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2016年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6-06-06 | 成文日期: | 2016-06-06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本政办发〔2016〕61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2016年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本政办发〔2016〕61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
2016年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2016年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6月6日
本溪市2016年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落实市委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创卫”“创模”工作有效开展,进一步提升市容环境管理水平及人居环境质量,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从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入手,改善城市面貌,推动城市精细化管理,全面提高城市建设和运行管理水平。为此,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时间
2016年5月—10月。
二、总体目标及重点区域
按照“街面整洁、立面清爽、地下通畅、空气清新”的总体目标,在全面落实城市管理责任、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的基础上,重点整治城区街巷路、住宅小区、交通拥堵、农贸市场周边及平顶山森林公园等区域,到2016年底实现城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全域覆盖。
(一)重点整治道路
水塔路、地工路、北光路、广裕路、千金路、环山路、紫金路、体育路、溪湖路、中心路、南山路。
(二)重点整治地区
小堡高速公路口周边、站前地区、东芬地区、永利街永利市场周边、长江市场周边、彩新社区、大堡社区周边、南芬高速公路出口周边、榆林华苑周边、平顶山森林公园。
(三)重点整治项目
暖房子工程项目、街巷路改造项目。
三、整治内容
(一)市政设施管理
1.城市道路治理。车行道路面平整、无破损,人行道完善无松动、塌陷。以主次干路为主,支路、街巷路为辅,围绕主城区重点部位进行维修,特别是市民反映强烈及严重影响交通顺畅和市容环境的路段,加大已改造道路维护力度,实施精细化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交通设施功能齐备;及时完成街巷路改造建设任务。
2.排水设施治理。对现有排水管道进行疏通或改造,标准化设置进水口、检查井,按照养护标准及时清掏各类排水设施,确保排水通畅。
3.城市照明设施治理。完成路灯新建改建工作,消除城市照明盲区。开展老旧照明设施整治,路灯照明设施完好、无残缺破损,确保照明设施安全运行,确保照明设施完好率。
4.道路挖掘现场监管。规范道路挖掘作业,挖掘单位在进行道路挖掘作业时应使用吸尘机具切割边线并控制风力,严控扬尘污染。在施工作业区域设置连续挡板围挡及安全警示标志,夜间施工要有警示灯具。及时清运废土,保证余土不落地,人行道板、条石码放整齐,保持现场整洁,保证道路通行秩序。
(二)园林绿化治理
1.公园、广场、绿地环境卫生治理。公园、广场及绿地内不得有白色垃圾、杂物、杂草等,不得有废物堆料;树干不得有树挂、乱拉绳、乱挂衣物、乱钉钉子等现象;绿地附属的景观水体内不得有生活垃圾或其他漂浮杂物,水质基本纯净。
2.公园、广场、绿地基础设施治理。公园、广场、绿地内花台、绿化护栏、隔离栏等配套设施齐全、完好,功能完善;附属的园路和铺装场地不得有积水、渣土;园灯、护栏、坐凳以及其他景观构筑物、游戏健身设施等不得有积垢;附设的果皮箱、垃圾箱不得有污物外露;公厕内外地面干净、整洁。
3.公园、广场、绿地植被治理。加强主次干道景观绿化养护整治,对枯死、损坏、缺株等植物进行补种完善,保证绿点绿带无缺株,无大面积裸露地面,拆违建绿、见缝插绿,及时砍伐枯死树木,加强植被病虫害防治,提升城市景观品质。
4.强化绿化日常维护管理。加强日常监察巡视,制止人为破坏绿地;清理整顿公园、广场内经营网点。
(三)立面空间治理
1.户外广告和牌匾治理。严禁违规设置各类商业广告。禁止超规格设置围墙商业广告,不得在主次干道擅自悬挂商招、店招、户外广告、充气拱门、条幅、布幅,杜绝展会活动超区域、超数量、超时限设置临时广告,严禁以公益广告名义发布商业广告。继续推进牌匾整治,强化牌匾维护管理,完善牌匾长效管理机制。拆除未经批准、破旧残缺的各类广告牌。
