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
信息名称: | 【已失效】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7-11-29 | 成文日期: | 2017-11-29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本政办发〔2017〕92号 | |
关键词: |
【已失效】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本政办发〔2017〕92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本溪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
(2017-2020年)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本溪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
(2017-2020年)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办好学前教育”的要求,切实提高学前教育政府治理能力和水平,继续推进教育公 平,促进学前教育现代化发展,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关于组织研制高中、学前、特殊教育普及计划并报送有关材料的通知》(辽教办电〔2017〕2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意义和原则
(一)重要意义
学前教育作为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人的终身学习和发展中具有重要意义。制定并全面实施全市第三期学前教 育行动计划,是巩固一期和二期成果,继续深化改革,破解体制机制障碍,促进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推进教育公平,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是推进教育扶贫,从人生早期阻断贫困代际传递,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贡献的重大举措。
(二)基本原则
注重科学原则。充分考虑人口政策调整和城镇化进程的需要,优化幼儿园布局。重点支持贫困地区、困难群体和薄弱环节 ,保障大多数适龄儿童就近接受学前教育,着力保基本、补短板、促公平。
坚持公益普惠。公办民办并举,进一步提高公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能力,积极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加大财政投入,提升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
强化机制建设。落实地方政府发展和监管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确保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提高综合治理能力。
二、基本情况
(一)当前学前教育发展现状
随着经济社会迅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随着国家、省对学前教育大力关注及扶持,全市学前教育发展呈现良好态势 。在一期、二期两个三年行动计划进程中,学前教育扩大了资源、增加了投入、改善了环境、深化了内涵,同时加强了教师队伍建设、规范了幼儿园办园行为、注重了园所文化建设、提高了全地区办园水平,全市学前教育整体质量不断提高, 社会对学前教育认可度极大增强。
目前,全市共有各级各类幼儿园263所(市直属幼儿园10所,本溪县48所,桓仁县50所,平山区38所,明山区73所,溪湖区19所,南芬区12所,本溪高新区13所)。全市在园幼儿总数28201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8.6%,其中农村达到86%。在 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入园的儿童有13642人,占在园总数的48.37%,在民办幼儿园入园的儿童有14559人,占总数的 51.63%。全市公办幼儿园76所,民办幼儿园所196所。公办普惠性幼儿园76所,民办普惠性幼儿园74所,占全市幼儿园所总 数的57%。全市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总数20801人,普惠性幼儿园学位覆盖率达到66%。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数为7159人 ,占在园总数的25.4%。全市217所幼儿园评定了星级,占总园所数的82.5%,其中具有引领辐射作用的5星级幼儿园共15所 、4星级幼儿园24所、3星级幼儿园67所、2星级幼儿园66所、1星级幼儿园45所。全市共有保教工作者2727人,其中园长273 人,占10%;专任教师1777人,占65.2%;保育员309人,占11.3%;保健医37人,占1.4%;其他331人,占12.1%;兼任教师 290人。
(二)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1.公办幼儿园数量少,分布不均衡。我市优质公办幼儿园数量有限,不能全面发挥示范性、骨干性和普惠性作用,新建小 区配套公办幼儿园建设滞后,个别公办幼儿园随区域拆迁而未得到及时恢复。在地域分布上,全市公办幼儿教育资源尤其是优质公办教育资源主要集中在中心城区,无法全面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全市学前教 育的整体发展。
2.学前教育建设经费投入不足。我市公办幼儿园资源短缺,布局不尽合理,缺乏足够的建设资金。
3.教职工配备不足,专任教师缺口大,幼儿教师专业性强,应具备学前教育专业知识和技能,由于编制缺乏,很难吸引并 留住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高的优秀教师。公办幼儿园师资逐年减少补充不及时,无法满足教育教学需求。民办幼儿园教师 工资待遇无法保障,多数民办幼儿园举办者未按有关规定为在园教职工交足“五险一金”。
4.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工作推进艰难。小区建设过程中的幼儿园所规划项目,多数被挪作他用或由开发商进行出租,还有 开发商将预留建设幼儿园土地改变性质进行招标,造成国有资源流失,学前教育资源未得到很好补充。
5.无证幼儿园打击力度不够。对于无证幼儿园的管理每年进行多次查处,但是关停的同时又会有其他无证幼儿园悄悄发展 。在清理整顿无证办园工作中,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制度尚不明确,清理整顿力度不够。
