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7-04-26 | 成文日期: | 2017-04-26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本政办发〔2017〕32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本政办发〔2017〕32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
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实施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26日
本溪市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实施计划
为加快推进水污染综合防治,持续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工作目标
全市河流水质(19个考核断面)优良比例达到68.42%以上,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全市地下水质量不下降,达到良好考核目标;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劣于Ⅴ类)比例控制在5.26%以下。
二、重点任务
(一)治理支流河水污染
按照《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市水环境质量实行目标考核的通知》(本政办发〔2015〕86号)确定的河流“河长、库长”考核制度,各县(区)要对辖区内河流实施综合治理,落实水体达标方案,北沙河、南沙河、郑家河、溪湖河和卧龙河水质达到考核要求。
(二)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
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要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要完成辽宁(本溪湖)再生资源产业园区、本溪人参铁加工产业园区和南芬铸件产业园接入现有污水处理厂管网铺设,实现通水;要完成本溪(明山)汽车零部件产业园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并通水运行;已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要继续完善收集管网。
(三)改造完善城镇生活污水治理设施
市(区)、县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0%、80%以上;本溪满族自治县、桓仁满族自治县、南芬区三座污水处理厂完成一级A提标改造;完成二棚甸子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启动草河口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开展老旧排水管网改造及大峪沟地区污水管网改造工程,完成樱桃沟综合整治。
(四)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
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或养殖专业户;开展畜禽规模养殖场(户)粪便污水治理工作,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养殖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不得向水体排放。对 2015年前建设的畜禽养殖场,鼓励其进行生态化升级改造,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统一规划散养密集区,推广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及分户收集利用模式。
(五)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要做好全市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工作,已经运行的要做好运营管理、经费保障和监督管理;未运行的要按照省环保厅要求落实整改措施。要做好美丽乡村创建工作,全市创建本溪满族自治县东营坊乡等6个“宜居示范乡”,创建桓仁满族自治县北甸子乡长春沟村等65个省级“宜居示范村”。
(六)持续推进良好湖库(饮用水水源)生态保护
要落实好《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2013-2020年)》,建立“以防为主、慎重开发、绿色流域建设”的湖库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完成桓仁水库水源综合治理项目建设,申报《观音阁水库生态环境保护方案》。
(七)加强饮用水源风险防范
要消除水源安全隐患,对观音阁水库等7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建立水源上游、左右岸环境保护及供水厂处理全过程联防联控应急机制,完成桓仁水库网箱养殖取缔工作 。
(八)整治建成区黑臭水体
要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制定黑臭水体整治方案,每半年向社会公布一次治理情况。要开展彩屯排涝池及彩屯沟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制定黑臭水体整治方案,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
(九)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
要完成典型工业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评估;完成全市加油站地下油罐双层罐或防渗池更新工作。
(十)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
环保部门要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定期发布水环境质量及达标情况等环境信息。国家和省、市重点监控范围的企业应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监督。饮用水水源要全过程信息公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和市卫生计生委要定期公开水源地、净水厂和居民水龙头的水质信息。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部门协调联动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每季度召开工作会议,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县(区)对本地区水环境质量负总责,完成辖区内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水体达标(保持)方案设定的年度工作任务。各排污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加大资金投入,加强节水治污设施运行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三)严格目标任务考核
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分解落实水污染防治任务,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市政府将对各县(区)、相关部门的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并将水环境质量达标情况列入市政府对县(区)政府的绩效考核,对水环境质量未达标的约谈其负责人;同时扣缴生态补偿金,限批该地区和企业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以及干预、伪造数据和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并实行责任终身追究制。
附件:1.2017年本溪市水环境质量考核指标
2.2017年本溪市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