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城市抗旱预案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6-05-21 | 成文日期: | 2016-05-21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本政办发〔2016〕52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城市抗旱预案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本政办发〔2016〕52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本溪市城市抗旱预案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新修订的《本溪市城市抗旱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关于印发本溪市城市抗旱预案的通知》(本政办发﹝2011﹞90号)同时废止。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5月21日
本溪市城市抗旱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切实增强城市干旱风险意识,提高防旱主动性和城市应对干旱的能力,确保城市居民生产生活用水安全,最大限度减轻干旱灾害对城市经济和生态环境的影响,保障城市全面、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本溪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本溪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本溪市抗旱应急预案》和《辽宁省城市抗旱预案编制导则》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2)坚持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部门协作、分级负责的原则。
(3)坚持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4)坚持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科学调度、优化配置、全面节约、有效保护的原则。
(5)坚持经济发展与水资源承载力相协调的原则。
城区各级政府及各相关部门、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积极参与和支持抗旱工作,形成各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局面。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溪市城区范围内干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2城市基本情况
2.1自然地理
本溪位于辽宁省东南部,市区位于本溪境内的西部,在太子河中上游河谷盆地内,地势由东北向西南倾斜,周围群山环绕,是一座“城依山建、山在城中”的美丽城市。
本溪地区地处中纬度,属中温带湿润气候区,季风和大陆性气候特征显著。寒冷期长,降水集中,局部暴雨明显,时空分布不均;温差大,气候地方性差异明显,市区年平均降雨量800毫米左右,且主要分布在每年的7、8月,降水量约占全年的50%左右,年平均降水日数102天,年平均气温7.8℃。
本溪市区周边河流较多,其中较大河流有太子河、细河、北沙河、南沙河和卧龙河。太子河是本溪的母亲河,是城区居民生产和生活用水的重要来源。近年来,随着城市发展,我市加大了对太子河的整治力度,不仅防洪标准有了明显提高,而且水污染状况得到了极大改善,生态环境和城市面貌得到进一步提升。
2.2社会经济
本溪城区现辖平山、明山、溪湖、南芬4个区和本溪高新区,辖33个街道办事处,总人口112.66万人。近年来,随着沈本新城和太子河新城的开发建设,本溪城市发展和功能日趋完善,产业结构调整更趋合理,国民经济及各项事业发展将得到进一步改善。
2.3水资源及开发利用
本溪市整体水资源较为丰沛,但时间和空间分布不均,市区水资源量相对紧缺。全市往年平均地表水资源总量32.48亿立方米,其中本溪市区仅为4.23亿立方米,市区人均占有水资源量仅为378立方米。
据2015年水资源公报统计2015年全市水资源总量为19.92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资源量为19.84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为4.99亿立方米、地表水与地下水重复计算量为4.91亿立方米。
2015年,全市地表水资源量为19.84亿立方米,比往年平均值减少38.91%,其中:城区地表水资源量为2.73亿立方米,比往年平均值减少35.5%(平山区地表水资源量为0.22亿立方米,比往年平均值减少29.24%;明山区地表水资源量为0.66亿立方米,比往年平均值减少33.66%;溪湖区地表水资源量为0.07亿立方米,比往年平均值减少19.02%;南芬区地表水资源量为1.13亿立方米,比往年平均值减少44.56%;本溪高新区地表水资源量为0.35亿立方米,比往年平均值减少9.57%);建城区地表水资源量为0.28亿立方米,比往年平均值减少29.78%。
2015年,全市地下水资源量为4.99亿立方米,比往年平均值减少28.66%,其中:城区地下水资源量为1.02亿立方米,比往年平均值减少13.8%(平山区地下水资源量0.09亿立方米,比往年平均值减少10.00%;明山区地下水资源量0.25亿立方米,比往年平均值减少16.67%;溪湖区地下水资源量0.03亿立方米,与往年平均值持平;南芬区地下水资源量0.42亿立方米,比往年平均值减少16.00%;本溪高新区地下水资源量0.14亿立方米,比往年平均值减少12.50%);建城区地下水资源量为0.10亿立方米,比往年平均值减少28.57%。
2.4城市供用水基本情况
2015年,本溪市城市用水量2.30亿立方米,其中:公共设施供水量0.51亿立方米、自备水源供水量1.79亿立方米。按用水性质划分,工业用水量1.95亿立方米,居民生活用水量0.18亿立方米,城市公共用水量0.17亿立方米,其他用水量0.0003亿立方米。按取水口所在行政区划分,平山区用水量1.37亿立方米,明山区用水量0.75亿立方米,溪湖区用水量0.02亿立方米,南芬区用水量0.16亿立方米,本溪高新区用水量0.006亿立方米。
2.5城市供水水源状况
本溪市城市供水水源主要为太子河工业、公共供水企业的地表水取水水源以及城区内地下水取水水源。水源取水方式主要为河道提水,水量主要来自观音阁水库供水和太子河天然径流。2015年水资源公报统计,城区供水总量为2.5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供水量为2.35亿立方米、地下水供水量为0.15亿立方米。
