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6-06-28 | 成文日期: | 2016-06-28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本政办发〔2016〕72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本政办发〔2016〕72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本溪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本溪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6月28日
本溪市审计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5〕1号),设立本溪市审计局(正局级),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增加的职责
持续组织对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着力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落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措施的具体部署、执行力度、实际效果等情况。
(二)加强的职责
1.推动履职尽责。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着力检查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促进各级领导干部主动作为、有效作为,切实履职尽责。依法依纪反映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促进健全责任追究和问责机制。
2.对重大政策措施、重大投资项目、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突发事件等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
3.加大对经济运行中风险隐患的审计力度,密切关注财政、金融、民生、国有资产、能源、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以及可能引发的社会不稳定因素,特别是地方政府性债务、区域性金融风险等情况,注意发现和反映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积极提出解决问题和化解风险的建议。
4.加快推进审计信息化。在审计实践中运用大数据技术途径,加强数据综合利用力度,提高运用信息化技术核查问题、评价判断、宏观分析的能力,创新电子审计技术,提高审计工作能力、质量和效率,推进对各部门、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性、可靠性和经济性的审计。
5.加强对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以及大气、水、固体废物等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情况的审计,探索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深入分析财政投入与项目进展、事业发展等情况,推动惠民和资源、环保政策落实到位。
6.强化审计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审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建立审计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实行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制度,完善审计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努力建设一支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作风过硬的审计队伍。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对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全市两级审计机关参与省审计厅组织的审计项目。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负责起草地方性审计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
(三)负责向市政府提交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向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市直各部门(含所属单位)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2.县(区)级政府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情况。
4.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市属国有企业、市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6.市政府管理的、市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7.市直部门、县(区)级政府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资金、基金的财务收支。
8.根据省审计厅授权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援款项的财务收支及项目执行情况。
9.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规定应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照规定对县(区)级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等与国家、省、市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实施电子计算机审计,检查运用电子计算机储存、处理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电子数据和必要的电子计算机技术文档。
(九)组织审计市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市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十)组织开展全市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组织、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市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全市审计信息系统。
(十一)与县(区)级政府共同领导县(区)级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县(区)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县(区)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省和市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区)级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本溪市审计局设1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政务协调、督办、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安全保卫、行政后勤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财务、资产、政府采购管理;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全市审计机关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承办协管县(区)审计机关负责人的有关事项。
(二)综合处
起草审计工作规划、计划、年度审计工作总结、重要会议材料;负责审计成果统计分析利用、信息宣传、综合调研、政务公开、审计项目时效考核;编撰本溪审计年鉴等工作。
(三)法规处
起草审计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负责审计项目的复核和跟踪检查工作;组织全市审计机关项目质量监督检查;负责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组织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受理并组织审计听证,负责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审计普法宣传教育;指导各县(区)审计机关法制等工作。
(四)经济责任审计一处(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
负责市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市委管理的市直党政工作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主要领导干部及县(区)审计机关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五)经济责任审计二处
负责市委管理的市直属事业单位、群众团体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六)财政金融审计处
负责审计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负责审计县(区)级政府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经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市地税系统税收征管情况和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负责审计市政府管理的、市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七)行政政法审计处
负责审计市直行政、政法等部门及其下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八)科教文卫审计处
负责审计市政府主管部门、县(区)政府及其委托管理的教科文卫专项资金;负责审计市直教科文卫等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九)农业与资源环境审计处
负责审计市政府主管部门、县(区)级政府和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农业、林业、水利、渔业、畜牧、农垦、扶贫等专项资金,负责审计市政府与农业、林业、水利、渔业、畜牧、农垦、扶贫等有关的各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自然资源资产、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十)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一处
负责对市政府投资和市政府投资为主的、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在建项目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十一)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二处
负责审计市政府投资和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十二)经贸审计处
负责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及市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及损益;负责审计市政府与经贸有关的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十三)社会保障审计处
负责审计市政府主管部门、县(区)政府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负责审计与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管理有关的市直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十四)外资运用审计处
负责审计市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中外合资企业的财务收支,依法审计市国有企业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负责审计市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根据授权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援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及执行情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十五)经济案件审计处
配合市有关部门调查重大经济案件。负责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的违纪违法经济案件和举报案件的审计查处工作;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十六)电子数据审计处
负责对相关电子数据进行日常汇集、管理和分析,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和疑点,确定审计核查重点;组织对市政府和市属国有企业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的审计;负责联网审计工作;负责管理与维护审计系统计算机网络、网站和计算机设备,以及电子数据的安全保密等工作;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本溪市审计局机关行政编制78名。其中:局长职数1名、副局长职数4名、总审计师职数1名(副局级)、市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职数1名(副局级)、正处级领导职数1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职数1名、离退休干部处处长职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7名。
机关工勤编制7名。
五、派驻机构
市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合署办公,负责纪检和行政监察工作。核定用于纪检监察的行政编制2名。其中:纪检组长职数1名(副局级)、监察室主任职数1名(正处级)。
六、其他事项
(一)审计机关领导干部的管理,实行双重领导、以地方党委为主的体制。县(区)级党委在任免、调动、奖惩县(区)级审计机关负责人时,应事先征求市审计局的意见。市审计局要协助县(区)级党委加强对县(区)级审计机关领导班子的考察了解,经常反映情况,主动提出领导班子配备、调整的建议。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七、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