6.企业幼儿园生存困难。全市原隶属本钢的企业幼儿园4所,目前仅剩2所,幼儿园从企业剥离,自负盈亏,各项支出费用 较多,影响学前教育质量。
三、主要目标
2017-2020年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并保持在95%以上,其中农村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到2017年达到87%、2018年达到88% 、2019年达到89%、2020年达到90%,实现儿童入园率逐年递增。
大力发展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加强幼儿园建设。启动县(区,含本溪高新区,下同)直属公办幼儿园建设工程,以每 个县(区)确保有1所教育直属公办幼儿园为建设目标,确定新建重点项目;鼓励有条件的小学举办标准化独立的学校附属 幼儿园,增加公办幼儿园及普惠性幼儿园数量。到2020年普惠性幼儿园学位覆盖率达到80%以上,其中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 园在园幼儿达到在园总人数的50%以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达到在园总人数的30%以上。
管理体制和办园体制逐步理顺,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进一步落实。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普遍建立,运行保障能力显著增 强。幼儿园教师配备和工资待遇保障机制初步建立,师资力量进一步加强。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基本形成,办园 行为普遍规范,“小学化”现象基本消除。到2020年全市幼儿园评估定级申报率达到95%以上,通过率达到85%以上。
四、重点任务
(一)增加普惠性资源供给
1.重点加强两孩政策新增人口集中地区和城乡结合部幼儿园建设。充分考虑城镇化发展、老城区改造和人口流动的实际, 重点解决城镇及城乡结合部学前教育资源总量不足的问题,明确原来乡(镇)变更为街道办事处的城乡结合部建设标准化 中心园。
2.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统筹规划全市城区公办幼儿园布局,启动县(区)直 属公办幼儿园建设工程,县(区)直属公办幼儿园按5星级幼儿园建设,到2019年底县(区)直属幼儿园工程必须完成。
3.鼓励有条件小学举办标准化独立的学校附属幼儿园。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改善办园 条件,满足基本保育教育活动需要。
(二)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1.明确地方各级政府发展学前教育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制定完善普惠性幼儿园扶持政策,扩大城乡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 园的覆盖面。
2.健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进一步完善与管理体制相适应的政府投入、收费、社会资本一体化的学前投入机制,保障 幼儿园正常运转和稳定发展。
3.深化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机制、补充机制和工资待遇保障机制改革。按照教育部2012年颁布的《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 试行)》,实行园长和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在教师招聘过程中,突出学前教育专业性。充分发挥学前实训基地作用, 深化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机制。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稳定教师队伍。
(三)提升保育教育质量
1.深入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深化幼儿园教育改革,全面落实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的要求。继续规范和 指导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转变教育观念,提高教师专业素质和教育实践能力,防止和克服“小学化”倾向,推进学前教 育科学发展。
2.建立健全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体系,推进幼儿园质量评估工作。按照《辽宁省幼儿园评估定级标准》,扎实做好幼儿园评估定级工作,提升全市幼儿园办园水平。
3.加强学前教育教研力量,健全教研指导网络。以教研工作体系建设为重点,以追求幼儿园保教质量发展均衡性、提升教 学研究有效性为目标,以贯彻《指南》全面推进工程为主线,实现“两提高”和“双促进”(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及区域 教研质量,促进幼儿健康和谐发展及学前教育队伍专业化发展)。
4.整体提升农村幼儿园教育质量。充分发挥标准化乡(镇)中心幼儿园辐射作用,实现学前教育在农村尤其是偏远地区全 覆盖。到2020年,实现全地区每一个乡(镇)建有一所标准化乡(镇)中心幼儿园、大村独立建园、小村联合办园目标。
五、工程项目
1.幼儿园建设项目。一是新建10所公办幼儿园,即:本溪县小市镇中心幼儿园、本溪县满族小学附属幼儿园、本溪县实验 幼儿园分园、桓仁县实验小学幼儿园、桓仁县黑沟幼儿园、桓仁县北关小学幼儿园、桓仁县西园幼儿园、明山区威宁学校 附属幼儿园、溪湖区彩屯实验幼儿园、平山区桥头地区中心园。2017年新建2所,2018年新建3所,2019年新建3所,2020年 新建2所,建筑面积26266平方米,新增学位2818个。二是部分幼儿园进行园舍改建、操场改造、功能室改建等改扩建工程 。预计2017年完成11所,2018年完成12所,2019年完成11所,2020年完成3所,改扩建面积47391平方米,预计新增学位 1965个。三是部分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添置设备设施,购置玩教具、图书等。预计2017年完成23所,2018年完成25所, 2019年完成19所,2020年完成16所。
