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落实本溪市2017年建筑业总产值指标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7-03-29 | 成文日期: | 2017-03-29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本政办发〔2017〕20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落实本溪市2017年建筑业总产值指标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本政办发〔2017〕20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落实
本溪市2017年建筑业总产值指标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按照省政府《2017年全省建筑业总产值目标分解表》要求,本溪市2017年建筑业总产值应在2016年完成基础上增长10%,达到106.5亿元。根据2016年各县(区,含本溪高新区)建筑业产值完成情况及企业数量,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2017年建筑业产值指标分解如下:
本溪满族自治县完成建筑业产值指标为10.96亿元;
桓仁满族自治县完成建筑业产值指标为10.8亿元;
平山区完成建筑业产值指标为24.44亿元;
明山区完成建筑业产值指标为42.57亿元;
溪湖区完成建筑业产值指标为4.75亿元;
南芬区完成建筑业产值指标为1.12亿元;
本溪高新区完成建筑业产值指标为11.86亿元。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