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信息名称: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落实《本溪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大力推进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决议》工作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日期: 2017-05-17 成文日期: 2017-05-17
废止日期: 文 号: 本政办发〔2017〕34号
关键词: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落实《本溪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大力推进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决议》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17 14:09:17 【字体: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本政办发〔2017〕34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落实
  《本溪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大力推进全市优化
  营商环境建设的决议》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政府落实〈本溪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大力推进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决议〉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17日



  市政府落实《本溪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大力
  推进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决议》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本溪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大力推进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决议》(本人发〔2017〕8号,下简称《决议》),营造开放包容、互利合作、重信守诺、亲商清商、尊商护商、务实高效的东北最好营商环境,充分发挥政府职能作用,全面推进本溪振兴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重要指示和关于软环境建设重要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充分认识市人大常委会《决议》的重大意义,明确加强营商环境建设是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客观需要,是贯彻“五大发展理念”、落实“四个着力”、推进老工业基地新一轮全面振兴的必然要求,是推动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促进振兴发展的重要保障。要将营商环境建设作为推进本溪全面振兴发展的突破口,努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全面推进“诚信本溪”建设,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推动本溪振兴发展和美丽健康幸福新本溪建设。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组织机构建设
  市委、市政府已成立市软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市政府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基础上成立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切实履行职责,成立相应议事协调机构,明确专门部门,配齐配优人员,统一组织实施,形成上下贯通、协调顺畅的工作体系和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含本溪高新区管委会,下同;市政府有关部门)。
  (二)学习宣传《决议》
  将学习宣传《决议》与贯彻《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起来,开展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决议》活动,将《条例》《决议》列入各级公务员培训课程(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软环境办)。
  (三)稳步推进简政放权
  要坚持转变政府职能与优化营商环境相结合,全面推动简政放权,按照“应放尽放”的原则,大力精简涉及市场准入、工商登记、财税金融等经济领域的审批事项和前置要件,清理和减少审批评估事项,对由县(区)政府管理更方便有效、且能接住用好的事项一律下放,杜绝“明放暗不放”“放小不放大”“放虚不放实”等问题(责任单位:市编委办,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要深入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全面推广工商登记“双告知”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工商局)。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办结或一次性告知制等制度,真正实现“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办结〔责任单位: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建立行政审批事项分类管理制度,推动建立负面清单制度,持续完善责任清单、权力清单制度,全面规范行政许可行为(责任单位:市编委办)。进一步简化和规范项目审批程序和环节,凡是没有法定依据的审批、审查、投资限制、资格认证、中介服务、行政收费一律取缔(责任单位:市软环境办)。积极推进实行网上审批,切实提高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效率〔责任单位: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五)规范涉企收费行为
  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各类涉企收费政策,建立健全收费清单管理机制,切实做到“收费项目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收费、目录之内严监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认真开展收费基金专项清理工作,将已公布取消、停征和减免的收费及时落实到位,防止反弹或变相收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定期组织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整治各种涉企乱收费、乱罚款,强化举报、查处和问责机制,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六)提升服务企业水平
  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坚持“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以纳税人满意为最高标准”的理念,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认真解决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影响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市软环境办,配合单位: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政策,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努力在同规则、同待遇、降门槛上下功夫(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凡是阻碍民营经济发展的准入门槛一律破除,凡是限制民营企业、外地企业进入本地市场的各种壁垒一律拆除(责任单位:市软环境办)。加强政府诚信建设,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凡是政府作出的书面承诺必须按期兑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软环境办)。
  (七)加快地方立法步伐
  坚持“立、改、废”并重,依据《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将《本溪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纳入立法计划,深入开展立法调研,为正式立法奠定基础。按照“是否有利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是否有利于推进深化改革、是否回应社会关切”要求,对立法项目进行深入论证,将有关营商环境方面立法纳入《本溪市2018-2022年地方立法规划》。对我市现行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修改或废止与优化营商环境不适应、与改革发展不协调、与当前国家有关行政审批改革要求不相符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配合单位:市软环境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要研究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务实有用的措施办法,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精心组织、周密谋划,更好地促进《决议》贯彻落实。要进一步发挥各级营商环境建设监督部门的作用,建立健全部门的权威性协调机制,建立《决议》贯彻落实工作相关制度,确保《决议》贯彻落实取得扎实成效。
  (二)落实主体责任
  各责任单位、配合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工作责任制,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人,落实主体责任,努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层层落实的工作局面。要将《决议》贯彻落实工作纳入本级政府绩效考核范围,不断促进营商环境建设。
  (三)加强监督检查
  各级营商环境建设监督部门要会同政府督查部门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等方式,将贯彻落实《条例》和《决议》情况结合起来,对各县(区)、各部门和重点任务责任单位、配合单位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推动工作落实。对落实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要进行约谈,对违反、变通、规避《条例》和《决议》等行为严肃处理,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