2.建(构)筑物外立面治理。临街建(构)筑物(路牌、公交站牌、交通标识牌等)外立面要定期清洗、维修及时,确保完整、明确、整洁。各类管线等附着物安装规范,管理责任明确,确保外立面及其附着物整洁、完好。
(四)亮化设施治理
新建、改建开发的楼盘小区及公共建筑,必须按照全市夜景灯饰设置规划及依据《本溪市夜景灯饰设置规定》,安装夜景灯饰设施,与主体建筑同时设计、同时安装、同时验收。重点区域内标志性建筑,必须安装夜景亮化灯饰,推广安装高端、新颖、节能新型灯饰。夜景灯饰及经营性广告灯光必须按照夜景亮化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同步开启、关闭,并保持亮化效果,保证开启率、完好率。产权单位及夜景设施设置者,应按期对亮化设施灯饰进行自查,防止出现各类安全隐患。
(五)交通运行治理
1.占道停车治理。科学设置交通信号、标识标线、隔离设施。加强占道停车管理,公共交通站场及商圈、老旧小区等确需占道停车的,要做到划线停放、规范管理,新建小区及其他有专用停车场所的地区尽量做到停车入库,严控占道停车,保证公众出行方便和安全。全面清理主城区内长期停放、违章占道停放的二手车销售、新车销售,用作广告宣传、仓库存储、商贩摊点等用途的僵尸车。
2.阻车设施治理。全面清理在主次干路及街巷路车行道、人行道及其他公共空地私设的阻车柱、车位锁等路障设施。保证行人通行顺畅,消除安全隐患。规范运营公交、出租车等车辆和合理施划停车泊位。
3.城市道路附着设施治理。全面清理城市道路附着设施,规范、拆除设置不合理或已废弃的公用电话机(亭)、线杆、路名牌等各类废弃道路附着设施。对确需设立或保留的杆、牌等,尽量一杆多用,并按市容市貌管理要求进行规范。集中整治依附于城市道路及人行道上出现周边破损、塌陷,影响通行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各类产权井。
4.散装物体运输车辆治理。加强对城区内从事建筑垃圾、渣土及其它散装物体运输车辆加盖封闭改造。加盖封闭改造车辆应达到规定的外观形状和技术标准,严禁擅自改装车辆。自2016年7月1日起,未进行加盖封闭改造的运输车辆,有关单位及部门不予核发相关证件,不准在城区内从事建筑垃圾、渣土及其他散装物体运输,并由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5.黄标车治理。完成黄标车限行和禁行区域划定工作,实施限行区域黄标车分时段限行,城市核心区域全天禁行;依法发布黄标车实施限行、禁行措施的通告,完善交通标志、标线,加强黄标车路检路查执法和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车辆上路行驶及未进行注销的执法力度,力争做到发现一辆、查扣一辆、处理一辆。
(六)市容秩序治理
1.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加大门前三包工作力度,让整治范围内的单位、商家、业户全部参与到整治工作之中,使整治工作全方位有序开展。清理门前非法设置的店外摆卖、乱堆杂物、占道经营行为。加强城市“牛皮癣”、占道散发卡片整治,防止乱搭建、乱设置、乱堆放、乱吊挂、乱张贴、乱刻画、乱涂写等现象。
2.占道经营摊贩治理。按照“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街巷路规范”原则,规范占道经营摊贩管理。积极打造占道经营规范管理摊区,特别是对有市场、有需求的街巷路、居民社区自发形成的摊区,采取“三限一有”(限时间、限地点、限规模经营,有经营许可)和组织引导摊主自律自治等措施,强化管理,规范经营秩序。保证垃圾定点收集、排水设施通畅,市场公厕保持干净卫生,努力实现便民利民与维护市容市貌有机结合。
3.露天烧烤治理。对流动烧烤摊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逐个清理。对违法占用公共空间进行烧烤的,要及时清理。对经审批保留的烧烤点要求使用无烟烧烤炉具并落实卫生责任。
4.违建治理。对列入整治范围的重点道路、重点地区、街巷路、暖房子改造的居民区违章建筑进行集中清理、拆除并严控烟尘污染,各产权单位要对及时拆除后的公共空间予以修补、改造。
5.10吨以下燃煤小锅炉治理。年底前完成全部10吨以下燃煤小锅炉的拆除工作,加强大气污染治理,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
6.文明出行治理。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和平台,高密度、多形式、深层次地在全市广泛开展文明出行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群众有序乘车、扶老携幼、主动让座,不乱闯红灯、乱穿马路和翻越隔离栏,不断增强广大群众文明礼让和文明出行意识。
(七)施工现场治理
