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15年度县(区)物业管理工作目标责任状考核结果的通报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6-05-26 | 成文日期: | 2016-05-26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本政办发〔2016〕54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15年度县(区)物业管理工作目标责任状考核结果的通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本政办发〔2016〕54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
2015年度县(区)物业管理工作目标
责任状考核结果的通报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根据《本溪市物业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本物委发〔2014〕1号)规定,对照市政府与各县(区,含本溪高新区,下同)签订的《2015年本溪市物业管理工作目标责任状》目标,2015年12月,本溪市物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成考核组,采取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各县(区)自评、查看内业资料、现场检查验收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县(区)责任状履行情况进行了考核。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各县(区)能够积极履行物业行政管理职责,运行比较平稳。围绕“暖房子”工程及老旧住宅区整治项目,投入大量资金,整治力度较大,整治效果突出;业主大会组建工作日趋规范,推行自助式物业管理任务全面完成。同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物业管理模式,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建立起完善的管理机制。各县(区)完成了既定目标任务,具体考核结果:本溪满族自治县、桓仁满族自治县、平山区、明山区、溪湖区、南芬区为优胜单位;本溪高新区为达标单位。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应当清醒地认识到差距和不足。一是在新常态下对物业行政管理思想认识和重视程度上,各县(区)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二是管理机制比较单一,有效解决热点、难点问题的方式方法不多。三是履行职责上还存在执行相关政策不到位,开展具体业务不够全面的问题。上述问题要在今后工作中认真研究,加以解决。
2016年是我市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十三五”发展规划实施的起始之年。随着我市老旧住宅区整体改造工程的不断深入,作为整治后续的物业管理跟进与加强工作,对于巩固我市住宅区改造成果将起到关键性作用。希望各县(区)以兑现2016年责任状工作为切入点,勇于担当、善于担当、体现担当,为加快推进本溪城区建设而继续努力!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