2.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项目。一是实行园长和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按照教育部2012年颁布的《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 行)》,建立健全幼儿园园长和教师注册登记管理制度,实行持证上岗。二是完善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机制。通过生均财政拨付、专项补助等方式,解决公办非在编教师、农村集体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问题,逐步实现同工同酬。三是引 导和监督民办园依法保障教师工资待遇,足额足项为教师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四是充分发挥我市学前教育基地作 用,启动“十三五”幼儿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定期组织全市在职幼儿园园长、教师、保健医、保育员的学历培训、岗 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加强师德建设,创新培训模式,完善市、县(区)、园三级培训网络,加强幼儿园骨干教师名师 名园长的培养、培训和辐射作用。
3.普惠性幼儿园扶持工程。制定本溪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政策,加强普惠性幼儿园认定和管理,提高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 。加大对普惠性幼儿园的扶持力度,对普惠性幼儿园给予补贴,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纳入资助项目范畴,提高资助覆盖率 。2017-2020年预计扶持99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其中2017年22所、2018年25所、2019年24所、2020年28所。
4.幼儿园星级提升工程。继续开展星级幼儿园评估工作,提高星级园所占比率,提高园所星级级别,规范幼儿园办园水平 ,加强幼儿园规范管理。
六、工作措施
(一)发展普惠性幼儿园
1.大力发展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加强城区公办幼儿园建设。在原有建设基础上,逐年安排新改扩建一批幼儿园,启动 县(区)直属办公园建设工程,每个县(区)确保兴建并打造1所5星级的教育直属公办幼儿园,2019年底前完成此项工作 。到2020年,力争实现在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比接近60%。
2.加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与管理。老旧城区、棚户区改造和新城区、城镇小区建设要按需要配建幼儿园。制定城镇 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与管理办法,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对未按规定建设、移交、未办成公办园或普惠性民 办幼儿园的要全面整改。
3.加强农村幼儿园建设。加强各县(区)标准化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发挥本溪县、桓仁县标准化乡(镇)中 心幼儿园的辐射作用,按乡(镇)人口每1万人1所乡(镇)中心园比例增加园所建设项目。加强乡(镇)变更为街道办事 处的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解决城乡结合部幼儿入园问题,实现学前教育在农村尤其是偏远地区全覆盖。到2020年, 实现全地区每一个乡(镇)建有一所标准化乡(镇)中心幼儿园、大村独立建园、小村联合办园目标。
4.鼓励支持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集体办园。采取政策加大扶持力度,鼓励本钢企业所属幼儿园、部队幼儿园等办成普惠性幼 儿园并扩大规模,面向社会承担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同时,积极推进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办幼儿园的办园体制改革。
5.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依据《本溪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加强普惠性幼儿园认定和管理, 逐年确定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以民办公助、以奖代补、免费培训等多种方式,对一批达到办园标准、保教质量高的民 办幼儿园给予政策、资金和师资等方面支持,积极引导其向普惠性幼儿园转型。普惠性幼儿园接受政府资助后,按照政府 限定价格进行收费。制定扶持普惠性幼儿园相关政策,将提供普惠性学位数量和办园质量作为奖励和支持依据。对达不到 要求的普惠性幼儿园要限期整改。到2020年,普惠性幼儿园学位覆盖率要达到80%以上,其中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在园幼 儿占在园幼儿总数的50%以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达到在园幼儿总数的30%以上。
(二)理顺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园体制
1.明确发展学前教育责任主体。建立健全“国务院领导,省地(市)统筹,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落实县级政 府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乡(镇)政府作用。充分认识新时期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将 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作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突破口,作为推动教育事 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任务,作为构建和谐本溪、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工程,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抓 实。
2.理顺办园体制。积极推动本钢等企事业单位幼儿园办园体制,实行属地化管理,通过地方政府接收、与优质公办园合并 、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确保其面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2019年底,对符合条件的幼儿园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 暂行条例》和《中央编办批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办法(试行)>的 通知》(中央编办发〔2015〕132号)完成事业单位登记。