各工地规范施工围挡设置,出入口部要实施硬覆盖,设置水槽和冲洗设备,治理带泥上路、道路遗撒等现象并安装摄像头。强化建筑垃圾密闭运输联合执法,采取集中上路、联合行动和堵源头、查沿线、守节点等措施,形成严控、严查的高压态势,确保建筑垃圾运输规范有序。加强建筑工地生活垃圾收运,重点整治拆迁工地及周边脏乱差、扬尘污染等问题,杜绝随意抛撒垃圾现象。加强待建工地管理,全面消除暴露垃圾。
(八)小区环境治理
实施“暖房子工程”与居民区环境治理相结合,配套推进旧住宅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完成暖房子区域内人行甬路修建、绿化补植、安装维修感应灯,大力推进居民区绿化、美化、净化、亮化等工作,拆除乱搭乱建及对弃管小区进行综合整治,落实长效管理与环境保洁,解决弃管小区环境脏乱差面貌,公共部位不允许摆放私人物品,全面整治城区范围内的小开荒行为。
(九)环境卫生治理
1.主次干道环境卫生整治。进一步提高主次干道精细化作业水平,加大机械化清扫和高压冲洗作业力度,确保车行道路面见本色、无积水、无垃圾杂物和其他污渍,路沿石立面、交通隔离设施和边沟边角干净整洁,人行道无垃圾杂物、污水和其他污渍。
2.街巷路、居民社区及城郊结合部环境卫生整治。努力实现街巷路、居民社区及城郊结合部环境卫生管理全覆盖,做到环境卫生管理责任明晰、保洁队伍稳定、保洁标准固化、收集容器适用、垃圾清运规范及时,确保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明显提升。
3.环卫设施整治。加强环卫设施管理,加大公厕、垃圾中转站、收集站(箱、桶)、果皮箱及垃圾运输车辆等维护管理力度,垃圾收集点规范,无明显垃圾散溢,运输车辆无溢流水,公厕卫生干净。有效杜绝二次污染,实现环卫设施整治常态化、服务规范化。
(十)窗口环境治理
对城市出路口、火车站、客运站、商业街区、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治理摊贩占道、沿街乞讨现象。小堡高速公路口绿地内完善亮化设施,粉饰护栏,更新单柱体广告亮化设施,墙体及桥梁不得设置各种广告设施。擦亮城市“窗口”,保证各出市路口、城乡结合部整洁、卫生,塑造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5月23日至5月31日)制定治理工作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明确治理工作目标、任务及要求。各责任单位要及时开展情况摸底,迅速制定本单位整治方案和治理计划,于5月31日前召开本单位动员部署会议,并将治理方案的电子档和纸质件报送市市容环境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方案中要明确各项工作的任务量,以便检查考核。
(二)集中治理阶段(2016年6月1日至10月31日)集中清理治理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立面空间、亮化设施、环境卫生、交通运行、施工现场、市容秩序、小区环境、窗口环境、重点道路及区域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确保全面完成市政府明确的首批整治重点区域和部位、投诉问题集中以及居住小区的整治目标,市容环境卫生明显改善。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6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巩固并扩大整治成果,重点开展未改造的老旧小区整治,确保全面完成老旧小区整治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市容环境长效管理体制机制,群众居住环境全面提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筹推进
为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本溪市2016年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小组,负责全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考核、验收工作(详见附件1)。
(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
各城区政府、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局一盘棋”的思想,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切实增强主动参与意识,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加强相互间的支持、配合和协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责任单位每月至少拟定1篇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亮点性、经验性简报,供市内媒体宣传报道。
