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信息名称: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康本溪建设2017—2020年任务分工与年度目标分解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日期: 2017-10-17 成文日期: 2017-10-17
废止日期: 文 号: 本政办发〔2017〕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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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康本溪建设2017—2020年任务分工与年度目标分解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17 14:47:38 【字体: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本政办发〔2017〕74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健康本溪建设2017—2020年任务分工
  与年度目标分解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健康本溪建设2017—2020年任务分工与年度目标分解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0月17日



  健康本溪建设2017—2020年任务分工
  与年度目标分解实施方案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康辽宁建设2017—2020年任务分工与年度目标分解方案的通知》(辽政办〔2017〕26号)要求,为有计划、按步骤推进健康本溪建设,如期实现健康本溪2020年阶段性建设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健康素养水平持续提高,健康服务体系完善高效,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基本体育健身服务,形成内涵丰富、结构合理、完善高效的健康服务业体系,健康产业有较大发展,主要健康指标位居全省前列。
  二、工作任务
  (一)普及健康生活
  1.建立健全全民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体系。建立健康教育队伍。在主要新闻媒体设置公益性健康教育平台。加大学校健康教育力度,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将健康教育课作为所有教育阶段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
  2.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推进公共场所禁烟工作,开展减油、减盐、减糖,健康骨骼、健康口腔、健康体重“三减三健”为主题的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等营养工作的指导。加强居民毒品危害教育,健全戒毒医疗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
  3.加强心理健康促进。加大对儿童、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心理问题早期发现和及时干预力度。加强重症精神病报告登记和救治救助管理,推进稳定期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市级开通心理援助热线。提高突发事件心理危机的干预能力和水平。(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残联)
  (二)提高全民身体素质
  4.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公共设施,提高人均体育场地面积。推行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确保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和符合开放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全部向社会开放。(牵头单位:市体育发展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各县区政府、本溪高新区管委会)
  5.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制定和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发布体育健身活动指南,针对不同人群、不同身体状况开具运动处方。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丰富和完善全民健身活动体系,发展群众健身休闲项目。(牵头单位:市体育发展委,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6.促进重点人群体育运动。推进学校体育场地设施与器材配套。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确保学生校内每天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基本实现青少年熟练掌握1—2项以上体育运动技能。促进妇女、老年人和职业群体积极参与全民健身。实施工间健身制度。推动残疾人体育工作与健全人体育工作同步协调发展。(牵头单位:市体育发展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市残联)
  (三)保障健康生态环境
  7.深入开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深入推进土地利用等有关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等方面开发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严格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深入开展区域大气污染治理,全面实施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推进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达标建设。继续开展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与评估。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建立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制度,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全面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强噪声污染防控。(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水务局)
  8.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全面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排污许可管理,推动企业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建立排污台账,实现持证按证排污。全面开展排查评估,加大超标排放整治力度,强化监管执法,分类推进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9.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评估制度。开展重点区域、流域、行业环境与健康调查,建立环境与健康综合监测网络及风险评估体系。实施环境与健康风险管理,探索建立高风险区域重点项目健康风险评估制度。建立统一的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全面推进环境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环保局)
  (四)保障公共安全
  10.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强化从源头到食品消费全过程的监管,确保人民群众吃得安全放心。健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完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规范企业标准备案,落实企业标准主体责任。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实现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食源性疾病报告网络全覆盖。深入开展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建立食用农产品全程追溯协作机制。加强互联网食品经营治理。推动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农委)
  11.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全面实施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提升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规范化程度。加强化妆品安全监管。健全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监管。加强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完善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管理清单,强化动态控制,确保不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件。(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
  12.强化安全生产。加快构建风险等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两条防线,切实减少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推进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强化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建立完善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报告,遏制尘肺和职业中毒高发势头。(牵头单位:市安监局,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13.促进道路交通安全。加强道路安全设施设计、规划和建设,组织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严格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落实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14.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开展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加大信息公开和宣传力度,引导广大群众理性消费,加大不合格企业处理工作力度,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维护产品质量安全,减少消费品安全伤害。(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15.提高突发事件应急能力。加强全民安全意识教育,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完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全面推进全民卫生应急自救互救能力建设工程,加强公共场所AED(自动体外除颤器)配备。(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政府应急办、市红十字会)
  (五)建设健康城镇
  16.深入开展卫生城镇建设。全面启动国家卫生城镇创建。统筹治理城乡环境卫生问题。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高工程。加快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市爱卫会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本溪高新区管委会)
