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本溪市推进高校对接地方科技需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7-11-24 | 成文日期: | 2017-11-24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本政办发〔2017〕85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本溪市推进高校对接地方科技需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本政办发〔2017〕85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
关于本溪市推进高校对接地方科技
需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教育局《关于本溪市推进高校对接地方科技需求活动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本溪市推进高校对接地方科技
需求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商请各市政府共同组织推进高校对接地方科技需求活动的函》(辽教函〔2017〕549号,以下简称 “省函”)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申报
1.市直各部门:按照省函要求,认真梳理本部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科技需求,自行登录“辽宁省校企联盟信息共享与服 务平台(http://ue.upln.cn)”进行填报。
2.各县(区)政府及本溪高新区管委会:按照省函要求,认真梳理本县(区)及所属事业单位的科技需求,自行登录“辽 宁省校企联盟信息共享与服务平台(http://ue.upln.cn)”进行填报,同时负责组织辖区内企业的填报工作。
二、需求核定
1.省教育厅将我市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自行在网上申报的需求汇总后,反馈至市教育局。
2.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产权局、市人社局按照职能分工对申报需求进行梳理审核。其中,市教育局负责“贫 困地区教育发展”类需求的核定;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县域经济发展需求”类需求的核定;市科技产权局负责“科技成果 ”、“创建各类技术研发机构”类需求的核定;市人社局负责“三次产业人才科技需求”、“各类人才培训机构”类需求 的核定。
各县(区)政府、本溪高新区管委会参加核定工作,并及时提出本县(区)意见。
3.市教育局汇总审核结果,依次报市政府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阅后,报省教育厅。
三、项目对接
1.省教育厅面向全省高校发布我市核定后的需求,经认领即成为合作项目。
2.省教育厅将认领结果反馈至市教育局。
3.市教育局负责通知需求被认领的市直部门(含下属事业单位)和县区政府(包括区内企业需求被认领),及时与高校对 接合作事宜。
4.需求被认领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负责高校来溪考察对接的相关接待工作。根据需要可邀请市政府相关领导和相关单位负 责同志出面接待。
四、日常管理
1.市教育局负责调度汇总全市合作项目基本信息,随时更新并定期向市政府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报送全市合作项目进展情 况。
2.与高校建立合作关系的市直部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统一由市直部门报送日常信息。
3.与高校建立合作关系的县(区)政府部门及县(区)事业单位或企业,统一由县(区)政府调度及报送日常信息。
本溪市教育局
2017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