目前,我市城区自来水有三座供水水源,即太子河老官砬子水源、细河南芬水源和细河桥北水源,这三座水源主要保证城区居民生活用水及部分企业用水。
城区现有4个城市污水处理厂和2个企业污水处理厂。本溪市污水处理厂、平山区污水处理厂、南芬区污水处理厂和沈本新城污水处理厂实施达标排放。本钢主厂区和北台两个污水处理厂仅对企业厂区内排放的污水进行回收利用。
2.6城市应急备用水源状况
目前,我市尚未有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工程。
2.7干旱及抗旱情况
由于我市特殊的地理环境和气象条件,长期以来我市城区受干旱影响较小,加之上游观音阁水库的建成蓄水,基本能够保证我市城市供水需求。因此,自2000年以来城区未发生干旱缺水现象。
2.8抗旱能力
目前,我市现有的供水管网基本能满足辖区内居民的生活需求。但随着城市发展、人口增加,城市人均用水量将进一步增加,企业生产用水将进一步加大,为此我市正在实施“引观入本”供水工程。该项目已于2013年9月动工,预计2017年12月工程全部结束实现供水,建成后将为我市未来城市和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3指挥体系及职责
3.1指挥体系
市政府设立本溪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领导和组织城市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及指挥部成员组成。总指挥由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分管副秘书长、本溪军分区和预备役192师分管领导、市水务局局长、本钢集团有限公司分管领导担任,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市政府应急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水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市国资委、市服务业委、市卫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市林业局、市教育局、市房产局、市供销联社、市气象局、本溪水文局、本溪日报社、本溪广播电视台、本溪供电公司、中国联通本溪分公司、辽宁移动本溪分公司、中国人保财险本溪市分公司、辽宁武警总队本溪支队、本溪市消防支队等部门和单位组成。
3.2工作职责
城市干旱及旱灾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实行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
3.2.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负责领导、组织整个城区的抗旱工作,贯彻实施抗旱工作的法规、政策,执行上级指令;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抗旱工作预案;及时掌握雨情、水情、旱情、灾情及气象形势,根据旱情需要,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报告和建议,发布旱情相关预报、警报及公报;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各成员单位及城区各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和执行抗旱调度命令;组织实施抗旱减灾措施,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3.2.2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政府应急办:负责相关预案审核、抗旱信息收集、传达领导指令,协助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开展城市抗旱,并配合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抗旱规划和建设;协调抗旱工程、水源建设、所需项目立项,以及重点抗旱工程建设投资计划;监管抗旱相关工作。
市农委:负责紧急抗旱期间受灾地区粮食供应,满足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市城乡规划建设委:负责城建系统抗旱工作,并通过城乡发展建设解决抗旱问题。
市水务局:负责城市生产、生活用水安全;加强水资源调度,协助供水单位加强用水管理,确保城市居民正常用水需求。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城市抗旱救灾工;对受灾群众进行生活救助;管理、分配救助受灾群众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市国资委:负责所属企业抗旱救灾工作。
市服务业委:负责对灾区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进行监控;协调抗旱救灾和灾后商品市场的组织、供应及灾区群众生活必需品供应工作。
市卫计委:负责干旱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干旱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受旱灾区疫情及防治信息,组织医疗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工作,搞好医疗服务,预防和控制疫情发生和流行。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与市水务局等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干旱期间应急找水打井等工作,提供所需资料和技术支持。
市财政局:负责筹措抗旱及救灾资金,确保各级划拨的抗旱资金及时到位并监督使用。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在干旱期内协调组织地方交通主管部门,确保交通运输畅通,优先运送抗旱人员、防疫人员、抗旱物资及设备等。
市公安局:负责抗旱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抗旱物资及破坏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确保运送抗旱人员、物资的车辆优先通行。
市安监局: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监管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相关企业注重节约用水、合理用水。