(三)建立健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
1.加大政府对学前教育投入。将我市学前教育事业纳入五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进一步完善成本分担和运行保障机 制。健全与管理体制相适应的政府投入、收费、社会资本一体化的学前投入机制,保障公办幼儿园园舍建设、保教设施、 教师工资待遇等经费投入,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和稳定发展。根据幼儿园可持续发展需要和本溪实际,有条件的地区逐步 制定公办园生均拨款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补助标准。
2.制定和调整保育教育费标准。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逐步增加投入,提高政府投入占生均保育教育成本比重 ,并统筹考虑保育教育成本、政府投入、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
3.引入社会资本,做优学前服务。要放开市场,引进竞争,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参与教育。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学前教育领域,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特别是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幼儿园。要增强教育领域补短板的系统性、惠民生的针 对性、扩投资的实效性,激发社会投资活力,进一步缓解我市学前教育供需矛盾。
4.健全资助制度。要将学前教育资助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幼儿园可从事业收费中提取3%的专项资金用于开展家庭经济 困难儿童收费减免等其他形式的资助项目。
(四)构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支持体系
1.加大本专科层次幼儿园教师培养力度。鼓励辽宁科技学院提高学前教育专业培养规模和层次,为农村和边远贫困地区培 养合格幼儿园教师。
2.切实保障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根据国家、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逐步配齐幼儿园教职工。将国有资产举办的乡(镇)中心幼儿园列入事业单位管理序列,保证园长和骨干教师编制配备。探索建立以县(区 )为主,县(区)、乡(镇)共管的农村学前教育管理体系。
3.实现幼儿园教师全员持证上岗。按照教育部2012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 师专业标准(试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2012〕1号)精神,实行园长和幼儿教师资格准入 制度,全市各类幼儿园工作人员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幼儿园园长资格由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幼儿教师应取得 教师资格证,幼儿园其他各类人员的资格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幼儿园园长和教师注册登记管理制度,为其业务培训、专业发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合理流动等提供制度保障。
4.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切实维护幼儿教师权益,落实完善幼儿园教职工全员工资保障办法、专业技术职称评聘 机制和社会保障政策,确保其待遇与中小学教师保持一致,切实解决幼儿教师社会保障问题。
5.强化集中培训,提升我市幼师队伍整体素质和能力。充分利用本溪市幼儿教师培训基地,定期组织全市在职幼儿教师的学历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深化学前教育专业课程与教学改革,提高培养质量,强化实践能力。以需求为导向,开展新一 轮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6.加强师德建设,创新培训模式。完善市、县(区)、园三级培训网络,运用现代化教育手段和远程教育平台,满足幼儿 教师多样化的学习和发展需求,不断提高专业素质和实践能力,重视名园长和名幼师培养。
7.建立幼儿教师心理测试工作机制。幼儿教师新聘、在职及转岗,尤其是“富余教师转岗任职”时增加心理测试环节,把 具有爱心、热心、耐心的教师充实到幼儿教师岗位上。
(五)加强幼儿园质量监管和业务指导
1.建立健全幼儿园审批制度,进一步规范办园行为。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幼儿园要 做到公开透明,并对幼儿园实行动态监管。建立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完善幼儿园等级管理制度和年检制度,加强对各类 幼儿园保教质量监督。加强民办幼儿园管理,建立以县(区)牵头组织,综治、教育、住建、公安、卫生计生、物价、民 政等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对未经审批和达不到标准的幼儿园予以取缔。
2.加强幼儿园经费使用和收费行为监管,健全幼儿园内部财务制度。按照国家、省学前教育收费管理有关规定,制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加强其他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完善备案程序。幼儿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制定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包括收支管理制度、票证管理制度、财产物资管理制度、财务相关人员职责等,规范幼儿园财务行为,提 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幼教事业发展。
