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信息名称: 【已失效】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2016年农村改厕任务的通知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日期: 2016-04-14 成文日期: 2016-04-14
废止日期: 文 号: 本政办发〔2016〕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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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失效】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2016年农村改厕任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14 09:02:56 【字体: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本政办发〔2016〕40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实施2016年农村改厕任务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号)、《关于印发〈辽宁省2016年农村改厕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辽爱卫办〔2016〕3号)精神,为继续推进我市农村改厕工作进程,努力实现农村改厕规划目标,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实施2016年农村改厕任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提高认识,明确目标
  实施农村改厕工作,是国家关于加强农村环境卫生建设,提高农民健康水平的迫切需要,已列入我省民生工程,纳入省政府对市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到2020年全省要实现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的目标。按照省政府规划要求,我市每年必须达到卫生厕所普及率递增2.01%的指标,由省爱卫办进行统一考核,考核结果全省通报。各县(区,含本溪高新区,下同)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农村改厕工作的认识,切实把农村改厕工作作为提高农村文明程度,保障农民健康的一件大事来抓。
  二、分解任务,确保时限
  结合我市实际,本着全面覆盖、整体推进、区域完成的原则,2016年全市需完成新建4000座无害化卫生厕所任务,具体任务分解为:本溪满族自治县1500座、桓仁满族自治县1500座、平山区100座、明山区100座、溪湖区200座、南芬区300座、本溪高新区300座。按照省爱卫办目标考核要求,严格执行时限考核方法,3月至4月启动项目工程,4月至5月完成培训,6月改厕建设开工,10月完成项目建设,11月中旬前完成市级验收,12月完成省级抽查验收。
  三、项目资金安排
  要发挥市、县(区)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本级农村改厕建设资金,安排省政府“以奖代补”资金的转拔。各县(区)政府作为农村改厕责任主体,要加大资金投入,原则上配套补助标准每座不低于300元。改厕受益地区的乡(镇、街道)、村要筹集部分资金给予补助,村民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原则参与建设,为完成项目建设任务提供资金保障。
  四、项目实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市爱卫会负责牵头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指导、监督、检查各县(区)农村改厕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各县(区)政府、本溪高新区管委会由分管领导负责,层层分解本地区改厕任务,切实担负起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的主体责任。
  (二)精心组织,稳步实施。市、县(区)爱卫办要按照省要求精心制定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要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目施工单位、基层干部等相关人员,开展项目培训,规范施工程序;要加强农村改厕知识和惠民政策宣传,提高广大农民群众自我防病和主动参与改厕意识,结合2016年宜居乡村建设和旅游产业建设,定期进行技术指导,开展质量控制和工程验收,确保农村改厕工作稳步实施。
  (三)确保质量,加强管理。全市农村改厕工作要严格执行省、市实施方案及技术方案关于建设选址、施工、验收、后续管理等工作要求,实施全过程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农村改厕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项目建设资金使用要求,执行招投标规定,切实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纪律,确保专款专用,让改厕成果真正惠农惠民。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4月14日