市林业局:负责指导全市林业系统抗旱协调工作;统计林业受旱及旱灾情况。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大、中、小学校抗旱知识及安全用水、节约用水的宣传。
市房产局:负责根据《本溪市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办法》,督促各县(区)对本辖区内城镇危险房屋开展预警、避险、抢险、紧急救援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从气象角度对影响旱情的天气形势做出监测、分析和预测,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长、中、短期气象预报和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适时组织人工增雨作业。
本溪水文局:负责土壤墒情及旱情监测,对旱情发展态势进行分析和预报,并将监测和预报结果及时通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本溪日报社和本溪广播电视台:负责开展抗旱宣传,及时准确报道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审定的旱情、灾情及抗旱动态;组织记者深入基层,宣传各地广大干部群众抗旱先进经验,为抗旱工作提供正确舆论导向。
市供销联社:负责组织、储备、供应农业生产资料和抗旱救灾物资。
本溪供电公司:负责抗旱用电供给,加强电力调度,抗灾期间做好安全供电,确保各类抗旱机具能满负荷、连续安全运转,保证抗旱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中国联通本溪分公司和辽宁移动本溪分公司:确保抗旱期间通信畅通,优先保障抗旱救灾的通信需要。
中国人保财险本溪分公司:在抗旱期间及时督促并协助投保集体和个人做好抗旱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灾后根据核实的灾情做好受灾保户的理赔工作。
驻溪部队:按照相关规定,负责组织所属部队实施抗旱救灾工作,根据需要组织人员积极承担临时应急水源的抢修、抢建及运水等工作。
其他成员单位:做好本部门、本行业抗旱工作,根据抗旱救灾需要为全市抗旱工作提供有利条件,完成各自承担的抗旱任务。
3.2.3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城区抗旱日常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各县(区)和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抗旱预案;及时掌握、收集、整理旱情和灾情信息;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抗旱服务,组织实施抗旱行动;协调和组织实施跨县(区)调水;根据需要发布相关旱情预报、警报、公告。
3.2.4城市各区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政府领导下,组织、指挥本地区抗旱工作,按照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完成本地区抗旱任务。
4预防
4.1旱情信息监测
4.1.1旱情信息监测主要包括:雨水情变化,城市水源蓄水情况,水源水质变化情况,干旱发生的时间、区域、程度、受旱范围以及对城市人民生产、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4.1.2气象、水文、水务、自来水、环保等部门要加强对干旱灾害性天气、江河来水、水源蓄水、水质变化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监测结果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监测部门要建立旱情信息数据库,做到有效监测,实时更新,确保监测数据质量。
4.2信息报告与处置
旱情监测信息由各具体监测部门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收集整理,并会同市节水办综合分析城市水源供水情况,做出城市供水形势分析,对城市旱情进行评估。城市轻度干旱、中度干旱信息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掌握,并向分管市领导汇报,城市日供水指标及实施日期由市节水办通知有关部门执行;重度干旱、特大干旱信息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市政府批准后,通过一定形式向社会公布。
4.3预防措施
明确旱情发生前的防范措施,从思想上、组织上、工程及设施、预案及措施、抗旱物资、通信以及抗旱检查等方面做好应对干旱的各项准备。
4.3.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干旱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抗旱思想准备。
4.3.2组织准备。健全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抗旱责任制、责任人。
4.3.3工程及设施准备。按时完成城市水源工程建设和修复任务,对抗旱工程和抗旱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
4.3.4预案及措施准备。研究制定干旱紧急情况下的水量调度预案;制定城市生活及工业节水、限水方案,限制缺水地区发展高耗水、高污染项目。
4.3.5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和防汛通信专网,利用水文、气象部门监测站网,健全重要水源地水量及水质监测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及时传递。
4.3.6抗旱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重点检查组织领导、责任制、水源工程、抗旱措施等是否到位。
5预警
5.1干旱预警
干旱预警指标以城市供水保证程度(T)来衡量,即本溪市城市预测一定时期可供水量与实际需水量的比值,以此确定干旱预警等级和干旱预警启动条件。
本溪市城市供水除南芬区及平山区桥头、北台两地由细河提供水源外,平山区、明山区和溪湖区(含本溪高新区)等城区均由太子河和部分自备地下水源供水,并受太子河上游观音阁、关门山和三道河(以下简称“观、关、三”)三座大中型水库调节供水影响。
5.1.1干旱预警指标
依据城市供水区域内连续长时间无有效降水、江河月平均来水量、水库可用蓄水量和土壤含水量等4个主要指标,经综合分析和论证后,确定干旱预警等级。
5.1.2干旱预警等级
本溪市城市干旱预警等级划分为四级,即Ⅰ级(特大)干旱、Ⅱ级(严重)干旱、Ⅲ级(中度)干旱、Ⅳ级(轻度)干旱,颜色标识分别为红、橙、黄、蓝。
