食安办统筹协调作用,推动政府及政府各职能部门在食品安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制定、企业和产品监管、风险隐患交流、信息共享共用、打击违法犯罪等各监管环节无缝衔接。发挥公众、媒体等各方作用。加强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强新闻宣传工作,鼓励舆论监督,做好风险解读和沟通交流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市政府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五、保障措施
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全面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领导,周密组织,精心安排,强化责任,努力在食品安全工作上不断取得新进展,切实保障全市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强化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各级食安办统筹协调作用,推动政府各职能部门在协调联动、互通信息、案件移送、风险分析等方面实现无缝衔接,统筹推进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注重抓好结合。将推进滚动计划各项任务与强化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与夯实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基础相结合,确保实现两手抓、两手硬、两促进。
(三)落实工作责任。按照工作任务分工,细化年度工作举措,每年制定任务清单,切实把每一项工作抓具体、抓到位,确保全市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四年滚动计划各项任务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