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本溪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7-05-22 | 成文日期: | 2017-05-22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本政办发〔2017〕36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本溪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本政办发〔2017〕36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本溪市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鉴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工作变动,
经市政府同意,现对本溪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作如下调整:
组 长:市长
副组长:于 海 副市长
成 员:徐国星 市政府副秘书长
孙家春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金晓虹 市编委办主任
何庆伟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张文辉 市教育局局长
董 武 市科技产权局局长
孔 越 市民政局局长
方 颖 市财政局局长
姜 华 市人社局党组书记
赵常清 市服务业委主任
王佳才 市卫生计生委主任
于 波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刘宝君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白 松 市国资委主任
孙焕全 市智慧办副主任
林营刚 市总工会副主席
袁永旭 市残联理事长
陈红旭 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
潘玉明 本钢总医院院长
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主任王佳才(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