表1
城市干旱预警等级划分
城市干旱 预警指标 | 干旱等级及划分 | |||
轻度干旱 | 中度干旱 | 严重干旱 | 特大干旱 | |
城市预期供水 保证程度(%) | 90<T<95 | 80<T≤90 | 70<T≤80 | T≤70 |
颜色标识 | 蓝 | 黄 | 橙 | 红 |
5.1.3预警启动条件
(1)Ⅰ级预警
主要指标:连续90天无降水,全市中小型河流基本干枯,“观、关、三”三座大中型水库可用水量占总兴利库容的百分比小于20%,城市预期供水保证程度等于或小于70%。
(2)Ⅱ级预警
主要指标:连续70天无降水,全市中小型河流无明显来水量,“观、关、三”三座大中型水库可用水量占总兴利库容的百分比小于25%,城市预期供水保证程度大于70%、等于或小于80%。
(3)Ⅲ级预警
主要指标:连续50天无降水,全市小型河流干枯,中型河流无明显来水量,“观、关、三”三座大中型水库可用水量占总兴利库容的百分比小于35%,城市预期供水保证程度大于80%、等于或小于90%。
(4)Ⅳ级预警
主要指标:连续30天无降水,全市中小型河流来水量低于常年同期的45%,“观、关、三”三座大中型水库可用水量占总兴利库容的百分比小于55%,城市预期供水保证程度大于90%、等于或小于95%。
干旱预警的启动按照从低到高的顺序逐级启动。当旱情发展达到低一级预警指标的上限或接近高一级预警指标的下限并呈持续发展趋势时,适时启动高一级干旱预警。在特殊情况下,直接启动更高等级的干旱预警。
5.2干旱预警发布
城市干旱预警发布包括单位、内容、程序、方式和范围。
5.2.1干旱预警发布单位
Ⅰ级预警由市政府发布;Ⅱ级预警经市政府批准,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Ⅲ级、Ⅳ级预警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发布。
5.2.2干旱预警发布内容
向社会公开通报干旱发生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抗旱救灾工作部署、要求和措施等。
5.2.3干旱预警发布程序
由市政府授权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会商,形成预警决定,并根据不同预警等级由相应的预警发布单位进行发布。
5.2.4干旱预警发布范围
Ⅰ级、Ⅱ级预警向全社会发布;Ⅲ级、Ⅳ级预警向受灾地区及有关部门发布。
6应急响应
6.1应急响应总体要求
按照旱灾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启动应急响应。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与干旱预警等级相对应,确保抗旱工作有序开展,将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启动旱灾应急响应总体要求:加强领导,统一指挥;落实责任,分级负责;以人为本,科学调度;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强化措施,保障有力。
6.2应急响应程序
6.2.1Ⅳ级应急响应
(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掌握旱情发展趋势,了解、统计各地区受旱情况,向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报告旱情,提交抗旱决策意见,向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报送旱情信息;发布Ⅳ级干旱预警。
(2)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召开工作会商会议,明确当前抗旱工作,研究决定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向受旱地区发布Ⅳ级应急响应和蓝色预警标志。
(3)市气象局负责发布干旱监测、预报信息,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供降水、气温等情况,并分析未来天气形势。本溪水文局负责监测河道水量和水质,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各站点的降水量、蒸发量、土壤含水量等相关信息,分析水资源的供需状况及其影响因素。市水务局负责协助和指导受旱区水利(务)局、水管单位(公司)、水库等部门和单位,做好保水、调水和蓄水工作,抓好水利工程设施的维修管护和抗旱设备检查,组织实施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和抗旱应急工程修复。
(4)明确抗旱水量调度方案、节水限水方案以及各种抗旱设施启动。
(5)各级新闻媒体部门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抗旱工作情况,及时客观宣传报道旱情和抗旱工作动态。
6.2.2Ⅲ级应急响应
(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总指挥主持召开由气象、水务、水文、民政、规划建设、财政、供电和国有资产等部门参加的旱情分析会商会议,预测旱情发展态势,进一步部署城市抗旱工作;组织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受旱情况,协调、指导当地开展抗旱救灾应急准备工作;发布Ⅲ级干旱预警。
(2)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适时发布旱情通报和了解、统计各区受旱情况,掌握各区旱情发展变化和抗旱工作动态信息;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报告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提交决策建议,填报旱情报表,并向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
(3)市气象局每日定时发布干旱监测、预报等天气信息,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交受旱地区降雨、蒸发、气温等情况,分析未来天气形势和变化趋势,提出抗旱建议,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4)本溪水文局每日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供江河水位(流量)、大中型水库蓄水量、降雨量、土壤含水量情况以及地下水、地表水水质、水化学抽样情况;加强旱情监测,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和地表水、地下水资源状况及供需情况,提出抗旱建议,为抗旱决策提供依据。
