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本溪市推进《本溪市人民政府 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全面战略合作协议》领导小组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7-08-15 | 成文日期: | 2017-08-15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本政办发〔2017〕63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本溪市推进《本溪市人民政府 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全面战略合作协议》领导小组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本政办发〔2017〕63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本溪市
推进《本溪市人民政府 营口港务集团
有限公司全面战略合作协议》
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为全力推进《本溪市人民政府 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全面战略合作协议》,加强与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在综合物流发展、国有资本运营、旅游产业开发三个方向上的全面合作,经市政府同意,成立本溪市推进《本溪市人民政府 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全面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及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组 长: 市长
常务副组长:隋显利 常务副市长
副 组 长:于 海 副市长
刘艳萍 副市长
成员单位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旅游发展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市交通运输局、市人社局、市政府金融办、大连海关驻本溪办事处、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本溪办事处、本溪县、桓仁县、平山区、明山区、溪湖区、南芬区、本溪高新区、本钢集团有限公司、市城投公司、市商业银行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商务局卢炳野同志担任,副主任由本溪县委统战部部长张蕾同志担任(借调)。
领导小组下设三个推进组:
一、综合物流枢纽及招商带动产业集聚推进组
组 长:于 海 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成员单位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大连海关驻本溪办事处、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本溪办事处、本溪县、平山区、溪湖区、本溪高新区、本钢集团有限公司组成。
工作职责:负责落实协议第三部分“建设综合物流枢纽”1-9项条款及招商引资和产业集聚方面所涉及的工作,具体为:
1.共同推进组建“本溪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溪港)。
2.共同推进本溪港所承载的相关业务工作。
3.共同推进以本溪港建设为载体,把港口、铁路、公路及国际中欧班列等业务延伸到本溪,在本溪形成物流的集聚效应。
4.共同推进以本溪港作为本溪对接国家“一带一路”倡议运营平台,推进中欧班列发展,全力支持“溪满欧”开通,发挥营口港与俄罗斯铁路股份公司、沈阳铁路局、哈尔滨铁路局及沿海沿江港口深入合作的优势,将“溪满欧”建设成为在丝绸之路经济带上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中欧班列。
5.共同推进以本溪港为载体,大力发展物流金融业务。以园区运营和物流业务为基础,为客户叠加资金融通、结算、保险等金融服务。
6.共同推进运营保税物流园区,以本溪高新区保税仓库为基点,做大、做强保税物流业务,完善本溪保税物流功能。
7.共同推进以充分发挥营口“港通”、“港融”平台优势和集成作用,在交通、物流、金融、产业等方面相互开放数据,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共同提高本溪“五大产业”的信息化水平。
8.充分利用营口港跨境电商平台的线上功能,结合“溪满欧”中欧班列线下运营优势,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集成本溪出货仓和进货仓的现有资源,推动本溪跨境电商业务全面发展。
9.借力“新疆港”及中国北部物流大通道建设的有力时机,发挥本溪港物流枢纽功能,将本溪港打造成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与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要节点、物流洼地,形成相关产业的集聚区和贸易中心。
10.共同推进在招商引资及产业集聚方面的相关工作。
二、金融和资本平台及人才培养推进组
组 长:隋显利 常务副市长
刘艳萍 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
成员单位由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旅游发展委、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市城投公司、市商业银行组成。
工作职责:负责落实协议第三部分“搭建金融和资本平台”1-5项条款及人才培养方面的工作,具体为:
1.共同推进组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并将该公司作为双方在资源整合、项目投融资、产业基金设立、旅游资源开发、物流枢纽建设、资本运营、企业并购的母公司。
2.共同推进营口港入股本溪银行。
3.共同推进设立本溪文化旅游产业基金,以股权投资基金为杠杆,以并购本溪水洞旅游集团为切入点,推动本溪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实现资源整合和增值。
4.共同推进设立物流产业基金,通过对全市物流资源的整合,并购重组相关物流企业,激活现存的物流资源,以租赁、合作、入股等多种方式,搭建综合物流体系,实现物流资源效益的最大化。
5.设立PPP基金平台,整合全市政府项目资源,打造优质PPP项目池,通过政府引导、商业化运作,社会资本参与投资运营。
6.在人才培养方面开展全面合作。
三、旅游资源推进组
组 长:于 海 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旅游发展委
成员单位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本溪县、桓仁县、明山区、南芬区、本溪高新区组成。
工作职责:负责落实协议第三部分“开发整合旅游资源”1-4项条款所涉及的工作内容,具体为:
1.共同推进我市与辽宁港湾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旅投)就本溪市旅游产品体系开发、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并由辽旅投按市场化原则,对全市优势旅游资源逐步整合、有序开发。
2.以本溪市优质旅游资源为基础,以辽旅投正在搭建的辽宁智慧旅游平台为依托,以新型旅游业态开发为主线,以线上线下互动发展为抓手,共同打造综合性旅游服务平台。
3.通过收购、参股、租赁、托管、特许经营、PPP等方式,对现有景区景点提质升级,并着力打造一批精品旅游项目,助力本溪国际旅游度假区建设进程。
4.共同推进“旅游+”战略,跨界融合历史、文化、民俗、农业、体育、健康等领域,形成旅游产业融合新业态,延长产业链条、丰富旅游内涵、形成聚集效应,助力本溪市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
各推进组及牵头单位要在合作框架协议基础上,积极与营口港务集团对接,研究制定具体详实的工作方案,落实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书,强力推进双方合作协议,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协议落实到位。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