(四)严格督查,巩固成效
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小组将建立专项整治情况通报、协调督办、工作考核等制度,对整治工作不及时或未按照要求完成整治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各责任单位要于每月25日前向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反馈当月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进展情况。工作小组办公室每月汇总整治进展情况,报市政府督查室进行通报。各责任单位的整体目标完成情况、月度推进情况将纳入年终目标考核。
附件:1.本溪市2016年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小组名单
2.重点整治部位责任分工表
3.本溪市2016年市容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分解表
附件1:
本溪市2016年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小组名单
组 长:李景玉 副市长
副组长:丁 勇 市城乡规划建设委主任
赵永来 市政府办公厅主任、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孙家春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精神文明办主任
方 颖 市财政局局长
张克伟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刘天泽 市环保局局长
金明哲 市房产局局长
纪慧茹 市爱卫会专职副主任
汤永广 市林业局局长
王胜秋 平山区代区长
李 友 明山区区长
王世平 溪湖区区长
代 萍 南芬区区长
魏志辉 本溪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卫传文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沈明溪 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副主任
金丽丹 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耿 伟 市财政局副局长
赵桐刚 市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王传军 市爱卫会副主任
陈永新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布少刚 市房产局副局长
王怡强 市环保局副局长
崔希文 市民政局副局长
殷旭东 市服务业委副主任
杜福贵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邓伟儒 市林业局副局长
郝宝军 市农委副主任
张 伟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曹 阳 平山区副区长
孙 军 明山区副区长
尹 宁 溪湖区副区长
顾 军 南芬区副区长
赵 刚 本溪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具体负责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信息汇总上报等工作,办公室主任沈明溪(兼)。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共同推进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附件2:
重点整治部位责任分工表
序号 | 地点 | 责任单位 |
1 | 小堡高速公路口、街巷路改造项目 | 市城乡规划建设委 |
2 | 水塔路、地工路、北光路、站前地区、东芬地区 | 市综合执法局 |
3 | 暖房子工程项目 | 市房产局 |
4 | 环山路、广裕路、千金路 | 平山区政府 |
5 | 环山路、紫金路、体育路、永利街永利市场周边、长江市场周边 | 明山区政府 |
6 | 溪湖路、彩新社区、大堡社区周边 | 溪湖区政府 |
7 | 中心路、南山路、南芬高速公路出口周边 | 南芬区政府 |
8 | 榆林华苑周边 | 本溪高新区管委会 |
9 | 平顶山森林公园 | 市林业局 |
附件3:
本溪市2016年市容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分解表
序号 | 整 治 内 容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一 | 1.加强主次干道环境卫生整治,确保车行道路面见本色、无积水、无垃圾杂物和其他污渍,路沿石立面、交通隔离设施和边沟边角干净整洁,人行道无垃圾杂物、污水和其他污渍,彻底整治暴露垃圾和卫生死角等突出问题;消除管理盲区,实现环境卫生管理全覆盖。 | 市城乡规划建设委 | 市爱卫会 市综合执法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公安局 市民政局 各城区政府 |
