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建立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7-09-12 | 成文日期: | 2017-09-12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本政办发〔2017〕70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建立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本政办发〔2017〕70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全面建立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推进立法精细化”精神,进一步完善立法工作机制,拓展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按照省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部署和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全面建立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将立法决策与改革发展决策相结合,确保政府立法工作更加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发挥法治在社会治理中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以改革创新精神不断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在2017年7月底前建立覆盖面广、代表性强、参与度高的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确定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2017年底前,全面启动基层立法联系点,按照立法计划,有序拓宽公众参与途径,掌握基层组织、各行各业、人民群众对法治工作的实际需求,深入推进科学民主立法,增强立法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切实提高制度供给质量,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二、工作内容
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作为市政府在基层设立的协助收集立法工作信息的定点联系单位,是基层组织和群众直接参与立法活动的重要途径,是市政府直接了解基层群众对法治政府建设实际需求的工作平台,受市政府委托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反映基层组织和群众提出的立法建议和要求,配合开展立法前评估工作。
(二)对市政府五年立法规划及年度立法计划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通过座谈、走访、问卷调查等方式组织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对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参与政府立法调研和课题研究,协助就地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等。
(五)收集汇总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施行情况,配合开展市政府规章实施后评估,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对法治政府工作其他方面开展工作交流,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工作机制
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实行动态管理,由市政府法制办具体负责选取确定、培训指导、考评调整等日常工作;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所在县(区)政府法制办为协助联络和协调单位,指导和支持基层立法联系点开展工作。
市政府法制办按照下列规定开展相关工作,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的纽带和桥梁作用:
(一)在确定立法规划、立法计划、开展立法前评估及在具体立法项目的起草审查工作中,征求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意见,将意见采纳情况反馈给基层立法联系点,并在审议说明中予以说明。
(二)通过实地走访、案例讨论、定点调研等多种形式,定期与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开展工作交流,切实做好立法后评估等有关工作,及时有效掌握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状况与法治需求。
(三)每年第一季度组织对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上一年度组织管理、调研论证、意见建议反馈等工作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作为奖励和调整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主要依据,并向各基层立法联系点及有关县(区)政府通报。
(四)根据市政府年度工作要点、年度立法计划等工作需要及评估结果,对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予以适时调整。
(五)加强与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沟通交流、培训指导,邀请市政府法律顾问参与相关工作。适时互送工作简报、文件汇编等学习资料,提高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质量。每年适时召开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会议,通报工作情况,交流工作经验,改进工作措施。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所在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责任。各基层立法联系点要确定1名单位负责人和1名联络员联系和承办基层立法联系点具体工作。
(二)完善经费保障。根据工作需要,在政府立法经费中安排一定费用适当补助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有关县(区)政府和有关单位予以统筹配套。工作经费要专项用于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有关工作。
(三)强化工作宣传。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和所在县(区)政府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知晓度,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更多群众参与到政府立法工作中,营造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浓厚氛围。
附件: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名单.doc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