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本溪市税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7-04-12 | 成文日期: | 2017-04-12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本政办发〔2017〕23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本溪市税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本政办发〔2017〕23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
本溪市税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为夯实税收征管基础,有效挖掘税源,增加税收收入,2017年市政府拟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车船税税源普查工作,经市政府同意,成立本溪市税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组 长:栾奎杰 市政府秘书长
副组长:孙永哲 市地税局局长
成 员:张树义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杨 萍 市林业局副局长
甄建东 市地税局总会计师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地税局,办公室主任孙永哲(兼)。
二、工作目标
(一)开展房产税税源普查工作,包括企业和自然人的经营用房产和出租房产。
(二)开展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工作,主要包括征税范围内的所有经营性土地。
(三)开展耕地占用税税源普查工作,主要是对纳税人占用的山地、林地情况普查,并征收相应税款。
(四)开展车船使用税税源普查,主要是对全市范围内各种应税车辆与车辆登记情况和车辆保险情况比对,夯实税源基础,征收税款。
三、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地税部门主要负责整个税源普查工作,包括涉税信息比对、实地核实、补办登记、税款征收等项工作。
(二)公安部门主要负责提供车辆、船舶登记信息,维护日常税源普查工作秩序。
1. 车辆登记信息
(1)信息内容:车船牌照种类、车船牌照号码、车船所有人名称、证照名称、证照号码(组织机构代码证号)、车船使用类型名称、车船类型名称、整备质量、核定载重量、排气量、核定载客人数、车辆状态、机动车获得方式、车船所有人详细地址、联系电话、初次登记日期、车辆品牌型号。
(2)信息用途:比对核查车船使用税征收情况。
2. 房屋租赁登记信息
(1)信息内容:出租方名称及证件号码(组织机构代码)、联系电话、承租方名称及证件号码(组织机构代码)、承租方联系电话、房屋坐落、所属村居、租赁起日、租赁止日、租金总额、用途。
(2)信息用途:比对核查房产税征收情况。
3. 维护日常税源普查工作秩序。
(三)国土资源部门主要负责提供宗地登记信息。
1. 地籍信息(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土地登记等形成的最新宗地地籍信息)
(1)信息内容:宗地权利人名称、宗地号、土地坐落、实际用途、面积、土地使用权类型、行政区划代码等。
(2)信息用途:比对核查土地使用税征收情况。
2. 图形信息
信息内容:连续覆盖开征区的全尺寸正射影像图。
3. 耕地占用信息
(1)信息内容:耕地使用单位或个人名称、证照名称、证照号码、审批单位名称、批准占地文号、批准占地日期、占地位置、批准占地总面积、批准占地性性质、实际占地面积、耕地使用单位或个人联系电话。
(2)信息用途:比对核查耕地占用税征收情况。
4. 房产登记信息
(1)信息内容:即时产权证号、房屋所有权人名称、房屋坐落地址、建筑面积、即时发证日期。
房屋所有权人证照名称、所有权人证照号码(组织机构代码证号、身份证件号码)、房屋共有权人名称、房屋共有权人证照名称、房屋共有权人证照号码在税源普查中处理个案时,查询纸质档案。
(2)信息用途:比对核查房产税征收情况。
(四)林业部门主要负责提供林地占用信息。
1. 经批准占用林地信息
(1)信息内容:林地占用单位或个人名称、证照名称、证照号码(组织机构代码证号)、审批单位名称、批准占地文号、批准占地日期、占地位置、批准占地总面积、批准占地性质、林地占用单位或个人联系电话。
(2)信息用途:比对核查耕地占用税及土地使用税征收情况。
2. 非法占用林地处罚信息
(1)信息内容:非法占用林地单位或个人名称、证照名称、证照号码(组织机构代码证号)、占地日期、占地位置、占地总面积、占地性质、占用单位或个人联系电话。
(2)信息用途:比对核查耕地占用税及土地使用税征收情况。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