2.加强环卫设施整治。加强环卫设施管理,加大垃圾中转站、收集点(箱、桶)、果皮箱及垃圾运输车辆等维护管理力度,消除管理不规范和硬件缺失问题,有效杜绝二次污染;加强城区公厕建设和管护,消除公厕管理中存在的设施破损、缺失和存在污渍等问题。 | |||
3.加强城市照明设施整治。解决“有路无灯,有灯不亮”问题,消除照明盲区、无灯区,更换破损灯杆、昏暗路灯。加强灯饰维护管理,确保景观照明设施完好率达到90%以上。 | |||
4.加强户外广告和牌匾整治。采取整治与规范相结合,规范店招店牌设置,推进牌匾整治,强化牌匾管护,完善牌匾长效管理机制;依法拆除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严禁在主次干道擅自悬挂户外广告条幅、布幅,杜绝展会活动超区域、超数量、超时限设置临时广告,严禁以公益广告名义发布商业广告,努力实现便民利民与维护市容市貌的有机统一。 | |||
5.加强车行道、人行道整治。及时修补整治车行道车辙、坑凼、破损,整改污染、锈蚀设施外立面、栏杆等。加大已改造道路维护力度,实施精细化管理。 | |||
6.加强城市道路、结构设施、供排管网安全排查。加大城市桥梁、隧道、地通等重要结构设施的日常巡查和隐患整治力度。加强供排管网管护,标准化设置检查井、标识,确保供排通畅。对现有排水管道进行疏通或改造,标准化设置进水口、检查井,确保排水通畅。 | |||
7. 全面清理在主次干路及街巷路车行道、人行道及其它公共空地私设的阻车柱、车位锁等路障设施。 | |||
8.重点区域内的标志性建筑,必须安装夜景亮化灯饰,应推广采用高端、新颖、节能新型灯饰进行安装。夜景灯饰设施应设置牢固,安全。设施损坏、字体残缺或灯光不达标准的,必须及时修复或更换。夜景灯饰及经营性广告灯光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同步开启及关闭,并保持亮化效果,保证开启率、完好率。 | |||
9. 加强道路挖掘现场管理。挖掘单位在城市道路上进行挖掘作业,应当使用使用吸尘机具切割边线并控制风力,严控扬尘污染。在施工作业区域设置连续挡板围挡及安全警示标志,夜间施工要有警示灯具。及时清运废土,保证余土不落地,人行道板、条石码放整齐,保持现场整洁。施工机械要有机脚垫。回填材料要使用河砂石。主干路横过路施工时间为21:00至翌日5:00。 | |||
一 | 10. 临街建(构)筑物(路牌、公交站牌、交通标识牌等)外立面要定期清洗、维修及时。 | 市城乡规划建设委 | 市爱卫会 市综合执法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公安局 市民政局 各城区政府 |
11. 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加大门前三包的工作力度,让整治范围内的单位、商家、业户全部参与到整治工作之中,使整治工作全方位的有序开展。 | |||
12. 全面清理城市道路附着设施,规范、拆除设置不合理或已废弃的公用电话机(亭)、线杆、路名牌等各类废弃道路附着设施。集中整治依附于城市道路及人行道上出现周边破损、塌陷,影响通行,存在安全隐患的各类产权井。 | |||
13. 及时完成街巷路的改造建设任务。 | |||
14.加强主次干道景观绿化养护整治,对枯死、损坏、缺株等植物进行补种完善。 | |||
15.加强管理区域内花台、绿化护栏、隔离栏等设施维修。 | |||
16.完成行道树上乱拉绳、乱挂衣物、乱钉钉子等清理整治工作。 | |||
17.完成绿化带内白色垃圾、杂物、杂草的清理整治。 | |||
18.加强城区建筑工地(含市管工地)施工围档及其画面的监管,落实文明施工措施;加强建筑工地生活垃圾收运监管,杜绝随意抛撒垃圾现象。加强待建工地管理,全面消除暴露垃圾,督促无围墙的待建工地修建围墙。 | |||
19. 加强车行道检查井井盖沉降、缺失、进水口破损、堵塞的整治工作,及时修补整治车行道车辙、坑槽、破损,确保设施容貌统一、清爽、整洁。 | |||
二 | 1.加大市容秩序维护与管理力度,加强城市“牛皮癣”、占道散发卡片整治,防止乱搭建、乱设置、乱堆放、乱吊挂、乱张贴、乱刻画、乱涂写等现象。 | 市综合执法局 各城区政府 | 市城乡规划建设委 市交通运输局 市环保局 |
2.加强占道经营摊位(贩)整治。按照“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街巷路规范”原则,严格执法,全面清理、取缔影响行人通行、居住环境、公共安全、城市形象的占道经营摊点;规范占道经营摊位(贩)管理,对周边占道摊点进行疏导,实行统一规范管理。 | |||
3.加强建筑垃圾密闭运输整治,保持对道路扬尘严查严控的高压态势,采取蹲点守候、错时执法等措施,对查实违规(章)的,按相关法规上限处理,坚决防止未密闭运输、无证运输、冒装撒漏和非法接纳建筑垃圾等问题发生,确保建筑垃圾运输规范有序。 | |||
