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本溪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7-04-17 | 成文日期: | 2017-04-17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本政办发〔2017〕28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本溪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本政办发〔2017〕28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本溪市
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为统筹推进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本溪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及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组 长: 市 长
副组长:刘旭东 副市长
成 员:刘天泽 市环保局局长
何庆伟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衣福健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
方 颖 市财政局局长
丁 勇 市城乡规划建设委主任
张 健 市水务局局长
董 武 市科技产权局局长
郭振斌 市公安局副局长
吕彦明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张克伟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市农委主任
汤永广 市林业局局长
赵常清 市服务业委主任
刘福全 市外经贸局局长
姜运娥 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郝赤军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局长
刘宝君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董庆儒 市质监局局长
刘铁铮 人民银行本溪市中心支行行长
富晓明 桓仁满族自治县县长
王胜秋 平山区区长
李 友 明山区区长
代 萍 溪湖区区长
尹红炜 南芬区区长
魏志辉 本溪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确定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重大事项,提出总体部署,统筹协调全面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宣传、督查考核及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刘天泽(兼)。
原本溪市“碧水工程”(太子河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撤销。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