(5)市水务局部署各区水利部门加强抗旱水源管理,指导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市水资源管理办公室做好供水、节水调度应急预案;协调“观、关、三”三座大中型水库管理部门科学调水,优先保证生活用水;落实各项抗旱措施,充分发挥现有水利工程效益,开发受旱地区抗旱水源,维修、装备抗旱机具投入抗旱。
(6)市规划建设、民政、财政、供电和国有资产等部门,根据旱情状况,及时修订用水方案、计划和财政预算,派遣工作组到旱区了解、掌握情况,明确工作重点,指导抗旱工作,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供抗旱工作情况。
(7)各级新闻部门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部署和要求,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干旱情况,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络等宣传工具,加强灾情报道和抗旱救灾宣传工作。
6.2.3Ⅱ级应急响应
(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总指挥主持会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分析、预测旱情、灾情发展态势,研究部署全市抗旱救灾工作,向全市发布抗旱工作紧急通知;发布Ⅱ级干旱预警。
(2)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灾情,传达上级抗旱救灾工作指示,向省财政申请抗旱经费,协调市财政部门安排救灾应急资金,重点支持受旱地区抗旱救灾工作,并派工作组和专家赴灾区指导救灾应急工作。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部门全部实行抗旱值班制度,密切监视旱情变化,统计、报送旱情、灾情。
(3)城区各单位和部门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部署,组织和动员力量全力开展抗旱自救工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各成员单位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到基层单位和部门指导抗旱救灾工作。
(4)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协调市财政部门保障抗旱资金及时划拨,抽调有关专家深入受旱地区协助开展抗旱工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收集整理抗旱信息、抗旱行动落实情况,向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汇报相关工作。
(5)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旱情,启动《节水限水应急预案》《调度水量方案》《开源节流应急方案》;实行水量统一调度、统一管理,保证城镇居民供水,兼顾大中型企业,限制洗浴、水上游乐等一般经营性用水业户和高耗水企业用水或定时、定额供给。对严重缺水地区,可启用自备水源抽取地下水应急,但必须到水资源管理办公室办理临时用水手续。
(6)各级新闻部门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部署和要求,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干旱情况,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络等宣传工具,加强灾情报道和抗旱救灾宣传工作。
6.2.4Ⅰ级应急响应
(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主持会议,由指挥部成员和市政府各部门负责人参加,分析、预测旱情、灾情发展态势,研究抗大旱、抗长旱以及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下发全市抗旱工作紧急通知;发布Ⅰ级干旱预警。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政府报告灾情,传达上级抗旱救灾工作指示,并争取上级政府及其财政支持,进一步落实抗旱措施,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2)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先节水、后调水,先地表、后地下,先重点、后一般”的配水原则,强化抗旱水源的科学管理和调度,最大限度保障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安全。继续启动《节水限水应急预案》《调度水量方案》《开源节流应急方案》;强化水量统一调度、统一管理,保证城镇居民供水,兼顾大中型企业,限制洗浴、水上游乐等一般经营性用水业户和高耗水企业用水或定时、定额供给。对于严重缺水地区,可启用自备水源抽取地下水应急,但必须到市水资源管理办公室办理临时用水手续。
(3)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各区政府,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部署,组织和动员本单位、本部门以及社会力量全力开展抗旱自救工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各成员单位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到基层单位和部门指导抗旱救灾工作。
(4)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筹集、调运紧急抗旱物资和资金。
(5)各级新闻部门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核定的旱情、灾情情况,及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抗旱信息,宣传抗旱工作情况,切实增强全民抗灾救灾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6.3响应结束
当旱区发生降水,河道、水库来水量增加,土壤含水量提高,干旱程度得到有效缓解,次生、衍生灾害风险隐患降低或基本解除,达到下一级预警条件时,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后,通过文件或媒体适时宣布降低或解除干旱预警级别以及对应的应急响应。在此基础上,各区和有关部门应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要求,继续做好后期处置工作。