4. 露天烧烤治理。对流动烧烤摊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逐个清理。对违法占用公共空间(公园、景区、广场等)进行烧烤的,要及时劝阻。 |
序号 | 整 治 内 容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三 | 1.大力推进居民区绿化、美化、净化、亮化工作。加强对弃管小区的综合整治,落实长效管理与环境保洁,解决弃管小区环境脏乱差面貌。督促物业企业做好小区卫生死角、破损设施、绿化的管护、清理和整治工作。 | 市房产局 | 市城乡规划建设委 各城区政府 相关供暖企业 |
2.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有关整治工作,进行户线井清理工作。 | |||
3. 实施“暖房子工程”与居民区环境治理相结合,配套推进旧住宅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完成暖房子区域内人行甬路修建,绿化补植,安装维修感应灯,拆除乱搭乱建。 | |||
4.全面整治城区范围内的小开荒行为。 | |||
5.加强城区供暖的管线、检查井整治,达到城市道路设施管理要求。 | |||
四 | 1.进一步整治客运站、点,加强公交车路牌清洗、维修整治。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公安局 |
2.维护公共汽车站台(棚)内环境卫生。 | |||
3.规范公共汽车进站停靠、上下客秩序。 | |||
五 | 1.加强街巷路、城郊结合部卫生死角、破损设施的清理整治,做到环境卫生管理全覆盖。 | 各城区政府 | 市建委 市爱卫会 市林业局 |
2.抓好农贸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 | |||
3.牵头做好集中整治的联合执法工作。 | |||
4.加强拆迁区域管理,重点整治拆迁工地及周边的脏乱差、扬尘污染等问题。 | |||
5.加强建(构)筑物外立面整治,确保外立面及其附着物整洁、完好。 | |||
6. 清理违章建设、阻车柱、街巷路临街乱建、小区内违搭乱建等工作。 | |||
7. 平顶山管辖范围内的违章建筑拆除、广告牌匾拆除、环境卫生等工作的整治。 | |||
六 | 1.加强占道停车规范管理,严控占道停车,改善城区交通秩序。 | 市公安局 | 市城乡规划建设委 市综合执法局 各城区政府 |
2.加大城区车辆乱停乱放等违章行为查处力度。 | |||
3. 全面清理主城区内长期停放,违章占道停放的二手车销售、新车销售,用作广告宣传、仓库存储、商贩摊点等用途的僵尸车。 | |||
4.完成城区破损的交通标志标牌、红绿灯设施维修更换及定期进行清洗,对新设立或保留的交通标志标牌等尽量一杆多用,达到城市容貌管理要求。 | |||
5.加大交通高峰时段的执法及车辆引导工作。 | |||
6. 配合相关单位对违章建筑的拆除工作,做好治安保障。 | |||
序号 | 整 治 内 容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七 | 1. 推进路名牌、地名牌外立面清洗维修。 | 市民政局 | 市爱卫会 本溪站管委会 市交通运输局 |
2. 加强火车站、客运站、商业街区等城市窗口沿街乞讨现象等方面的治理工作,劝导其接受政府救助。 | |||
八 | 1.加大餐饮店油烟、废气、废水违规排放的查处力度。 | 市环保局 | 市城乡规划建设委 市公安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财政局 |
2.加大建设工地建筑噪声的监管和整治力度。 | |||
3. 黄标车治理。 | |||
4. 10吨以下燃煤小锅炉拆除。 | |||
5. 加强对城区内从事建筑垃圾、渣土及其它散装物体运输车辆加盖封闭改造工作。 | |||
九 | 加强城区超市、商场等大型促销活动的规范引导,做好违规占道促销的监督管理。 | 市服务业委 | 市城乡规划建设委 |
十 | 协调电力、通信、广电等部门,加强城区通讯、电力、有线电视的管线、检查井的检查、排查力度,达到城市道路设施管理要求。 | 市经信委 | 相关通讯、电力、有线电视企业 |
十一 | 1. 完成平顶山森林公园区域内违建的整治工作。 | 市林业局 平山区政府 明山区政府 南芬区政府 | 市城乡规划建设委 市公安局 市农委 |
2. 做好平顶山森林公园区域内的道路、停车场、公共卫生间、照明、亮化等基础设施维护。 | |||
3. 加强平顶山森林公园的道路环境卫生及景区环境卫生。 | |||
4. 拆除沿途违章设置的广告牌。 | |||
5. 车行道边及桥梁等处设置相关交通标识,整顿违停车辆。 | |||
十二 | 在全市广泛开展文明出行宣传教育活动。 | 市文明办 | 市文化广电局 市公安局 市城乡规划建设委 市交通运输局 |
十三 | 负责统筹安排整治工作所需财政资金。 |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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