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信息名称: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推进政府部门企业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日期: 2016-09-20 成文日期: 2016-09-20
废止日期: 文 号: 本政办发〔2016〕95号
关键词: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推进政府部门企业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20 16:01:52 【字体: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本政办发〔2016〕95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本溪市推进政府部门企业信息统一归集
  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推进政府部门企业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9月20日



  本溪市推进政府部门企业信息
  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辽政发〔2015〕38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部门公示企业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政办发〔2016〕7号)精神,切实做好政府部门企业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及原则
  为规范全市政府部门企业信息公示和管理工作,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构建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信息公示为手段、信用监管为核心的监管制度,形成政府主导、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牵头、部门协同的监管合力,实现联合惩戒、社会共治的监管体系,营造公平有序、诚信守法经营的市场主体环境。
  按照“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做到政府部门企业信息依法公示、一网归集、互联共享。到2016年底前,要初步实现归集各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
  二、参与信息归集公示工作政府部门
  按照辽政办发〔2016〕7号文件要求,需要接入辽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企业信息归集公示的政府部门包括:市级部门、平山区、明山区、溪湖区、南芬区、本溪满族自治县、桓仁满族自治县和其他部门。涉企政府部门有调整、新设的,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企业信息归集公示。
  三、公示对象及内容
  (一)公示对象
  经我市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农民专业社和个体工商户。
  (二)公示内容
  1.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下列企业信息,包括:注册登记、备案信息;动产抵押登记信息;股权出质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2.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以外其他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下列企业信息,包括: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注销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含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信息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公示的其他信息。
  (三)各部门具体涉企事项清单,省已统一进行梳理归集,整合到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各相关部门要登录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按系统设立的统一项目录入。
  四、信息归集公示途径和方式
  全市各级政府部门符合信息归集公示要求的企业信息,通过辽宁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公示系统”)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统一归集,并记于企业名下向社会公示,供公众查询、利用。各相关部门向公示系统归集企业信息,可通过专线网络进行数据交换,也可依托互联网登录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进行批量导入、个别录入,具体方式由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统一确定。依托互联网登录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进行批量导入、个别录入操作,各相关部门具体登录账号、密码可通过本溪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http://www.bxgs.gov.cn/)“公告通知栏”进行下载。
  五、主要任务及完成时限
  (一)2016年8月25日至9月4日,完成市本级政府部门业务培训、县(区)市场监管部门业务骨干培训(辽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培训用户账号密码见附件1)。
  (二)9月5日至15日,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指导完成本级政府部门业务培训。
  (三)9月16日至30日,各级政府部门通过辽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完成历史信息(2014年10月1日至2016年3月1日)归集公示导入工作。
  (四)10月1日以后,市、县(区)相关部门企业信息公示进入常态化,要及时准确公示涉企信息,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查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六、组织领导及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联动协调推进。市政府建立本溪市政府部门企业信息归集工作联席会议工作制度(详见附件2),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协调解决全市政府部门企业信息归集公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动响应和失信惩戒机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明确负责此项工作的主管领导、业务处室及具体人员,按省、市要求推进全市政府部门归集公示工作落实。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组织落实本县(区)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工作。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会同县(区)相关部门参照市直部门有效利用现有的平台和渠道,加大工作力度,按照有关要求推进工作有序开展。
  (二)明确责任,抓好工作落实。按照“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和“一数一源”的原则,信息产生部门对归集公示的企业信息真实性、及时性和完整性负责。市、县(区)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在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本级政府部门企业信息归集公示工作的综合协调、培训指导。涉及企业的“双公示”信息,由原来信息产生部门向本地信用主管部门报送改为向公示系统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归集,再由省工商局将全省各级政府部门的“双公示”信息统一向信用辽宁系统平台交换数据,具体事宜按省工商局要求执行。
  (三)开展培训,搞好业务指导。省工商局已经搭建模拟操作环境,为各级组织培训提供技术支持和具体指导。市、县(区)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本级政府部门统一培训工作。
  (四)序时推进,加强督促指导。市政府部门企业信息归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推动相关政府部门按时间节点完成信息归集公示工作,并将政府部门相关工作情况及时报送市、县(区)政府。要建立常态化企业信息归集公示考核机制,并适时纳入政府督查考核。
  业务联系人:邢春飞,电话96315-4-3701
  技术联系人:孟祥志,电话96315-4-5111
 


  附件:1.辽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培训用户账号密码
       2.本溪市政府部门企业信息归集公示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附件2:
 

 本溪市政府部门企业信息归集
  公示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刘旭东  副市长
  副召集人:徐国成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  菲  市工商局局长
  成    员:唐  云  市工商局副局长
            马福军  市民委副主任
            彭玉林  市公安局副局长
            周兆忠  市国安局副局长
            李  深  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局长
            何党生  市人社局副局长
            王怡强  市环保局副局长
            赵振斌  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副主任
            李成民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杨  华  市水务局副局长
            邴忠友  市林业局副局长
            王海利  市文化广电局副局长
            寇  丹  市卫生计划委副主任
            甄建东  市地税局副局长
            林中虎  市质监局副局长
            邱静明  市体育发展委副主任
            蒋海全  市安监局副局长
            李中伟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赵红莲  市旅游发展委副主任
            王溪洋  市物价局副局长
            陶  文  市农委副主任
            徐冠秋  市科技产权局副局长
            张义刚  市地震局副局长
            魏  军  市气象局副局长
            郎治中  市烟草专卖局副局长
            邹  峰  市服务业委副主任
  联席会议负责组织部署全市政府部门企业信息归集公示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信息归集、信用联合惩戒等问题;督查指导企业信用信息归集与共享工作。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李菲(兼)、副主任唐云(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