响应结束后,要将响应期间征用的物资、设备、交通工具及时归还原单位。造成损坏或无法使用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必要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同时,受旱地区抗旱指挥部应当协助当地政府恢复生活、生产秩序。
7信息发布
抗旱信息发布根据旱情的严重程度,由市政府发布或者市政府授权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发布。抗旱信息发布要做到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抗旱信息发布内容包括:工作部署、旱情通报、抗旱措施以及救灾情况等动态信息。
旱情及其抗旱动态信息,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审核和发布;涉及灾情的,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和发布。
旱情及其抗旱动态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发布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和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8后期处置
8.1救灾
受旱灾影响的地区,善后处置工作应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当地政府要全力做好旱灾救助工作,妥善安排好受旱地区群众生活。同时,要全面开展旱情、灾情核定工作,对受灾情况等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恢复计划,并迅速组织实施。
8.2工作评价
各级抗旱部门针对抗旱工作各方面和各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要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对抗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在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等方面予以完善和提高,进一步做好抗旱工作。
9保障措施
9.1组织保障
城市抗旱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本溪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是市级抗旱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做好城市抗旱工作。
9.2资金保障
抗旱资金主要由市、区两级财政在预算中列支,同时各相关部门也可结合城市建设争取上级部门支持。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下达和拨付抗旱资金,并加强抗旱资金监督管理,保证专款专用。
9.3应急队伍保障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在公安、消防、交通、市政等部门组建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并与驻溪部队联系,必要时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请求其参加抗旱救灾工作。同时,城区各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
9.4技术保障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均要设立由各方面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专家组,制定活动计划,定期研究本地区旱情及预防措施。水利、气象、水文、林业等部门要抽调技术专家负责旱情监测、评估和抗旱技术支持,提出准确数据和依据供抗旱指挥部决策。
9.5通信与信息保障
9.5.1通信部门负有依法保障抗旱信息畅通的责任,出现突发事件后,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保证抗旱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抗旱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保障。
9.5.2有关旱情、灾情、抗旱工作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当城区出现大范围严重旱情并呈发展趋势时,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发布。
9.6物资保障
9.6.1市、区两级要加强抗旱救灾物资和器材储备,设立固定储备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物资和器材储备的种类和数量,并按年度更新和补充。抗旱物资储备管理和调配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
9.6.2各区在本级抗旱储备物资不足时,可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申请,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调拨市级抗旱物资。调拨原则为先重点、后一般,以及以人为本的原则。调拨程序为受灾地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向储备单位下达调令,而后调拨。
10宣传培训与演练
10.1宣传培训
要积极宣传抗旱知识及救灾应急预案,增强人们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及建设节水型社会的意识。要编制灾害应急培训教材,广泛深入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教育,定期组织开展技术讲座和技术培训。
10.2演练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抗旱应急响应能力。
11附则
11.1预案的制订与解释
本预案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制定并解释。
11.2预案修订
本预案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原则上每3年~5年修订一次。特殊情况下,可随时进行修订。
11.3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