3.深入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 教结合,寓教于乐。指导幼儿园教师根据幼儿发展需要制定教育计划、指导游戏活动、安排一日生活,提高保教质量。严 禁幼儿园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严禁幼儿园以举办兴趣班、特长班和实验班为名进行各种提前学习和强化训练活动;严 禁幼儿园布置家庭作业,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促进幼儿健康成长。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 完善行业自律、教育部门监管、家长和社会监督的幼儿园质量监控体系。
4.扎实做好幼儿园评估定级工作,提升全市幼儿园办园水平。按照《辽宁省幼儿园评估定级标准》,幼儿园评估定级每年 进行一次。五星级、四星级评估工作由市教育局牵头,市卫生计生委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进行评估;三星级以下评估工作由县(区)教育局牵头组成评估组进行评估定级。各评估组就园所的教育装备、教育管理、园所建设、卫生保健、食 堂管理、食药管理、行政管理、教师队伍及示范作用等方面进行量化赋分,促进幼儿园规范管理,提升全市幼儿园办园水 平。
5.加强对农村学前教育业务指导,保障农村幼儿享受优质教育。以乡(镇)中心幼儿园为龙头,构建乡(镇)中心幼儿园 、大村园、小村园三级幼儿园连锁发展模式,保障农村幼儿享受优质教育。进一步落实城乡幼儿园结对帮扶制度,推广乡 (镇)中心幼儿园对村办园或村教学点实行“六统一”(即经费统一管理、教师统一调配、教师工资统一发放、教师工作 统一考核、教玩具统一配置、办学质量统一评估)运行模式,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 的需求。充分发挥本溪县乡(镇)中心幼儿园示范作用,继续进行桓仁县阳光集团连锁试点工作。
6.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面向家长和社区开展公益性0-3岁早期教育指导。总结吸纳本钢平山幼儿园和本钢欣欣幼儿园开展 0-3岁早教的成功经验,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逐步推广。
(六)加强幼儿园安全保障工作,保障幼儿身心健康
1.强化幼儿园安全监管。一是完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安全管理责任。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 管理职责,将幼儿园安全管理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统筹协调,狠抓落实,从人力、物力、财力上予以充分保障。二是健全规章制度,不断规范幼儿园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幼儿园园长负总责,建立安全工作定期检查制度。三是实 行综合整治,净化幼儿园周边环境。加强幼儿园周边市政管理、文化娱乐场所治理和周边交通秩序管制等,幼儿园所在街道、社区和村民委员会要共同做好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充分调动和发挥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全社会自觉关心、积极 参与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2.加强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市卫生计生委要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加强幼儿园卫生保健监管工作, 切实提高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质量,建立良好的卫生保健体系。要根据接收儿童数量配足配齐符合相关资质的卫生保健 人员;严格执行工作人员和儿童入园体检及定期健康检查制度;分季节做好一日生活制度安排;科学制定幼儿膳食食谱; 做好室内消毒和使用器具消毒,保障儿童身心健康。
3.加强幼儿园食堂和药品监管。一是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幼儿园食堂结构布局和工艺流程进行规范管理。要检查幼儿园食 物留样,做好食品购进的索证索票和出入库登记,做好消毒记录,做好食堂从业人员培训和体检,执证上岗,保障幼儿园 食品安全。二是杜绝幼儿园擅自喂食国家统一规定以外的任何药品,对家长为幼儿携带的药品,要求家长签定食药委托书 ,规避幼儿园风险和责任。
4.开展综合执法检查。公安、消防、教育、卫生计生、食药监等部门要定期对幼儿园开展执法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 幼儿交通、饮食、卫生及人身安全。
七、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市、县(区)级政府要逐级编制三期行动计划,把行动计划的实施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相关 部门的年度任务,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2.建立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政府统一领导、教育部门主管、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市政府统一制定全 市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地制定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县(区)、乡(镇)两级政府为学前教育发展的责任主体。 各级政府要建立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学前教育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研究学前教育工作中存在的热点、难点和突出问题,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促进全市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3.完善学前教育考核督导制度和问责机制。一是将学前教育纳入各级政府教育督导评估和工作考核指标。二是教育督导部 门将学前教育纳入对教育的督导内容,定期组织对学前教育的专项督导,督导评估结果纳入对各级政府考核内容。三是建立幼儿安全责任事故问责制度。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师生人身、财物安全,促进幼儿园稳定发展,减少事故发生,以提高幼儿园办学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