  17.大力推进健康城镇建设。针对居民主要健康问题编制实施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规划,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积极引导卫生城镇向健康城镇发展,打造卫生城镇升级版。(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市爱卫会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本溪高新区管委会)
  18.实施健康单位创建工程。广泛开展健康社区、健康村镇、健康家庭、健康单位创建活动。重点加强健康学校建设。(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区政府、本溪高新区管委会)
  (六)公共卫生服务全覆盖
  19.推进完善覆盖全民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全市、县(区)级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继续实施和完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不断丰富和拓展项目内容。完善有利于人口发展的政策体系,改革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建立健全出生人口监测工作机制,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本溪高新区管委会)
  20.全面防治重大疾病。实施慢性病综合防控战略,深入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实施重大传染病防控战略,尤其以学校等人员聚集场所为重点,加强艾滋病、结核病、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控。加强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治,有效应对禽流感、麻疹、疟疾、手足口病等重点传染病疫情。加强布鲁氏菌病、炭疽等人畜共患病的防控,强化重大动物源性传染病的源头治理。(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农委)
  21.加强重点人群健康服务。深入开展生育全程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加强儿科建设。建立健全学生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提升老年人健康服务水平,建立老年人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制度。组织实施贫困残疾人精准康复工程。(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残联、市保险行业协会)
  (七)振兴发展中医药
  22.强化中医药服务能力。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提升工程,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中医馆、国医堂等中医综合服务区,加强中医人才培养和中医专科专病建设。(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23.推进中医药继承创新和对外交流。实施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促进中医药文化传承和发展。推进多层次的中医药国际教育交流合作。积极培育海外中医药服务市场。培育国际市场开拓能力强的中医药服务企业,积极发展中医健康旅游,建设中医药养生保健旅游基地。加强中医药服务贸易平台建设,承接中医医疗服务外包。(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发展委)
  24.提升中药产业发展水平。开展中药资源普查,建设中药材种子保护基地,实施野生中药材保护工程。推进中药材规模化、规范化、集约化种植,支持北药等道地大宗中药材生产基地建设。加快中药新药、饮片、配方颗粒等产品的开发和产业化。发展本溪药都产业集群。建立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和现代中医药流通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市科技产权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八)提升医疗服务优质高效
  25.构建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贯彻落实《辽宁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5—2020)年》,推进区域医疗资源共享,基本实现优质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均衡化。加强康复、老年病、长期护理、慢性病管理、安宁疗护等接续性医疗机构建设。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强化县级医院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各县区政府、本溪高新区管委会)
  26.转变医疗卫生服务供给模式。建立综合和专科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三位一体”的重大疾病防控机制,构建预防—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实现医防结合。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现以疾病治疗为中心到以健康为中心的服务模式转变。(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27.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和质量。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医疗质量控制组织。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全面实施临床路径管理,规范诊疗行为,优化诊疗流程,增强患者就医获得感。依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九)加强健康保障
  28.完善全民医保体系。健全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其他多种形式补充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和经办管理。完善医保缴费参保政策,探索开展职工门诊统筹。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机制,加强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商业健康保险与医疗救助等的有效衔接。(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保险行业协会)
  29.提高医保管理服务能力。严格落实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全面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的协商谈判与风险分担机制。加快推进基本医保异地就医结算。全面实行医保智能监控。(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
  30.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丰富健康保险产品,鼓励开发与健康管理服务相关的健康保险产品。促进商业保险公司与医疗、体检、护理等机构的合作,发展健康管理组织等新型组织形式。(牵头单位:市保险行业协会,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31.深化药品、耗材流通体制改革。推动药品流通企业优化兼并重组,减少流通环节,丰富药品流通渠道和发展模式。健全中药材现代流通网络与追溯体系。利用全省统一的网上药品采购交易平台,实施药品采购“两票制”。建立药品价格谈判机制。强化低价药、急(抢)救药、罕见药、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和预警,完善药品储备制度和应急供应机制。提高基层和边远地区药品供应保障能力。(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32.完善以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物政策。巩固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老年人和重度残疾人等特殊人群基本用药保障。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强化价格、医保、采购等政策的衔接,加强对市场竞争不充分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的价格监管。制定完善医保药品支付标准政策,建立药品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公开制度。(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展改革委)
  (十)发展大健康产业
  33.优化多元办医格局。进一步优化政策环境,优先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放开医师利用业余时间、退休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或开设工作室。个体诊所设置不受规划限制。推动非公立医疗机构向高水平、规模化方向发展。(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34.发展健康服务新业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促进医疗与旅游结合,争创国家健康医疗旅游示范基地。支持“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规范发展,探索推进可穿戴设备、智能健康电子产品和健康医疗移动应用服务等。规范发展母婴照料服务。培育健康文化产业、健康休闲产业和体育医疗康复产业。大力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打造具有国内竞争力的健康医疗旅游目的地。大力发展第三方支持服务。(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科技产权局、市文化广电局、市体育发展委、市旅游发展委)
  35.发展健身休闲运动产业。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健身休闲设施建设、运营。推动体育项目协会改革和体育场馆资源所有权、经营权分离改革,加快开放体育资源,打造“健身休闲综合服务体”。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体育健身俱乐部,丰富业余体育赛事,打造健身休闲示范区、健身休闲产业带。(责任单位:市体育发展委)
  36.发展医药产业。加强医药技术创新,推动医药创新和转型升级。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实施“创仿结合战略”,推进重大疾病、多发性疾病等自主知识产权重大创新药物产业化。加强影响医疗器械设备性能和成本的核心部件开发。大力推进高端医疗器械。(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科技产权局、市民政局)
  三、工作要求
  (一)增强责任意识,加大工作力度。各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健康本溪建设的责任意识,加大工作力度。对任务分工和年度目标,精心安排部署,分解细化,列出时间表、路线图,落实到具体部门及责任人,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开展。各县(区)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确保健康本溪建设的各项任务如期完成。
  (二)增强全局观念,加强沟通协调。强化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意识理念,增强全局观念,加强沟通协调,健康本溪建设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加强协调调度,相关部门全力配合,做到有部署、有督查、有结果。
  (三)做好跟踪分析,强化责任落实。市卫生计生委要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跟踪分析,依据健康本溪建设2017—2020年年度目标考核指标分解(详见附件),对各县(区)、各部门和单位进行督促检查,并根据省、市要求对目标考核指标进行适当调整和优化。



附件:健康本溪建设2017—2020年年度目标考核指标分解.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