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信息名称: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日期: 2016-05-21 成文日期: 2016-05-21
废止日期: 文 号: 本政办发〔2016〕50号
关键词: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21 15:09:47 【字体: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本政办发〔2016〕50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本溪市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5月21日



  本溪市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发〔2015〕6号)、《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7号)和《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委发〔2016〕8号)精神,按照全市国有林场改革工作会议部署要求,确保我市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顺利开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此次改革已纳入省政府对市政府绩效考核,按照《辽宁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制定的总体目标和工作任务,即“四项目标、八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全市国有林场改革任务。四项目标:一是到2017年底,完成全省国有林场改革任务,并精简整合;二是生态功能显著提升;三是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四是管理体制全面创新。八项工作任务:一是明确国有林场功能定位;二是改革国有林场人事制度;三是转变国有林场管理方式;四是建立森林资源监管体制;五是妥善安置富余职工;六是完善社会保障体制;七是有效化解国有林场债务;八是提升国有林场整体功能。
  二、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方案编制阶段(2016年3月15日-6月15日,与调查摸底同步进行)
  切实做好分类指导和服务,根据中发〔2015〕6号文件和《辽宁省国有林场改革方案》精神,组织市、县(区)及各国有林场科学制定市、县(区)及各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市属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经市委、市政府审议通过后以市政府名义报省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组织实施;县(区)属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经县(区)委、县(区)政府审议通过,报市委、市政府审核同意后以市政府名义报省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组织实施;各国有林场编制的改革方案以及改革过程中人员编制情况、清产核资情况必须经过林场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同级政府批准后报省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市属国有林场、县(区)属国有林场、各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同时编制,3月底前制定完成三个方案征求意见稿;4月25日前,向市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市属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修改后书面征求市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并于4月30日前形成修改方案,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4月底前,市、县(区)林业部门配合同级人社部门做好社保底数核实工作,并以市政府名义上报省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5月10日前,县(区)属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征求市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意见,同时市属及县(区)属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一并征求省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意见;5月15日前,县(区)属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经县(区)委、县(区)政府审议通过,报市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5月15日至6月15日,市、县(区)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上报市委、市政府审议通过;6月15日后,报送省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将经同级政府批准后的各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报省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方案审批阶段(2016年6月16日-6月30日)
  市、县(区)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报送省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按程序审核批复。
  (三)组织实施改革阶段(2016年7月1日-2017年6月30日)
  市、县(区)按照批复的改革方案,全面组织实施,完成林场公益性质明确到位、事业编制核实到位、林场用人制度改革到位、管理方式转变到位、职工社会保障落实到位、国有森林资源监管体制建立到位等工作,确保改革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督查进展情况阶段(2016年4月1日-2017年8月31日,与方案编制、方案审批、组织实施改革同步开展)
  市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督导组,每两个月对各地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督导检查,确保改革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五)总结验收改革阶段(2016年7月1日-2017年10月31日)
  一是2017年8月底前,根据省政府制定的《国有林场改革评估验收办法》完成市、县(区)国有林场改革自查验收工作,并向省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提交国有林场改革工作自查验收材料和评估验收申请报告。二是2017年10月底前迎接省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评估验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全市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国有林场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研究和协调改革中的重大难点问题,跟踪督促改革进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
  国有林场改革工作由市、县(区)政府承担主体责任,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签订国有林场改革目标责任书,将国有林场改革任务分解到各县(区),明确责任,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制。市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市属国有林场和各县(区)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制定方案、方案报批、组织实施及自查验收等工作。
  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协调联动。林业部门总协调,全过程负责。机构编制部门要根据市和县(区)实际,落实好明确属性、核定编制、设定岗位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筹集工作。人社部门做好林场职工社保底数的核算工作,对市属国有林场和各县(区)上报的核算结果进行复核,确保数据真实;市、县(区)林业主管部门配合人社部门完成国有林场和个人社保数据采集和填报工作,4月底前以市政府名义报省林业厅,保证职工合法权益,保证相关政策落实。发展改革部门从基本建设角度加大对国有林场的支持。金融部门在国家出台金融债务化解政策后,研究如何解决债务问题。交通运输、水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电力等部门的项目要向林场倾斜。
  (三)强化督促检查
  按目标责任书时限要求,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改革目标落实到位。市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要成立督导组,每两个月对市属国有林场和各县(区)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督导检查,强化督促、检查、指导,确保改革工作平稳有序进行,确保2017年8月底前保质保量完成改革任务。
  (四)加大宣传培训
  一是下发国有林场改革政策汇编,让每一位干部职工掌握文件精神,了解熟悉政策。二是加大宣传,形成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围,让广大职工理解改革、参与改革、支持改革。三是组织市、县(区)从事改革的领导干部、业务骨干参加培训,使其提高认识、吃透政策、掌握方法,真正成为推进改革的中坚力量。
  (五)国有林场人员和森林资源“冻结”
  一是国有林场从改革开始,5年内人员只出不进,自然减退人员;二是国有森林资源“冻结”,一经发现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